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项达460亿元的巨额融资计划,让上市10余年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京东方)处于风口浪尖。“利益输送”、“融资目的不明”等,一时间,针对京东方的质疑纷至沓来。那么,如何改善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现状?笔者以京东方为例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案例简介
1.边亏损边融资
按照京东方最新公布的融资计划,京东方将募集460亿元,用于投建鑫晟光电8.5代线、触摸屏生产线、源盛光电5.5代AM-OLED生产线、重庆京东方8.5代线等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与此相对应的是,京东方曾6年5次出现经营性亏损,上市10余年来,其现金分红总额甚至不足4000万元。对此,2013年8月,京东方有关高管称,京东方确实存在“融资多、分红少”的现象,主要是因为京东方目前还处于资本投入期,且该期限会持续至2015年左右。
2.融资动机不明
460亿元巨额融资由于额度超过数年融资之和,引起大家对京东方的质疑。京东方此次增发的项目均非新项目,如合肥项目和重庆项目已经建成,预计2013年年底和2014年下半年启用;鄂尔多斯项目也已经接近完工。按此逻辑看,京东方无须几百亿元资金支撑这些项目的建设。此外,京东方投资经营不佳的鑫晟光...
一项达460亿元的巨额融资计划,让上市10余年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京东方)处于风口浪尖。“利益输送”、“融资目的不明”等,一时间,针对京东方的质疑纷至沓来。那么,如何改善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现状?笔者以京东方为例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案例简介
1.边亏损边融资
按照京东方最新公布的融资计划,京东方将募集460亿元,用于投建鑫晟光电8.5代线、触摸屏生产线、源盛光电5.5代AM-OLED生产线、重庆京东方8.5代线等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与此相对应的是,京东方曾6年5次出现经营性亏损,上市10余年来,其现金分红总额甚至不足4000万元。对此,2013年8月,京东方有关高管称,京东方确实存在“融资多、分红少”的现象,主要是因为京东方目前还处于资本投入期,且该期限会持续至2015年左右。
2.融资动机不明
460亿元巨额融资由于额度超过数年融资之和,引起大家对京东方的质疑。京东方此次增发的项目均非新项目,如合肥项目和重庆项目已经建成,预计2013年年底和2014年下半年启用;鄂尔多斯项目也已经接近完工。按此逻辑看,京东方无须几百亿元资金支撑这些项目的建设。此外,京东方投资经营不佳的鑫晟光电,希望借此上马触摸屏生产线,大手笔的投资能否扭转鑫晟光电的局面亦令市场担忧。数年来,京东方在液晶面板项目的投入除政府投资外,主要来自定向增发融资及银团贷款。庞大的资金投入,致使市场质疑京东方陷入“融资后亏损、亏损后再融资”的怪圈。
(二)从京东方案例透视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现象
据统计,截至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在过去21年里融资4.3万亿元,而普通股东累计分红仅0.54万亿元。虽然,近年来由于监管部门的政策约束,进行现金股利分红的公司数有所增加,但一毛不拔的“铁公鸡”式上市公司仍不在少数。有关资料显示,2005年至2009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占所有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5%、50.22%、51.85%、52.35%、48.52%。2010年,在2175家上市公司中,亏损的公司仅为117家,但既不分红也不送股的上市公司高达798家。另外,至2010年年末,上市时间超过5年且5年内从未进行过分红的公司高达414家,其中有136家为盈利公司,占比高达32.85%。上市公司分红一般不超过账面利润,但相当一部分公司的每股现金分红超过其每股股权自由现金流量,这意味着,这些分红源于配股融资,圈来的钱又成为现金分红的来源。对上市公司而言,资本市场或许是最好的“提款机”。一方面,新股源源不断地上市“抽血”;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再融资进行“圈钱”。
与低分红相伴随的怪现象是:ST类公司不断上演“不死”神话,其目的非常明确,只要能够不退市,就可以继续利用证券市场进行融资,或通过其他公司借其“壳”资源进行融资。与低分红相伴随的另一些怪现象是:各类融资活动连绵不绝,上市公司高管套现潮一波接一波。有关资料显示:2010年403家上市公司高管套现92.55亿元,涉及高管1171人;2011年,中小板、创业板共有31家公司高管套现超过83亿元;2012年417家上市公司的高管1070人套现113.34亿元;截至2013年6月底,193家上市公司的高管辞职套现166亿元。
长期以来,A股市场的融资功能凸显,但没有形成真诚回报投资者的氛围,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股息率远低于存款利率。在真正的投资机会难觅的情况下,国内资本市场上盛行“炒”股票,博取差价成为主要的获利方式,多数投资者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三)改善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对策建议
有关专家学者曾撰文对改善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现象提出了四点建议:第一,建立上市公司强制现金分红制度,并适当降低红利税。第二,国企分红制度建设应作为企业自身的发展目标,以国企分红来带动民营企业分红。第三,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分红情况挂钩,抑制“高管拿高薪、股东低分红”的现象。第四,建立健全多方监管机制。笔者认为,除此之外,还应采取以下对策:
1.严格审核上市公司融资用途
证监会作为上市公司融资审批部门,可通过委托中介机构(如经过审查合格有诚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融资目的、具体用途、盈利状况等进行详细调查,特别是对已经进行过融资并且融资未产生盈利的上市公司要进行重点审查,并将审查的情况报证监会,由证监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包括投资项目的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进行论证,对融资动机不纯、资金用途不明确、融资盈利状况不佳的公司,建议证监会原则上不批准给予融资。
2.融资与回报应相互平衡
上市公司在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必然要以提升公司价值、回报股东为己任。证券市场作为上市公司发展的平台,必须强调公司融资与回报股东并重。证券市场在发展的初期,强调融资大于回报的功能是可以理解的,但我国证券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必须注重强调回报功能,将公司融资和回报股东并重考虑,在实现公司做大做强、取得盈利的前提下,拿出相当比例的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因此,证监会在审核批准上市公司融资时,必须审核其分红特别是现金分红情况,对只融资没有回报股东的公司要严格把关,对多年亏损没有回报的公司原则上不再批准融资。
3.对上市公司高管套现设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高管所持股份一般都有1至3年不等的限售期,且高管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但如果辞职后,则其限售期仅为半年,其减持规模和自由度也将大大增加。上市公司高管辞职的原因多数是“个人原因”或“工作调动”。但经过分析普遍认为这显然是为未来的套现在做准备。因此,建议证监会在涉及高管套现制度方面,通过调研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办法,如高管所持股份限售期扩大到3至5年,辞职后限售期从半年增加到1年或2年。此举一方面可以减少高管频频辞职的现象,使公司高管与公司发展共命运,真正把公司做大做强,实现更多盈利回报中小投资者;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因限售期太短高管大量套现对证券市场造成的冲击。■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