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0月15日下发《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1号),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改保持原《办法》基本框架不变,修改后分为总则、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以及附则等7章,共107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缩小银行业监管行政许可的范围,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简化行政许可流程。二是坚持风险为本导向,严把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保留行政许可项目的风险防范作用,“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三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责任导向,实施正向激励,引导银行业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三农”、科技创新等重点、新兴领域发展。
国家工商总局2013年10月22日下发《关于印发<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的通知》(工商直字[2013]165号),对直销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给予了详细规范指导。《指引》指出,直销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法律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维护消费者、直销员、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0月15日下发《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1号),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改保持原《办法》基本框架不变,修改后分为总则、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以及附则等7章,共107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缩小银行业监管行政许可的范围,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简化行政许可流程。二是坚持风险为本导向,严把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保留行政许可项目的风险防范作用,“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三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责任导向,实施正向激励,引导银行业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三农”、科技创新等重点、新兴领域发展。
国家工商总局2013年10月22日下发《关于印发<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的通知》(工商直字[2013]165号),对直销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给予了详细规范指导。《指引》指出,直销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法律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维护消费者、直销员、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经济社会责任。营造公平、安全、稳定的行业竞争秩序,以优质的专业经营,持续为股东、员工、直销员和社会公众创造经济价值。三是道德社会责任。提倡公益慈善,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支持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支持社会可持续发展。《指引》倡导直销企业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经营理念,建设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文化,服务创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指引》同时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政指导,及时督导检查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促进直销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0月30日下发《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39号)。《意见》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发行主体。目前包括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上市或拟上市商业银行)。二是资本工具选择。《意见》先行推出商业银行发行包含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减记债),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发行其他类型的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由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三是发行管理。上市或拟上市商业银行应制定可行的发行方案,事先报中国银监会进行资本属性的确认,并取得中国银监会监管意见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或按照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备案后非公开发行。四是公开发行的交易机制安排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发行人资产规模和信用水平,对公开发行的减记债的交易机制实行差异化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和措施。五是风险防范机制和措施。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减记债作为资本工具的特殊属性和风险事项,在募集说明书的显著位置对减记条款及其触发事件进行特别提示,并对是否约定补偿条款及其对投资者权益的影响等风险事项作出充分说明。六是非公开发行的监管安排。非公开发行不设行政许可,由证券交易所备案管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1月14日下发《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令2013年第2号),对原《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分为5章,共39条,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重要调整:一是增加主要出资人类型,促进消费金融公司股权多样化,以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和消费金融优势资源;二是放开营业地域限制,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异地业务,以利于试点公司尽早实现规模效应,增强行业整体实力;三是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增加吸收股东存款业务,以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更好地支持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发展;四是将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以充分体现其功能定位,增强业务可操作性;五是增加公司风险管理的自主权,删除“消费金融公司须向曾从本公司申请过耐用消费品贷款且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限制性要求;六是增加消费者保护条款,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在业务办理中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商务部2013年11月21日下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商电函[2013]911号)。《意见》提出了十项重点任务,包括引导网络零售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支持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应用;加强中西部地区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特色领域和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电子商务支撑及衍生服务发展;促进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深入开展。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完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落实政策配套措施;加强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及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研究和人才培训;培育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加强领导、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