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了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和发行等纳入试点。原主要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广播影视行业如何应对“营改增”后的机遇与挑战,成为广电行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对广电行业税收负担变化的影响
此次“营改增”改革,对各个体单位的影响,还需要视单位自身经营模式的具体情况而定。对于试点的广电服务企业来说,“营改增”后应税服务项目中如广告收入等,由原来5%的营业税率改变为现在6%的增值税率,考虑到增值税发票价税分离的因素,同样一笔销售额为10万元的收入,原来开服务业营业税发票后,缴纳的营业税为100000×5%=5000(元),而现在改开增值税发票后,销项税额为100000÷1.06×6%=5660.38(元)。从表面上看,较改制前增加税收660.38元。但深入分析会发现,企业税收增与减主要取决于各企业所处的流通环节,不同的流通环节承受的税负也不同。
1.源头企业。这里统称的源头企业是指那些处于服务链顶端的企业,其服务形成的收入对应的成本都是企业内部人力成本。对他们来说,新产生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金的同时,并没有新产生与...
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了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和发行等纳入试点。原主要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广播影视行业如何应对“营改增”后的机遇与挑战,成为广电行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对广电行业税收负担变化的影响
此次“营改增”改革,对各个体单位的影响,还需要视单位自身经营模式的具体情况而定。对于试点的广电服务企业来说,“营改增”后应税服务项目中如广告收入等,由原来5%的营业税率改变为现在6%的增值税率,考虑到增值税发票价税分离的因素,同样一笔销售额为10万元的收入,原来开服务业营业税发票后,缴纳的营业税为100000×5%=5000(元),而现在改开增值税发票后,销项税额为100000÷1.06×6%=5660.38(元)。从表面上看,较改制前增加税收660.38元。但深入分析会发现,企业税收增与减主要取决于各企业所处的流通环节,不同的流通环节承受的税负也不同。
1.源头企业。这里统称的源头企业是指那些处于服务链顶端的企业,其服务形成的收入对应的成本都是企业内部人力成本。对他们来说,新产生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金的同时,并没有新产生与其对应的可抵扣进项税金。可能有些人会认为,作为源头企业在实现收入时,与接受服务的对方公司存在一定的议价空间,其议价依据为对方公司可将服务成本中的增值进项税金抵扣。例如:原来接受服务的公司收到源头企业的10万元服务发票全部计入服务成本,而现在计入成本的只有100000÷1.06=94339.62(元),源头企业以此为据,将增加的1%的税收负担以提高开票收入的方式部分地转嫁给接受服务的公司。这一方法从理论上讲是存在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会有较大的难度和不确定性。因为作为提供服务的广电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需谨慎提价,以防提价导致业务流失。在如今买方强势的经济环境中,卖方处于被动地位,所以不能简单地将议价作为源头企业可行的降低税负的手段。
2.非源头企业。与源头企业相比,非源头企业处于服务链的中端,是在产生应税服务收入的同时,又有应税服务成本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可以通过业务安排来减轻税负。例如,非源头企业的一笔10万元的收入中如果存在部分服务业务的外包项目3万元,承接这块外包项目的公司(前提:同为税收改制试点企业)开出的税率为6%的应税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经营因素,最终应缴税额为(100000-30000)÷1.06×6%=3962.26(元),比税改前减征税金1037.74元(100000×5%-3962.26)。
(二)广电行业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
1.广电行业的供应商中小规模纳税人较多,他们不愿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广电行业的许多单位经常发生拿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的问题。企业唯有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让其尽量重新选择从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采购,但同时可能会增加企业的采购费用。
2.“营改增”初始,广电行业很多业务员不了解增值税政策,消极对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少数业务员拿到发票未及时报账,造成增值税发票超过180天的有效期,无法上传扫描认证,进而无法抵扣相应税款。还有的业务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识不足,只留下发票联,随意丢弃抵扣联,最后导致要采取登报、挂失等一系列补救工作。因此,广电行业单位要加大增值税发票管理力度,尽量减少企业的损失。
3.广电行业单位的税务岗位人员必须非常熟悉增值税相关业务,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上传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做好单位的税收申报工作,按时申报缴纳税款,为此必须加大增值税核算、申报、缴纳的相关人员配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给供应商的信息有: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国税)、地址、电话、开户行和账号,还需提供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复印件。同样,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需对方提供以上资料方可开具。广电行业相关人员要充分了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减少因资料不全往返奔波的成本。
4.实施“营改增”的广电行业各单位将面临前期准备、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税收筹划、员工培训、发票开具等一系列问题。“营改增”前很多单位的财务人员基本不接触增值税纳税实务,因此要进行专项学习,学透政策,提前做好一般纳税人认定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单位应建立关于业务员应取得而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惩罚措施和奖励措施,利用激励措施促使业务员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强对员工增值税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其熟悉计税方法,学会按新税制与供应商谈判,为单位争取利益;加强税收筹划,促使收入成本配比;建立按时报账相应制度,减少因人为拖延报账造成的当期应缴增值税款增大和超过认证期不能抵扣税款的损失;按时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款;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定开票相应的审批流程,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合法合规。■
责任编辑 陈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