摘要:
业绩预告的频繁变更扰乱了我国证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和准确度,降低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投资风险,笔者认为应从上市公司、外部投资者以及业绩预告制度三个层面严控业绩预告的变更。
(一)上市公司是确保业绩预告真实与准确的内在动力
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年度结束前或结束后、正式报告披露前,根据已有的经营数据对全年的经营状况做出的合理估计,因此,保证业绩预告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关键在于上市公司自身。在进行首次业绩预告披露及业绩预告变更时,上市公司应做出科学合理的预测,详细说明业绩变化的原因、提供相关交易文件和政策说明以及同行业的比较数据等以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二)外部投资者是推动业绩预告真实与准确的外部力量
投资者应结合以往年度的报表数据、当年对行业影响较大的政策变动和突发事件等分析上市公司发生业绩预告变更的幅度、时间和原因的真实性,尤其应关注首次业绩预告为“坏消息”的公司、中小板上市的公司、以往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较大的公司、上市时间较短的公司和小规模公司。在依据业绩预告信息做投资决策时,应提高对这些公司可能发生业绩突变的警惕性,增强风险意识,合理地...
业绩预告的频繁变更扰乱了我国证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和准确度,降低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投资风险,笔者认为应从上市公司、外部投资者以及业绩预告制度三个层面严控业绩预告的变更。
(一)上市公司是确保业绩预告真实与准确的内在动力
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年度结束前或结束后、正式报告披露前,根据已有的经营数据对全年的经营状况做出的合理估计,因此,保证业绩预告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关键在于上市公司自身。在进行首次业绩预告披露及业绩预告变更时,上市公司应做出科学合理的预测,详细说明业绩变化的原因、提供相关交易文件和政策说明以及同行业的比较数据等以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二)外部投资者是推动业绩预告真实与准确的外部力量
投资者应结合以往年度的报表数据、当年对行业影响较大的政策变动和突发事件等分析上市公司发生业绩预告变更的幅度、时间和原因的真实性,尤其应关注首次业绩预告为“坏消息”的公司、中小板上市的公司、以往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较大的公司、上市时间较短的公司和小规模公司。在依据业绩预告信息做投资决策时,应提高对这些公司可能发生业绩突变的警惕性,增强风险意识,合理地做出投资决策。
(三)完善的制度设计是实现业绩预告目标的重要保障
一是在制度上规范和完善业绩预告内容的法定披露项目。笔者建议在现有披露净利润绝对值与相对值的基础上增加销售收入、销售利润、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以及每股收益等指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在该类指标上做文章的可能性。同时,由于投资者不仅关注净利润指标,更关注与净利润获取相关的收入、成本及每股收益情况,因此上市公司在进行业绩预告时还应分析所披露的盈利变化趋势的持续性和预测的可靠性,增加业绩预告披露指标和增加分析性判断的相关内容。
二是建立业绩预告信息对照分析体系。我国的业绩预告制度与西方发达资本市场上的业绩预警体系存在较大差距。在欧美资本市场,外部分析师行业比较发达,专业的分析师和证券评级机构会对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进行预测,这使得市场可以形成对该公司盈利状况的合理预期,从而保证盈利预测信息披露制度的顺利执行。而在我国,由于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变更是由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层做出的经营业绩估计,在披露过程中,几乎没有任何监管机构、外部分析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参与,上市公司在业绩预告过程中可以发挥的空间较大。除了上市公司做出的业绩预告信息之外,投资者没有其他盈利信息来对上市公司做出的业绩估计进行对比参考。因此笔者建议证券评级机构和分析师行业也应对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进行预测,使得市场存在多渠道的盈利预测信息,促使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做业绩预告时有所牵制。
三是充分发挥预审计作用。从实际操作来看,大多数业绩预告以及业绩预告变更公告均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应在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变更时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业绩变更的原因进行及时沟通,并进行预审。
四是加强业绩预告的监管和立法。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了违规业绩预告和频繁的业绩预告变更后,仅会受到公开批评等轻度惩罚甚至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这就助长了违规业绩预告、业绩预告变更行为的发生,甚至使业绩预告制度成为上市公司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我国应建立健全业绩预告制度的配套法律法规,加强业绩预告的法规和制度监管。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应及时了解违规披露和业绩预告变更的原因,依据法律规定对违规披露和恶意变更行为进行惩处,促使上市公司按照制度规定进行高质量的业绩预告,有效避免业绩预告变更的频繁发生,从而保证业绩预告制度的严肃性和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
责任编辑 李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