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会计规范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
一是两者的目标不同。会计规范的目标是确保各会计信息使用者看到真实、全面、完整的财务信息,所得税会计的计量、确认、记录和报告有相应的标准。税法的目标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并通过宏观调控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
二是两者规范的对象不同。会计规范要求对企业所得税相关信息的填报、计量和确认进行规范。税法要求协调好纳税人和国家之间的财富分配,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
(二)会计规范与税法协调的建议
1.协调理论基础方面的差异。因为会计规范与税法所属的体系不同,两者在修订和完善的过程中,可以相互借鉴,求同存异,缩小差异。所得税会计的核算基础是财务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法,应在保证两者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前提下来探讨两者的相同点。国家税收的最终目的是使公共利益得到不断满足;会计法规保护的是投资者的利益,两者的目的从本质上来说是相同的。当前两者的矛盾表现在当所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会对会计处理方法产生影响时,缺乏相应的配套会计处理规定。因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在出台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时,对于可能涉及到的企业会计处理方法予以明确,逐渐缩小两者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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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规范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
一是两者的目标不同。会计规范的目标是确保各会计信息使用者看到真实、全面、完整的财务信息,所得税会计的计量、确认、记录和报告有相应的标准。税法的目标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并通过宏观调控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
二是两者规范的对象不同。会计规范要求对企业所得税相关信息的填报、计量和确认进行规范。税法要求协调好纳税人和国家之间的财富分配,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
(二)会计规范与税法协调的建议
1.协调理论基础方面的差异。因为会计规范与税法所属的体系不同,两者在修订和完善的过程中,可以相互借鉴,求同存异,缩小差异。所得税会计的核算基础是财务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法,应在保证两者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前提下来探讨两者的相同点。国家税收的最终目的是使公共利益得到不断满足;会计法规保护的是投资者的利益,两者的目的从本质上来说是相同的。当前两者的矛盾表现在当所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会对会计处理方法产生影响时,缺乏相应的配套会计处理规定。因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在出台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时,对于可能涉及到的企业会计处理方法予以明确,逐渐缩小两者的差异。
2.协调实务方面的差异。
(1)收入类项目。对于经常性的收入项目,笔者认为会计规范比税法要完善和成熟,建议税法可以有选择地借鉴,尽量减少业务上存在的差异,降低征纳税双方的成本。
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入等方面的处理上,会计规范的相关处理比较规范,税法可以参照其处理方法。例如:销售商品有商业折扣时,如开具了真实、合法的发票,无需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金额,只要按折扣后的销售净额计算收入,这样可以使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合理。
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的处理上,税法可以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不确认为应税收益。因为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很少发生试运行收入,税法借鉴会计规范的处理方法可避免因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一致而影响固定资产的折旧、净残值的确认等处理。
在短期与长期投资收益处理上,应区别对待。在确认短期投资收益时,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的,属于在购买时垫付的暂时性资金,不确认为投资收益。税法对于此类业务的处理,可以考虑向会计规范靠拢,不确认该部分为应纳税收入。在确认长期投资收益时,若采用成本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税法应借鉴会计规范的处理方法,根据投资企业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该投资收益不得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其超过部分产生的累积净利润,在初始投资成本内作为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成本类项目。成本类项目的协调也应该针对具体的业务采取不同的标准。在销售成本扣除的处理上,会计处理比税收处理要成熟和规范,税法可以考虑在对成本概念加以规范的基础上,借鉴会计规范的处理原则。
在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上,税法可以向会计规范靠拢,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折旧的方式,以简化将纳税调整过程,减少税务调整工作量,提高征税的合理性。
在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处理上,会计处理更为成熟、合理,税法可以借鉴其处理原则。当前,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在保证其正常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捐赠,这种行为本身也是用另一种方式回报社会,如果要求超过标准的捐赠和其他捐赠不得税前扣除,这不仅打击了企业支持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也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处理上,会计规范中可考虑适当减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提倡固定资产使用加速折旧法进行折旧。与此同时,税法也可以考虑放宽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范围。■
责任编辑 武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