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0 作者:王青 孟安 (作者单位: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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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本文通过分析物流业、建筑业“营改增”对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贸易、物流、BT项目业务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营改增”对中铁物资的影响
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是其六大核心主业之一的物流、物资贸易板块的领军企业。其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后勤部,2003年3月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定名为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物资)。“营改增”对中铁物资各业务板块的影响巨大,本文将主要分析“营改增”对其物资贸易、物流及BT项目业务的影响。
1.“营改增”对物资贸易业务的影响
首先,“营改增”对公司的运费、仓储等销售费用的减少有利。“营改增”前,公路、铁路运费发票只能抵扣7%,“营改增”后取得运输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11%。在含税价不变的情况下,改征增值税后,对于交通运输劳务接受方的税后利润是增加的,税负是下降的;而对于交通运输劳...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本文通过分析物流业、建筑业“营改增”对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贸易、物流、BT项目业务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营改增”对中铁物资的影响
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是其六大核心主业之一的物流、物资贸易板块的领军企业。其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后勤部,2003年3月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定名为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物资)。“营改增”对中铁物资各业务板块的影响巨大,本文将主要分析“营改增”对其物资贸易、物流及BT项目业务的影响。
1.“营改增”对物资贸易业务的影响
首先,“营改增”对公司的运费、仓储等销售费用的减少有利。“营改增”前,公路、铁路运费发票只能抵扣7%,“营改增”后取得运输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11%。在含税价不变的情况下,改征增值税后,对于交通运输劳务接受方的税后利润是增加的,税负是下降的;而对于交通运输劳务提供方,其过渡期的税负与存量资产的规模有关,存量资产规模越大,税负越重。“营改增”后,公司应选择税负相对较低的运输公司,比如新成立的运输公司或是享受试点过渡财政扶持政策力度较大的公司,在商业谈判时有更高的议价空间。另外,公司在与运输公司进行谈判时,需计算运费上涨的容忍度。例如,“营改增”前,公司支付100万元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7万元,所得税税前扣除为93万元。“营改增”后,在不考虑公司销售收入的情况下,假定运费价格上涨X万元,公司的税后利润不变,也就是说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运费不变,即仍是93万元。(100+X)-(100+X)/(1+11%)×11%=93(万元),得X=3.23万元,即运费上涨到103.23万元时,公司的税后利润可以保持不变。
其次,建筑业“营改增”对于公司物资贸易板块是利好。“营改增”后,建筑单位购买的物资、材料等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而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不允许抵扣,因此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优势不明显,施工企业会偏好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物资。建筑业“营改增”对物资的结算方式也有影响。此前向建筑单位销售物资时,为了减少增值税税负,经常采用两票结算的方式,即物资商品部分向建筑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外包方的运费、仓储费等费用则通过代垫费用的形式,直接开具给建筑单位。“营改增”前,由于建筑单位要缴纳营业税,一票结算与多票结算对建筑单位并没有影响。“营改增”后,在价格一样的情况下,建筑单位更偏向于一票结算。如果进行一票结算,需将运费、仓储费等包含在销售价格中,并缴纳17%的销项税,但只能抵扣11%或6%的进项税,因而比两票结算增加了税负。因此,在与建筑单位进行商业谈判时,需要测算一票结算与两票结算对税后利润的影响。
最后,由于货物运输代理、海关报关代理等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政策,公司取得的现代服务业发票能够抵扣6%的进项税,降低了进出口贸易的相关成本,有利于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发展。
2.“营改增”对物流业务的影响
“营改增”对于新成立的物流公司减税明显,但对于存量资产占比较重的物流公司可能增加了税负,这是因为以前外购设备等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中铁物资在仓储、运输、工程物流行业方面发展迅速,“营改增”对于公司物流业务的发展有利。“营改增”前,由于中铁物资不是试点物流企业,公司在开展货运代理和仓储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业务时,并不享受差额缴纳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而是依据业务营业额全额缴纳营业税,而“营改增”有效地解决了公司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公司物流业务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降低了营业成本,进而增加公司利润。
3.“营改增”对BT投资项目的影响
中铁物资资本运营业务发展迅速,主要资本运营业务是BT投资项目。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中铁物资一般与中国铁建系统内兄弟单位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或是捆绑投资BT项目,主要分两种形式:一是BT工程总承包方式(不组建项目公司运作)。中铁物资是项目合同谈判的商务主体,发挥材料供应、融资及商务优势;各工程局集团是项目施工及管理的责任主体,对BT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环保负责。二是完全BT方式(组建项目公司运作)。由中铁物资与工程局集团成立项目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承担项目风险及分享项目投资收益;项目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环保,同时,工程局集团通过项目施工获取工程利润。目前,对BT模式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但不少地方政府有规定。例如,重庆市是从工程建设角度按建筑业征收,并且是按投资方收取的全部回购款全额征收;吉林省是按投资方收取的回购款差额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投资方将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按取得的回购价款减除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后的余额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建筑业“营改增”后,避免了重复纳税的影响。假定某BT项目按完全BT方式运作,政府回购价款为10000万元,支付给外包建筑商8000万元。“营改增”前如果按回购款全额征收建筑业营业税,则需缴营业税300万元(10000×3%);如果差额征收营业税,则需缴营业税60万元[(10000-8000)×3%]。而“营改增”后应缴增值税为198.2万元[(10000-8000)×11%/1(+11%)]。因此,BT项目按增值部分的11%缴纳增值税,在不同的地方,税负有可能增加,也有可能减少。如果以BT工程总承包方式运作,假定其物资设备成本为48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16万元(4800×17%),销项税额991万元[10000×11%/(1+11%)],则需缴纳增值税175万元。可见,以BT工程总承包方式运作BT项目,税负的大小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营改增”后中铁物资的应对策略
1.加强涉税业务税务管理,提高税务筹划管理水平
加强涉税业务税务管理,一要设立税务专岗,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二要加强培训,提高全体职员对增值税的认知水平。因为同样采购一个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完全不同。三要做好财务计划与分析,加强对企业重要经营活动、重大项目的税负测算,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水平。
2.建立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提高税务风险管控能力
税务风险包括少缴税、晚缴税的风险,也包括多缴税、早缴税的风险。税务风险的特点是难度大、不可控性大、风险大。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因此“营改增”后,企业更须重视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税务风险管控能力。
3.加强纳税实务管理,实行增值税双人交叉审核机制
加强纳税实务管理,尤其要加强税款申报缴纳和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及税务日常管理,在增值税抵扣及申报时,要实行双人交叉审核机制,避免由于申报及抵扣差错而多交增值税。■
责任编辑 陈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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