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4 作者:刘红磊 王珊珊 (作者单位: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大]
[中]
[小]
摘要:
奖励积分在企业扩大销售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会计核算上,对奖励积分的会计属性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本文主要从奖励积分的经济实质入手,分析奖励积分的要素属性,并对其会计处理提出建议。
一、奖励积分的经济实质及要素属性
(一)奖励积分的经济实质
奖励积分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按销售(服务)金额授予客户积分,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后可以兑换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企业给予客户一定奖励积分的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客户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具体表现为:企业基于积分奖励行为对客户产生了经济义务,即只要客户所获取的积分达到一定条件,企业就应当履行其承诺的积分兑换义务;客户在获取奖励积分后,对企业享有经济权利,即客户在满足积分兑换条件后,可以随时请求企业履行兑换义务。
(二)奖励积分的要素属性
奖励积分是企业为达到销售目的而赋予客户一定经济权利的载体,是企业流出经济利益的外在表现形式。奖励积分最显著的特征是本次赠与的积分并不能抵减本次的消费金额或参加本次活动,而是客户在以后的交易中冲抵消费金额、获取礼品或接受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后的商品或服务,其最...
奖励积分在企业扩大销售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会计核算上,对奖励积分的会计属性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本文主要从奖励积分的经济实质入手,分析奖励积分的要素属性,并对其会计处理提出建议。
一、奖励积分的经济实质及要素属性
(一)奖励积分的经济实质
奖励积分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按销售(服务)金额授予客户积分,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后可以兑换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企业给予客户一定奖励积分的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客户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具体表现为:企业基于积分奖励行为对客户产生了经济义务,即只要客户所获取的积分达到一定条件,企业就应当履行其承诺的积分兑换义务;客户在获取奖励积分后,对企业享有经济权利,即客户在满足积分兑换条件后,可以随时请求企业履行兑换义务。
(二)奖励积分的要素属性
奖励积分是企业为达到销售目的而赋予客户一定经济权利的载体,是企业流出经济利益的外在表现形式。奖励积分最显著的特征是本次赠与的积分并不能抵减本次的消费金额或参加本次活动,而是客户在以后的交易中冲抵消费金额、获取礼品或接受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后的商品或服务,其最终目的仍然是扩大企业后期的销售,所以奖励积分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为实现销售目的而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符合费用要素的确认条件,在会计上应当将其作为费用进行核算。
二、现行奖励积分会计核算方法及其缺陷
(一)现行奖励积分会计核算方法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对企业赠与奖励积分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明确规定,但根据《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与奖励积分相关的公允价值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可以看出,财会函[2008]60号文采用了递延收入法。
(二)递延收入法处理奖励积分业务存在的缺陷
1.会计核算范围不全面。递延收入法虽然考虑到了赠送客户奖励积分对企业当期损益的影响,但并没有对奖励积分进行会计核算,没有反映基于奖励积分赠送行为而导致企业所担负的现时义务,不能如实反映企业对外部所担负的债务情况。
2.会计信息反映不真实。在递延收入法下,企业发生的奖励积分业务,在原始凭证上并没有将奖励积分公允价值从货款中扣除的有关反映,而只是完整地反映了该笔业务的单价、数量以及应当收取的货款等内容,显然这种会计核算缺乏原始依据,最终反映的会计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
3.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奖励积分业务从外在表现形式上来看,客户支付价款后,一方面取得了商品或接受了服务,另一方面日后客户可以将奖励积分兑换为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后的商品或服务。然而企业赠送客户奖励积分的行为并不是为了完成本次交易给予客户的优惠,因为积分赠与行为发生在客户付款之后;也不是预收日后交易的款项,因为客户是否选取兑换积分具有不确定性。企业向客户赠送奖励积分的行为是企业为了维护客户关系,促进客户再次消费。递延收入法仅考虑了奖励积分的外在表现形式,没有注重其经济实质。
三、奖励积分业务会计核算相关建议
(一)奖励积分业务会计核算应当注意的问题
1.注重奖励积分业务基础资料的核算。企业会计核算应当将奖励积分纳入核算的范畴,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应当将客户所获得的奖励积分情况在原始凭证中加以反映,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资料;同时企业应当将积分奖励政策和积分兑换政策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资料。
2.奖励积分业务的会计计量。企业应当对赠与客户的奖励积分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企业赠送奖励积分时,按照当期的积分兑换政策计算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同时对奖励积分的数量也加以核算。当奖励积分兑换政策变更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二)奖励积分业务会计核算方法
1.企业赠送奖励积分时。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应当按照企业实际收到的价款或应收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或“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按照商品或劳务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或“劳务成本”等账户;比照企业积分规则,按照赠送积分的公允价值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2.奖励积分兑换政策调整时。遇企业奖励积分兑换政策调整时,应当按照谨慎性原则对企业赠与客户的奖励积分重新计量,公允价值增加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公允价值减少时不做调整,待实际兑换时,将实际兑换奖励积分的价值与兑换奖励积分公允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方。
3.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客户兑换积分时,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或应当收取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实际兑换的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借记“预计负债”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按照商品或劳务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或“劳务成本”等账户。如果客户是通过接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兑换积分的,企业在支付价款后,应当借记“预计负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4.奖励积分过期时。赠与客户的奖励积分到期,客户未能兑换的部分,企业应当按照到期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借记“预计负债”账户,贷记“销售费用”科目。
四、奖励积分业务会计核算实例
例:2013年10月1日,某商业中心规定购物满100元赠送10分,积分有效期一年,当期积分兑换政策为1积分等于1元。某顾客购买了价值2000元(不含增值税)的洗衣机,积分为200分,洗衣机成本为1200元。2014年1月1日,企业对积分兑换政策作出了变更,兑换政策为2积分等于1元。该顾客于2014年1月购买了价值1500元(不含增值税)的手机一部,用积分抵扣100元,余额以现金支付,手机成本为1000元。
1.2013年10月1日初始销售(赠送积分阶段)。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库存现金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洗衣机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2)确认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
贷:库存商品 1200
(3)确认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200
贷:预计负债 200
2.2014年1月1日,企业积分兑换政策变更。
2014年1月1日,企业对积分兑换政策作出变更时,按照新的兑换政策该笔业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100元,比之前兑换政策的公允价值减少100元,故不作会计处理。
3.2014年1月顾客在有效期内购买手机并兑换积分。
(1)确认销售收入(兑换积分)
借:库存现金 1655
预计负债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机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
(2)确认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
贷:库存商品 1000
责任编辑 武献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