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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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1.组织全行业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部署、组织推动全行业学习宣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系统研究全面深化改革对行业提出的新要求、提供的新机遇;研究确立和推进实施行业改革发展的新举措;开展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深化行业发展战略的实施。
2.深入贯彻群众路线要求,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为民、务实的精神,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立足长效化要求,抓好建章立制工作,补充、修订各类行业管理制度,推动《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完善行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基础,建立行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评估机制,保证行业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按照党中央和财政部党组的统一部署,指导全行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与地方注协和会员的联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对会员提出意见建议的反应力度。
3.持续加强行业党建工作。贯彻实施行业党建工作五年规划,组织提炼“支部工作法”,加强行业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行业党...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1.组织全行业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部署、组织推动全行业学习宣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系统研究全面深化改革对行业提出的新要求、提供的新机遇;研究确立和推进实施行业改革发展的新举措;开展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深化行业发展战略的实施。
2.深入贯彻群众路线要求,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为民、务实的精神,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立足长效化要求,抓好建章立制工作,补充、修订各类行业管理制度,推动《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完善行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基础,建立行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评估机制,保证行业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按照党中央和财政部党组的统一部署,指导全行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与地方注协和会员的联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对会员提出意见建议的反应力度。
3.持续加强行业党建工作。贯彻实施行业党建工作五年规划,组织提炼“支部工作法”,加强行业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行业党建、团建和统战群工工作。在总结开展行业党建主题活动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好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年”主题活动。
二、深化考试制度改革,加强行业人才培养
1.深化考试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考试制度体系,修订《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系统梳理和修订完善各项考务管理制度;推进考试题库建设,探索建立试题质量评价机制,提高试题质量;完善考试保密措施。
2.推进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制定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评价办法,完善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考核机制;组织第四批金融审计方向行业领军学员的选拔测试和集中培训,举办第三批金融审计方向行业领军学员的境外培训,实施第三批行业领军学员的毕业考核;在发挥行业领军人才示范带动作用的同时,注重发挥其在行业事务中的专家支持作用。
3.夯实行业继续教育。进一步完善委托培养机制;加强对地方注协和事务所培训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培训课程设置;建立行业继续教育师资库,在全行业共享师资资源。
4.巩固行业后备人才培养。研究制定行业对CPA专业方向院校资助办法,完善CPA专业方向院校学生境外实习项目的选拔资助机制;扩大并加强与全国高校会计院(系)的联系,支持和指导地方注协加强与高校会计院(系)的合作;支持和推动国内大型事务所与国内名校共建实习基地。
5.加大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完善入会程序,便捷考试通过人员申请入会;提升为非执业会员的服务水平,健全非执业会员数据库,办好非执业会员电子杂志,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监督;指导地方注协做好非执业会员服务工作。
三、支持事务所做强做大,加强品牌建设指导
1.组织落实做强做大扶持措施。落实《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做强做大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的申报、评审和落实;落实《关于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金融业发展能力的若干意见》,制定发布《商业银行审计指引》,指导行业提升服务金融业发展的能力。
2.推进事务所品牌建设。发布《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建设指南》,加强对事务所品牌建设的指导;修订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组织2014年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发布前百家信息;组织行业参加第三届“京交会”,加强对事务所品牌的推介与宣传。
3.加强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编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问题释义》,指导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重点关注事务所转制以后的内部控制和质量控制,推动协调解决转制后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发布《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办法》,指导开展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降低行业执业风险。
四、服务中小事务所新业务拓展,推动中小事务所做精做专
1.支持和指导中小事务所开发新业务。深入研究工商注册制度改革等对中小事务所的影响,指导和帮助中小事务所加快业务转型步伐;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财税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的落实;发布《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4)》,组织开展新业务项目开发、经验总结和典型推广。
2.组织业务拓展专题培训。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针对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司法会计鉴定、公司秘书、管理咨询等中小事务所转型的重点业务方向,组织专题培训,采取从理论框架到实务操作、政策制度到市场需求、法律规范和准则规定到技术方法的业务专题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提升中小事务所承接新业务的能力。
3.制定专项业务技术指引。制定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指引、高校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立项修订代编财务信息、财务报表审阅准则,启动备考财务信息鉴证、温室气体报告鉴证、XBRL报告鉴证等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为事务所开展相关专业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4.指导推动示范基地建设。总结示范基地的建设实践,发挥示范基地对中小事务所业务拓展和服务转型的示范作用;完善示范基地的机制建设,开展示范基地考核评价,推动示范基地做实,指导创建一批新的示范基地。
五、加强行业监管,深化执业标准的贯彻落实
1.开展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持续加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事前事中监控,重点关注年报审计中的“接下家”行为,推动加强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加大事务所高风险审计业务的约谈监控力度,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监管约谈;关注年报审计质量,分析上市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情况。
2.组织开展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修订检查手册,完善系统风险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指导提升检查人员解决检查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实施2014年证券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强化现场检查的过程控制与专家指导,加大对存在问题事务所的教育帮扶力度;指导地方注协开展2014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督促地方注协进一步贯彻落实风险导向检查理念,推动地方注协加强跨区域业务的监管与协调;在行业监管政策制定、执业质量检查、业务报备等方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推动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报备问题;加强对中外审计跨境监管相关问题的研究。
3.综合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落实综合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工作方案,建立对不正当低价竞争的投诉、受理和答辩机制,形成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长效机制;推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招标单位的沟通,协调解决事务所在参与审计服务招投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指导事务所完善内部项目工时、预算和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事务所业务收费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行业服务收费相关规定和要求。
4.深化执业标准建设。制订《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框架》,指导提升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能力;制定发布第二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企业内部控制审计问题解答》和《职业道德守则问题解答》,立项研究利益冲突、违反职业道德守则行为的应对等项目;跟踪国际审计准则、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和国际综合报告的发展动态,持续保持准则国际趋同。
5.严格注册管理。完善注册会计师注册、非执业会员入会和事务所审批备案等制度;组织开展201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指导地方注协开展拟设立事务所和新增合伙人(股东)资格评审工作。
六、建设协同管理信息系统,深化行业信息化战略
1.开展行业信息化战略中期评估。对2011年以来行业信息化战略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据此完善行业信息化战略目标任务,制定2014-2015年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2.建设协同管理信息系统。启动注协机关协同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实现注协机关办公、人事、财务、资产以及通讯服务等的协同管理;完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综合评价系统升级改造,持续优化其他各类业务系统,实现业务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开展注协网络信息安全改造实施工作,提升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水平。
3.为事务所提供信息化支持。提升和完善大型事务所审计软件,在证券事务所推广使用;指导开发中小事务所审计软件,开发并推广基于“大数据”的审计智能辅助系统;持续完善行业法律法规库并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建设行业经济数据库,在证券事务所推广使用。
七、加强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资源利用水平
1.积极参与行业国际事务和地区交流合作。加强与国际会计职业组织的合作,积极履行行业国际组织成员义务;积极参与行业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订,及时提出反馈意见,提高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做好行业国际组织标准文件的译介工作;扩大行业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的合作领域;组织行业代表参加2014年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和第19届世界会计师大会,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2.加强行业国际事务人才建设。制定《推荐国际及区域性会计职业组织任职人选管理办法》;支持行业国际事务代表参与行业国际事务工作,积极提供技术、人员、资金的支持、保障和服务。
3.加强驻港联络处建设。加强驻港联络处与香港地区相关部门、机构和其他驻港境外会计职业组织的沟通和联系,做好香港地区的会员发展和服务工作,并为行业“走出去”搭建服务平台。
另外,2014年中注协将通过完善宣传机制、开发丰富宣传品种、突出宣传主题等措施加强行业宣传,提升行业社会形象;通过完善注协治理机制建设、改进注协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注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深化注协机关党建等方式加强协会机关建设。■
(中注协供稿,本刊略有删节)
责任编辑 武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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