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玉米种子行业收入、成本核算的特点
玉米种子的生产期间一般为3-11月,销售、加工期间一般为11月至次年6月。玉米种业公司于每年的2-3月与农户签订制种合同,将亲本种子(专门生产杂交玉米种子的种子)提供给农户,由公司派遣生产技术人员向农户提供制种技术指导,利用农户的土地和人力繁育种子;7-11月公司与种子经销商签订框架性的种子销售合同,10-11月公司从农户手中将种子收购入库,同时与农户结算种款;11月至次年6月经销商在种子销售合同框架性协议下,分批次下订单采购提货,种业公司按照客户提出的提货申请开具销售发货单,依照提货价将种子现销或赊销给经销商;次年6月左右公司销售年度结束,此时公司会出台真正的结算价格,与客户进行结算并确认《销售年度结算单》,同时将客户结算余款即玉米种子行业内统称的“返利”返还给客户。
玉米种子行业内通常把玉米种子的销售季节,即玉米种子作物年度作为“年”的标准,由此造成企业的作物年度与会计年度并不统一。由于我国企业会计核算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并不允许自由选择会计期间,使实务过程中容易出现业务和财务口径的不匹配,造成财务数据不符合业务分析的要求,业务和财务部门之间容易产...
(一)玉米种子行业收入、成本核算的特点
玉米种子的生产期间一般为3-11月,销售、加工期间一般为11月至次年6月。玉米种业公司于每年的2-3月与农户签订制种合同,将亲本种子(专门生产杂交玉米种子的种子)提供给农户,由公司派遣生产技术人员向农户提供制种技术指导,利用农户的土地和人力繁育种子;7-11月公司与种子经销商签订框架性的种子销售合同,10-11月公司从农户手中将种子收购入库,同时与农户结算种款;11月至次年6月经销商在种子销售合同框架性协议下,分批次下订单采购提货,种业公司按照客户提出的提货申请开具销售发货单,依照提货价将种子现销或赊销给经销商;次年6月左右公司销售年度结束,此时公司会出台真正的结算价格,与客户进行结算并确认《销售年度结算单》,同时将客户结算余款即玉米种子行业内统称的“返利”返还给客户。
玉米种子行业内通常把玉米种子的销售季节,即玉米种子作物年度作为“年”的标准,由此造成企业的作物年度与会计年度并不统一。由于我国企业会计核算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并不允许自由选择会计期间,使实务过程中容易出现业务和财务口径的不匹配,造成财务数据不符合业务分析的要求,业务和财务部门之间容易产生摩擦。因此,收入确认时点和金额的确定成为玉米种子企业核算的第一大难题。
另外,玉米种子企业在成本确认时一般采用传统成本法,即将间接费用以数量为标准进行分配,这种处理方法容易造成产量高的产品分配较多的间接费用,在产品线丰富的情况下产生成本扭曲。作业成本法是将耗用的资源成本准确地计入作业,然后选择成本动因,将所有作业成本分配给成本计算对象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是否用作业成本法取代传统成本法成为玉米种子企业核算的第二大难题。
(二)玉米种子企业如何选择收入、成本确认方法
1.精确核算法。在这种方法下,当年11月至次年6月,经销商在种子销售合同框架性协议下,分批次下订单采购提货。玉米种业公司按照客户提出的提货申请发货,在客户交付货款或办妥销售手续且货物已经发出时,按实际发货数量确认销售数量,按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的结算价格来确认销售收入。到11月甚至12月玉米种子销售季节才开始,此时多数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已经制定完毕,未来销售年度的预计种子结算价格也已经通过公司治理层或管理层批准,可以作为收入确认依据。次年6月左右,销售年度结束,此时真正的结算价格出台,双方正式结算,将结算的销售金额与已记账的销售收入差额增加或冲销本期销售收入,即结算的销售金额为公司最终确定的销售收入,在结算的同时一并返利。成本核算采用作业成本法,将玉米种子生产和加工中的所有资源耗费逐项分配至相关的作业中形成作业成本库,再将作业成本库中的成本按适当的作业动因分配至相关的种子成本中,在玉米种子收入确认的同时结转成本。
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能够提供更为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便于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对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能随时作出跟踪,便于管理者及时调整决策;可以及时识别出各个品种的毛利,利于企业配置资源。其缺点在于:复杂且耗费时间,特别是作业成本的成本动因选择具有较强的主观性,难以操作;需要全员参与及各部门配合,对相关人员信息技术技能要求较高,难以协调;管理层可能不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或经验。
精确核算法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核算上非常准确,可以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保持同一口径,但相对而言较为复杂,笔者认为研、产、销一体化的大、中型玉米种子企业可考虑采用这种方法。
2.简便核算法。货物发出时由于其结算价款金额的未知性,视同种子收入无法准确计量,因此不确认收入,只在备查账中作备查处理。待次年6月结算价格出台时,一次性结转销售收入,同时给客户进行返利工作。成本则按照以数量为基础的传统品种成本法核算,成本发生时记入“生产成本”,不进行分摊,待次年6月核算销售收入之前,将该作物之前发生的生产、加工的所有成本按照数量进行分摊,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容易理解,便于操作;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玉米种子企业作物年度与会计年度不吻合的缺陷;节省人力和时间成本。其缺点在于:账务处理不及时,查询需要备查账支持;会计报表信息失真,某一段时间存货、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处于虚增状态;不便于绩效考核和预算执行管理。
笔者认为,处于起步期或品种较为单一的小型玉米种子企业,由于受到人力资源和财务实力的限制,加之其业务预算也按照作物年度进行,建议其采用简便核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