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主要包括:应收赔款、罚款、保证金、备用金以及各类应收回的垫付款等。因该账户内容涉及面广、隐性操控性较强,存在的问题也较多,被认为是会计实务中最难管理的科目之一。本文以H公司为例,分析其在其他应收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与建议。
(一)H公司其他应收款方面存在的问题
H公司是一家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年其发布的半年年度报告显示,本期增加的其他应收款总金额达1200万元(期初余额为1100万元,期末余额为2300万元),而在排名前5位的其他应收款中有4位是其分公司,另一位是其非关联方公司。对此H公司在报告中解释称是各分公司预支会务费增加所致。由于其他应收款会导致欠款无法收回或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H公司按账龄分析法对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坏账准备,总计计提116万元,此外,H公司还将超过5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设定为重大单项金额,并对此单独进行了减值测试。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母公司与分公司是一个法律整体,即母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的法律地位,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分公司是在母公司的监督和控制下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类分支机构并没有独立的财...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主要包括:应收赔款、罚款、保证金、备用金以及各类应收回的垫付款等。因该账户内容涉及面广、隐性操控性较强,存在的问题也较多,被认为是会计实务中最难管理的科目之一。本文以H公司为例,分析其在其他应收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与建议。
(一)H公司其他应收款方面存在的问题
H公司是一家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年其发布的半年年度报告显示,本期增加的其他应收款总金额达1200万元(期初余额为1100万元,期末余额为2300万元),而在排名前5位的其他应收款中有4位是其分公司,另一位是其非关联方公司。对此H公司在报告中解释称是各分公司预支会务费增加所致。由于其他应收款会导致欠款无法收回或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H公司按账龄分析法对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坏账准备,总计计提116万元,此外,H公司还将超过5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设定为重大单项金额,并对此单独进行了减值测试。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母公司与分公司是一个法律整体,即母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的法律地位,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分公司是在母公司的监督和控制下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类分支机构并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持有的资产被认为是母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并需列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因此,母公司与分公司的往来款项被认为是企业的内部核算。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在筹建期间会收到母公司拨付的筹建期开办费,当分公司建成正式营业时,再将此费用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在分公司运营过程中,也会以培训、开发、软件维护等名目向母公司借款,这笔费用在期末合并报表时会予以抵销。笔者认为,本案例中,H公司对外发布的20××年半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其他应收款对外披露的项目不尽合理,H公司很可能存在利用其他应收款侵占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分析如下:
首先,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截留投资收益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中涉及其他应收款账户的,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数额不予披露,而仅将期末关联交易累计未结算金额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而这种披露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给关联企业提供了操控利润的空间。他们一般会利用其他应收款在披露中的时效差异,采取“期初借、期末还”的办法侵吞企业资金,而这些资金往往并非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更多的是被大股东用于短期投资,以谋取私利。本案例中,H公司期初将一笔资金以子公司会务费的形式计入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户,利用该方法套出的资金被管理层用于投资股票、期货等。等到期末需要还款时,则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一笔短期借款,赶在期末报表之前填补上,这样资产负债表中就不会呈现该笔资金的记录。这种隐蔽的收益截留方法所涉及的金额,会随着管理者私欲的膨胀而逐渐增大,直至整个资金链的断裂,因此,这一行为不仅让H公司的正常经营收益降低,也为企业未来陷入财务困境埋下隐患。
其次,通过其他应收款调节企业利润欺骗外部投资者。企业将费用转入其他应收款账户,而这些所谓的其他应收款事实上并不存在。因此,这一作法虽然在短期内能为一些需要业绩支撑的企业达到目标,但隐藏费用、虚增利润的作法却给企业未来潜亏埋下了隐患,而这一风险通过内外信息的不对称转嫁给了外部投资者,损害了投资人利益。本案例中,H公司20××年对外公布的资产负债表中,其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均下滑了2.84%、8.78%和10.15%,但因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仅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信息,就可采取调节净利润的方法来调控企业对外披露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其做法是利用双向挂账、不及时冲账等方法,降低企业当期费用、增大企业业绩。虽然没有直接证据显示H公司存在双向挂账的行为,也无法考证H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有多少款项是从费用账户转入的,但仅4笔分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就可以让H公司少计费用近300万元,换句话说,H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虚增了近300万元的当期利润。
第三,利用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逃避税收。一般来说,如果企业的债权能够及时收回,就会增加企业的自有资金;如果不能收回,则会形成坏账。因此,企业的应收账款都应按照有关规定计提一定额度的坏账准备,防止因坏账金额过大产生资金周转困难,继而导致财务危机的产生。其他应收款作为应收款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来源更为复杂、确认难度更大。目前,企业主要是利用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达到逃避应纳税金的目的。本案例中,H公司利用母公司和二级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挂账从而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
(二)对策与建议
上述问题存在并非偶然,究其原因,既是内部制度的缺失,也是监管的缺位。因此,笔者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提出解决办法。
1.建立其他应收款内控体系,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公司内控系统中,应将其他应收款纳入重点检查项目,如企业可以按月编制一份详细的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并分别交予各股东、管理层以及会计负责人,使他们能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实时监控,特别是对其余额和账龄结构更应加强内部控制,比如设置其他应收款余额表等,这样不仅能够有效杜绝大股东通过会计手段秘密转移公司资金的行为发生,而且能使企业不因“掏空”行为导致业绩下滑,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设立其他应收款信息披露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在对其他应收款的管理中,如出现凭证填制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以及摘要不合理或事项原因前后相悖等问题时应及时予以纠正。针对关联企业的特殊性应采用审阅法来进行查证,即审查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明细账,并在此基础上,核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以达到将不属于其他应收款账户的内容清晰显现出来的目的,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
3.通过正确的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有关规定对应收账款的账龄做了详细要求,指出账龄应设为4段(1年内、1至2年、2年至3年以及3年以上)。因此,对于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应尽快收回,对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应重点对待,并提够足额坏账准备。针对关联企业的其他应收款,如母公司拨给子公司的业务费并未引起现金流出的,则不能计提坏账准备,只需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实施抵销即可,以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