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IPO审计舞弊的原因
1.会计师事务所在IPO中的角色异化。首先,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符合被审计单位要求的报告,被审计单位IPO成功,会计师事务所就可获得远高于一般年度报告审计的IPO审计收入。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更看重除IPO审计收入外可能得到的公司上市以后的年报审计业务和咨询服务及其他业务所带来长远的经济利益。
其次,年业务收费总额是会计师事务所综合实力排名的重要因素,受IPO审计收入占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比重逐年上升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为提高排名、获得政治寻租利益,更倾向于发表使公司成功上市的审计报告来获得良好的声誉,以便从市场上获得更多的IPO审计机会。
第三,在我国,公司上市前,委托人即股东、管理者即创业者本人或其近亲属的现象十分普遍,审计委托人既是所有者又是管理者,审计委托人与审计监督对象二者合一。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异化使注册会计师处于不利地位,容易受到辞退威胁,被迫出具满足被审计单位要求的审计报告。再加上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激烈竞争,被审计单位选择众多,注册会计师很容易丧失独立性,妥协于被审计单位。
综合以上各项因素,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很可能采取与被审计单...
(一)IPO审计舞弊的原因
1.会计师事务所在IPO中的角色异化。首先,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符合被审计单位要求的报告,被审计单位IPO成功,会计师事务所就可获得远高于一般年度报告审计的IPO审计收入。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更看重除IPO审计收入外可能得到的公司上市以后的年报审计业务和咨询服务及其他业务所带来长远的经济利益。
其次,年业务收费总额是会计师事务所综合实力排名的重要因素,受IPO审计收入占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比重逐年上升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为提高排名、获得政治寻租利益,更倾向于发表使公司成功上市的审计报告来获得良好的声誉,以便从市场上获得更多的IPO审计机会。
第三,在我国,公司上市前,委托人即股东、管理者即创业者本人或其近亲属的现象十分普遍,审计委托人既是所有者又是管理者,审计委托人与审计监督对象二者合一。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异化使注册会计师处于不利地位,容易受到辞退威胁,被迫出具满足被审计单位要求的审计报告。再加上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激烈竞争,被审计单位选择众多,注册会计师很容易丧失独立性,妥协于被审计单位。
综合以上各项因素,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很可能采取与被审计单位一致的立场,组成利益共同体,角色发生异化,从最初的市场服务者转变为被审计单位利益共同体。
2.IPO中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聘用机制有待完善。我国现阶段对于执行IPO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机制还有待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执行IPO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由被审计单位进行聘用和委托,被审计单位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权。被审计单位既是委托人又是被审计者,这种双重身份必然使得被审计单位倾向于选择发表符合自身要求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获取IPO项目的途径主要是通过一些合作关系较为密切的券商投行、PE(股权投资)等机构的推荐,券商投行、PE(股权投资)与被审计单位具有相同的立场,其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必然也要符合被审计单位及PE等机构的利益要求,最终被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成为利益共同体的一部分。
3.IPO审计舞弊成本与收益不对称。在IPO审计中,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揭露公司财务造假的失职行为,证监会只是给以行政处罚和小额罚款,且投资者基本不会发起集体诉讼,相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获得的未来收益,其违规成本太低,只要会计师事务所没被撤销职业资质,处罚后仍可继续从事IPO业务。
(二)防范IPO审计舞弊的对策
1.IPO审计事务所与年度报表审计事务所相分离。为有效控制审计舞弊的产生,笔者建议将IPO审计与一般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分离,如被审计单位IPO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上市后5年或更长的时间内不得接任该被审计单位的一般年度报告审计业务,从而将经济利益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从根本上遏制会计师事务所与IPO被审计单位相互串通的动机。
2.创新IPO审计的事务所选择聘用机制。监管机构应对能够承接IPO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范围限制,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时,应坚持以审计质量为重的导向原则,辅之以事务所的规模、执业人员的数量等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能力和质量相关的指标,之后再根据其IPO审计业务的质量进行信用级别调整。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规模、机构设置复杂程度、拟首次发行股票的规模等限定其可以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级别范围,限制被审计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选择的范围,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被审计单位与相关联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的机会。
3.加大对IPO审计舞弊的惩处。笔者建议,一是要严格区分审计舞弊和程序性失败,对两者进行不同力度的惩罚。对审计舞弊的处罚要集中在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的撤销和行政处罚,对程序性失败的处罚则主要集中在民事责任赔偿。二是对于审计舞弊,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共同承担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三是配合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制,一旦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舞弊,在降级的同时进行通告。■
责任编辑 鲍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