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金流水舞弊指的是为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人为通过循环转账制造资金流并作虚假记载。通俗地讲,就是企业故意将资金体外循环一圈或多圈,并配合虚假的会计记录来达到粉饰报表的目的。虚假信息由于有资金运作的配合,显得更加真实,也加大了审查难度。分析证监会2007至2013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6份处罚公告,其中未查出现金流水舞弊的就有10份,占比高达38.5%。本文将现金流水舞弊按目的区分为虚假出资、关联方占资虚假收回和制造收入三类,分别对其舞弊的方式和识别进行归类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审计思路。
一、现金流水舞弊的方式
(一)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未缴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的行为。2002年格林柯尔系虚报注册资本收购科龙即是此类。当时,收购方顺德格林柯尔注册资本虽有12亿元,但现金出资只有3亿元,两项专利技术使用权评估作价9亿元,占出资总额的75%,而彼时的《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出资不得超过20%,故顾雏军需另筹集货币资金6.6亿元以置换注册资本中55%的无形资产。顾短期内无法筹集到这笔巨资,因而选择了倒账手法:由科龙电器先向天津格林柯尔提供1.87亿元资金...
现金流水舞弊指的是为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人为通过循环转账制造资金流并作虚假记载。通俗地讲,就是企业故意将资金体外循环一圈或多圈,并配合虚假的会计记录来达到粉饰报表的目的。虚假信息由于有资金运作的配合,显得更加真实,也加大了审查难度。分析证监会2007至2013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6份处罚公告,其中未查出现金流水舞弊的就有10份,占比高达38.5%。本文将现金流水舞弊按目的区分为虚假出资、关联方占资虚假收回和制造收入三类,分别对其舞弊的方式和识别进行归类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审计思路。
一、现金流水舞弊的方式
(一)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未缴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的行为。2002年格林柯尔系虚报注册资本收购科龙即是此类。当时,收购方顺德格林柯尔注册资本虽有12亿元,但现金出资只有3亿元,两项专利技术使用权评估作价9亿元,占出资总额的75%,而彼时的《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出资不得超过20%,故顾雏军需另筹集货币资金6.6亿元以置换注册资本中55%的无形资产。顾短期内无法筹集到这笔巨资,因而选择了倒账手法:由科龙电器先向天津格林柯尔提供1.87亿元资金,然后将此1.87亿元在天津格林柯尔和顺德格林柯尔账户之间以4次来回转账的形式,产生了以天津格林柯尔投资顺德格林柯尔共计6.6亿元为名义的进账单,但用来倒账的1.87亿元最后又转回科龙电器。因进账单上没有余额,会计师事务所拒绝验资。顾的解释是:“打入顺德格林柯尔的是投资款,打出至天津格林柯尔的是预付天津格林柯尔的货款。”为此还专门签署了一份相应的《供货协议书》,并将时间倒签至同年5月12日。会计师事务所据此为顺德格林柯尔提供了验资报告,但这6.6亿元出资被法院后来认定为虚假出资。
虚假注册资金进出间隔时间短,待验资完毕即转回,有的进进出出甚至在一天内完成。如果资金进出时间间隔长的话,其实就是抽逃资本,两者实质都是将设立时的出资非法转回,一般挂账在往来类科目,但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科目也都有可能。
(二)关联方占资虚假收回
关联方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非常普遍。这种占资往往会以其他供应商的名义挂在往来类科目上,之后再转为其他科目慢慢消化掉,这样一则可以避免引起监管层的注意,二则可避免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增加非经常性损益。
2005年曝光的天香集团的资金运作图显示,其资金运作路线为:天香集团(往来)→天设公司(往来)→华德世纪(购房)→新亚(往来)→上海华健(往来)→福州华通(购买应收账款)→天香集团。从“路线图”看,资金的初始出口是天香集团,经过六个环节的一番运作,资金最后又回到天香集团。其中,厦门新亚、福州华通均是天香集团的关联企业,中间的几家过桥企业(非关联方),上海华健、上海天设贸易公司、北京华德世纪科技产业投资公司起到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作用。资金这么循环一圈的结果是既收回了巨额往来款,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又虚增了子公司新亚的售房利润,继而虚增了母公司天香的投资收益。
(三)制造收入
利用资金进行循环倒账、虚假交易,用以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有万福生科、绿大地、胜景山河、新大地、紫鑫药业等。如紫鑫药业为了高价增发,注册了上游公司——延边系和下游公司——通化系,隐瞒关联关系,自买自卖,为了避免应收账款的过度膨胀,虚增收入的同时通过银行存款循环转账,极大地增加了所制造交易的真实性,较好地粉饰了三张报表。又如新大地为首发IPO造假,曾以支付在建工程款的名义,将200万元转入某建筑公司,这家建筑公司扣除管理费和税金后,剩余资金全部转回新大地,新大地将这些转回资金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
上述这些公司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同时,有的直接虚增在建工程,有的虚增对外投资,更多的是虚增了往来款项比如预付账款,之后再通过借存货类或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贷预付账款等方式将虚增部分转移至存货或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中,虚增的部分日后或慢慢折旧、摊销掉,或再以虚构销售或资产置换等方式将其换成另一种形式的资产。当然,这样以现金流来配合虚假销售时,继续骗局的关键在于资金链不断裂,也即能从银行不断借新还旧或从资本市场成功圈钱,或从二级市场炒股获益。

二、审计思路
(一)治标之举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引入了舞弊三角理论,即压力、机会和借口,强调从根源上查找舞弊。这三大要素中,压力是指舞弊者的动机,包括IPO、配股增发、避免ST退市、大股东资金紧张或限售期满急于套现等,其实都是比较容易被识别的。机会大多源于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中的缺陷。从外部治理来看,按照相关规定,财务造假对公司罚款最高为500万元,而其被发现的概率估计不到50%;从内部治理来看,在我国上千年的“官本位”影响下,管理层逾越内控已然成为一种常态。而借口就是舞弊者自我合理化的理由,其本身并不会引发舞弊,需结合前两个要素才会发挥作用。因此,在我国管理层舞弊的压力和内、外部机会大量存在的情况下,所谓识别舞弊风险,其实可以简化为识别舞弊动机,特别是对IPO首发、增发、ST面临退市风险、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或资金链紧张、限售期满持股高管有重大套现行为或者高管频频辞职等情况要提高警惕,尤其是民营性质的公司,要特别关注,可以默认上述情况下的管理层是舞弊的,应始终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对关联交易、收入、现金等高风险审计领域实行“有错推定”假设,也就是假定这些领域存在问题,从而需要实施更多的审计程序、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以证明其不存在重大错报。
(二)治本之方
对于此类舞弊的审计,总体思路都是先分析程序,寻找“异常”或“不合理”,继而兵分两路:一路调查上下游,主要是实地走访客户与供应商;另一路则是调查银行资金,看这些资金是如何流转的。
1.分析程序。一是将关联方往来资产与实收资本或股本相比较,如果数额相当或接近,则很可能表明实际已抽资。二是关注资产是否虚增。首先要计算一个合理的存货、投资、固定资产余额;其次对比上市公司账面的余额,如果存货、固定资产远远超过正常经营所需的规模,或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呈现非正常增长,就要注意是否将占资或收入藏在存货、固定资产等科目中。通过计算各资产增长率或周转率并与同行业相比较,有时也能发现虚增的资产。
2.调查上下游。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要一致,审计在事后看不到物流,一般凭相关单据进行审查,但在原始单据信息流和资金流都可能造假的今天,有必要查证供货发票开票方和销货发票收票方是否都是真实的并有真实的物流,对供销客户真实身份的核实以及对实物资产的来龙去脉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事实上,许多现金流水舞弊案中几乎都能见到关联方的影子,只不过在与上市公司交易过程中很多时候都披上了“非关联化”的外衣,所以,在调查上下游时,要特别注意发现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3.核查银行流水。核查资金流向对现金流水舞弊审计来讲非常关键,在审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要只盯住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存款余额,还要关注后一个月、两个月甚至三个月以后银行存款的余额,以识别年终通过循环现金流虚假收回关联方占款的情况。二是审查收付业务时,关注两者的日期是否一致或者接近,查看是否占款未入账等;关注一收一付、一收多付、多收一付等且金额相等、日期相近的情况;另外要特别注意账面收款或者付款单位与银行凭证不一致的情况,“张冠李戴”的背后可能就是占款或虚假收入。三是加强对贷款卡信息的查询,获得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详细的贷款及担保资料,发现未入账的银行贷款。四是通过网上银行查询详细交易记录,包括交易对方的账户名和账号信息等,这样能较好地弥补银行对账单上交易对手信息不全的不足,从而勾画其资金流向的大致轨迹。
4.严格执行函证程序。对于现金流水舞弊的审计,执行函证程序是十分必要的,除可以发现未入账的银行借款外,还可查证质押、担保的真实性;不仅仅能够核对余额,还能起到核实真实身份、核对交易金额的作用。对于询证函的收发,审计人员应待离开审计现场回到自己的工作单位后再填写和发送。另外,对于寄发地址与款项金额,应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可与有关记录(如销售发票)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信息相互核对。■
责任编辑 鲍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