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IPO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评价现状
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内容。虽然《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但由于每个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同,并不存在统一的评价依据,因此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披露多显空泛,缺乏实质性内容。同时,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仍然偏低,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较弱,导致一些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进而致使披露的信息不可靠、不充分。此外,对内部控制信息尤其是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成本较高,IPO(首次公开募股)公司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主动披露内部控制详细信息的动机不强,大多数是为了满足监管机构的强制披露要求而为之,有敷衍之嫌。
2.中介机构并未归位尽责,内控评价机制不完善。对于IPO公司的内部控制而言,其保荐机构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判断和核查。此外,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虽然《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但由于缺乏...
(一)IPO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评价现状
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内容。虽然《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但由于每个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同,并不存在统一的评价依据,因此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披露多显空泛,缺乏实质性内容。同时,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仍然偏低,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较弱,导致一些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进而致使披露的信息不可靠、不充分。此外,对内部控制信息尤其是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成本较高,IPO(首次公开募股)公司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主动披露内部控制详细信息的动机不强,大多数是为了满足监管机构的强制披露要求而为之,有敷衍之嫌。
2.中介机构并未归位尽责,内控评价机制不完善。对于IPO公司的内部控制而言,其保荐机构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判断和核查。此外,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虽然《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审核标准,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并未有效履行其在内控评价方面的职责。此外,对保荐机构而言,其主要职责是确保IPO成功,而IPO成功又可以增加保荐人的声誉,因此,保荐人在对IPO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核查时可能并未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3.投资者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相比于发达国家,内部控制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公司自身以及投资者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普遍不足。也正是因为投资者对于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缺乏需求,不关心内部控制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经营的合法合规以及公司目标的实现,所以上市公司很可能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侥幸心理,对于内部控制的设计和实施并未投入足够精力,进而导致内部控制建设与信息披露现状不尽如人意。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评价改善措施
1.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如果不强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建设,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只能是奢谈。为了改变我国很多公司的公司治理流于形式的现状,达到治本的目的,上市公司应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逐渐完善独立董事、监事会制度以及经理人市场。
2.加强外部监管。一是监管机构在时机成熟时应强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现行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未强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这使得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报告可信度下降,导致披露的信息不够真实完整。通过对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强制审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加强对公司披露和评价行为的约束。二是完善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保荐结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IPO公司的保荐人和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归位尽责,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保持必要的独立性,以合理保证发行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对于存在严重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的中介机构,应给予一定惩戒,以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核。
3.统一内部控制评价和审核标准。虽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相关配套指引对内部控制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指导、规范性作用,但是该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仅能对原则性问题做出规定,无法对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说明,从而导致具有统一性、可操作性的内部控制评价和审核标准的缺乏,并引发内部控制报告的内容、格式不固定,保荐结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结构对内部控制的审核、审计无据可依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相关部门应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做出详细规定,强化评价和审核标准的可操作性,以提供考核、分析的基准。
4.侧重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研究。内部控制不仅仅是实务界亟需解决的问题,理论界亦应加强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研究。与国外相比,国内关于影响披露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的公司特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成本以及内部控制重要性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为了强化投资者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形成对内部控制的社会认同度,未来对内部控制的研究可侧重于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方面,以此形成关注内部控制的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