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恶意毒丸
这类理财产品的设计运作思路是,公司缺钱出现了财务漏洞,于是借口要投资几个项目,设计一款股权投资类产品(即常说的PE),然后包装成“看似十分正规”的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再找银行的工作人员销售出去。圈到的钱自然没有用到那几个项目,而是用来填补公司的财务窟窿。投资者看似是买了一款可以稳赚的固定收益产品,实际上却是把钱投给了别处。
解毒:越是毒的理财产品,其产品本身的破绽越多,要么是不符合常规的产品设计模式,产品条款矛盾重重,要么就是低风险高收益,不符合市场的基本规律。同时,不论是银行员工,还是身边的熟人,如果突然让人感觉有很大的便宜可以占,需要马上提高警惕。
2.寻租毒丸
寻租毒丸一般都来自正规的金融机构。一旦出了事情,至少可以有正规金融机构做垫背,不会出现圈钱人跑路、投资人傻眼的情况。正规金融机构对于产品设计一般都有比较系统全面的风险控制,在这套制度之下,一些产品自然会被限制甚至不能面世。但制度是靠人执行的,圈钱方如果勾结了金融机构的某些重要人士,制度就可能被打折执行甚至不执行,一些问题产品也就诞生了。
解毒:选择正规、管理规范的金融机构,同时注重产品...
1.恶意毒丸
这类理财产品的设计运作思路是,公司缺钱出现了财务漏洞,于是借口要投资几个项目,设计一款股权投资类产品(即常说的PE),然后包装成“看似十分正规”的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再找银行的工作人员销售出去。圈到的钱自然没有用到那几个项目,而是用来填补公司的财务窟窿。投资者看似是买了一款可以稳赚的固定收益产品,实际上却是把钱投给了别处。
解毒:越是毒的理财产品,其产品本身的破绽越多,要么是不符合常规的产品设计模式,产品条款矛盾重重,要么就是低风险高收益,不符合市场的基本规律。同时,不论是银行员工,还是身边的熟人,如果突然让人感觉有很大的便宜可以占,需要马上提高警惕。
2.寻租毒丸
寻租毒丸一般都来自正规的金融机构。一旦出了事情,至少可以有正规金融机构做垫背,不会出现圈钱人跑路、投资人傻眼的情况。正规金融机构对于产品设计一般都有比较系统全面的风险控制,在这套制度之下,一些产品自然会被限制甚至不能面世。但制度是靠人执行的,圈钱方如果勾结了金融机构的某些重要人士,制度就可能被打折执行甚至不执行,一些问题产品也就诞生了。
解毒:选择正规、管理规范的金融机构,同时注重产品条款中的责权利细节,就算产品出了问题,也可以找金融机构赔偿。
3.产品缺陷毒丸
哪怕是善意的、严格执行各种风险控制制度、有明确投资标的的产品,也会存在一种风险,那就是产品本身的设计缺陷。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是按照“选择投资标的──确定投资策略──估值方式──风险监测──最终产生预期投资收益”这一流程设计出来,然后卖给投资者,等到产品期限结束,再把本息付给投资人。
银行把理财产品卖出去后,在投资期限内,产品的设计中可能不会包含主动调整和修改产品投向等内容。在产品投资期限内,如果发现此款产品有亏损的可能性,但是如果在投资策略中没有明确标明,银行可能也不会主动修改。这就会造成在产品的存续期间,市场上出现的新获利空间,产品无法去捕捉,出现亏损问题,产品也无法停止或回避。之所以现在的理财产品会出现这么多的问题,在设计中没有把风险对冲设计进去是原因之一。外资行中的结构性产品会做一些简单的对冲设计,如以本金收益购买期权博取高收益等。但是一些复杂的对冲手段也很少运用,而中资行的产品中几乎很少加入风险对冲设计。
解毒:对于产品条款不同于常规产品的“创新类”产品,需要多留神。如果弄不懂这个产品,或者不能够把产品风险的承担落实在纸面上,最好还是敬而远之。
4.旁氏毒丸
很多投资者从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知道这个产品的收益率、是否保本,但对于这款产品的投资标的是什么却并不清楚。对于银行而言,几乎所有的理财产品都属于自己的大资金池,银行通过销售理财产品吸纳来的资金,被放到这个资金池中。只要这个资金池维持良性运作,理财产品就可以顺利兑付。从资金池设计出来的许多产品,其投入和收入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更多是银行在进行“分配”。有了这个资金池,银行可以很好地玩一个时间差的游戏。投资者的钱不管是长期还是短期,总是有进有出,但对于银行来说,就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长期资金。把这些资金用于长线投资,就能获取比短线投资高得多的收益,但银行要付出的资金成本,却很多是短线资金的成本,价格便宜。
这种操作的特点显而易见,方便了银行进行操作,为银行隐藏了投资风险,同时依靠借短用长,可以博取超额收益。但是,一旦有一款产品出现重大亏损,银行资金池就有撑不下去的可能性,也就会影响到资金池中的其他所有产品。这也就是常说的旁氏骗局。
解毒:太多的银行理财产品都存在这种操作。因为是银行自己的产品,只要明确是保本的,就意味着刚性兑付,银行必须还本付息所以目前看来并不存在风险。但这种运作模式对于整个金融市场来说,却有着巨大的风险,甚至导致金融市场的连锁崩盘。■
(摘自《钱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