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0 作者:赵青春 侯文宣 (作者单位: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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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与洗选加工、销售与煤炭铁路运输以及电力与煤化工业务等。公司现有直属及经营分支机构13个、全资及控股(参股)子公司12个。资产广泛分布于山东、山西、陕西、内蒙古及澳大利亚新洲、昆州与西澳洲等地。随着发展规模和管理跨度的不断扩大,原来对境内外子公司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营管理实行总会计师制的做法,已越来越不能满足公司日益提高的管控要求。财务总监委派制顺应了公司这一管理需求,迅速在公司内部得到实施和推广。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具体做法
兖州煤业在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工作中,注重把好任前选拔、任期聘用和任后审计等关口,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选聘、任用与考核等委派管理工作机制,为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1.严把任前“选拔关”
为保证委派财务总监在执行监督、参与决策时,能够从整个集团的经营目标出发,致力于谋求整个集团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对委派财务总监实施了严格的选拔制度。
委派财务总监的选拔聘用通过两种方式产生:一是对公司所属单位原总会计师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评合格后委派担任财务总监。二是在公司范围内公开招骋、公平竞争选聘。评委由国资...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与洗选加工、销售与煤炭铁路运输以及电力与煤化工业务等。公司现有直属及经营分支机构13个、全资及控股(参股)子公司12个。资产广泛分布于山东、山西、陕西、内蒙古及澳大利亚新洲、昆州与西澳洲等地。随着发展规模和管理跨度的不断扩大,原来对境内外子公司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营管理实行总会计师制的做法,已越来越不能满足公司日益提高的管控要求。财务总监委派制顺应了公司这一管理需求,迅速在公司内部得到实施和推广。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具体做法
兖州煤业在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工作中,注重把好任前选拔、任期聘用和任后审计等关口,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选聘、任用与考核等委派管理工作机制,为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1.严把任前“选拔关”
为保证委派财务总监在执行监督、参与决策时,能够从整个集团的经营目标出发,致力于谋求整个集团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对委派财务总监实施了严格的选拔制度。
委派财务总监的选拔聘用通过两种方式产生:一是对公司所属单位原总会计师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评合格后委派担任财务总监。二是在公司范围内公开招骋、公平竞争选聘。评委由国资委人员、高校专家、公司领导、职工群众代表等组成,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形成能者上、庸者让的优胜劣汰机制。
2.实行任期“聘用与轮岗制”
为避免任免制“一任到底”的弊端,公司对委派财务总监实行任期聘用制。每一届聘用期限为三年,任职三年届满后进行考核轮换,在同一单位连任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同时实行回避制度,对财务总监与经营管理层有近亲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委派回避。
为体现独立性原则,公司规定委派财务总监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其人事、工资、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等薪酬均由上级委派单位负责发放。建立财务总监薪酬与工作业绩挂钩考核机制,薪酬由基薪和绩效薪金组成,绩效薪金按标准薪金乘以年度综合得分计算。委派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建立财务总监业绩工作档案,主要记录委派财务总监在派驻单位履职工作情况,包括协助派驻单位完成指标情况、开展重点工作、定期报告、专项报告、奖惩情况、派驻单位发现重大风险以及季度考核得分等情况。
每年进行一次委派财务总监的综合考评。由委派单位与派驻单位共同负责,委派单位考核占总分的70%,派驻单位考核占总分的30%,二者平均得分为年度考核综合得分。考核打分在突出考核行使监督职能的同时,兼顾为派驻单位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能的考核。经考核连续三年合格者,方可继续委派;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委派资格,调离或免职。
3.坚持定期“述职制”
为督促委派财务总监履职尽责,公司建立了委派财务总监定期述职报告制度,要求其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向公司委派领导小组上报季度、年度工作报告、任期述职报告及重要事项专题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派单位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派驻单位资金使用计划、项目投资、担保情况等重大事项审核监督情况;应联签事项情况;派驻单位财务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控制点;履职过程中提出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等。
为促进委派财务总监的相互交流与学习,公司每季度组织召开财务总监座谈会。定期组织培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升委派财务总监的业务能力和思想水平。
4.严格任后“审计制”
公司建立委派离任审计工作制度,旨在强化委派财务总监的责任意识,严格委派工作管理,提高履职工作水平。
对财务总监任职期满进行离任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财务总监聘任期间的履职工作情况,作为下一步续聘、轮岗或晋升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现委派财务总监对违法乱纪行为不抵制、不报告的失职、渎职现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不予续聘轮岗、撤销职务,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财务总监委派制取得的成效
1.委派制的实施,实现了对经营管理的实时、全过程监督
财务监督职能是委派财务总监的最基本职能。以往对子公司进行季度或年度审计,都是对经营行为的事后审计,由于信息不对称,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控制风险。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弥补了以往事后审计的短板。委派财务总监通过对采购、收入、费用等经营环节进行监督,实现了对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实时、全过程监督,提高了资产的安全性,加大了财务监督力度。
2.委派制的实施,促进了内部控制规范的完善
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后,各单位内部控制环境发生了治理结构与权责分工的根本变化。随着财务总监的派驻,打破了原有的管理架构,委派财务总监不受控于经营管理层,能够站在整个集团的高度思考问题,更加理性、客观地处理问题,工作起来也更加大胆创新,敢于维护集团利益。这些变化有力促进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实现了降低经营风险和防止资产流失的目的。
3.委派制的实施,确保了集团经营目标取向一致性
实现集团经营稳健、可持续是兖州煤业的长远发展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与集团保持一致。通过委派财务总监参与派驻单位日常经营管理,可以督促派驻单位严格执行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及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确保各子公司与集团保持经营目标的一致性,有利于集团总目标的实现。
三、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经验体会
1.科学界定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科学、明确的职责与权限是财务总监履职的重要前提。一是工作职责要明确规定负责组织工作的范围、参与工作的范围以及应负责的单项工作。二是工作职权要明确规定财务总监的权利,细化签署、联签、会签以及征求意见的具体事项。只有明确了职责与权限,才能使委派财务总监正确把握好监督与参与的关系,确保履职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
2.做好委派财务总监的再监督工作
对委派财务总监的再监督,是确保正常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手段。一是通过建立健全委派财务总监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再监督。本着“谁委派、谁管理”原则,规范财务总监的委派和管理方式,建立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工作例会、业务学习等形式,加强财务总监的日常再监督。二是通过派驻单位的考评进行再监督。派驻单位的考评得分占年度考评结果的一定比例,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人事档案管理,作为续聘、解聘、奖励、晋升的重要参考,以及兑现绩效薪酬的依据。三是通过财务总监报告制度实施再监督。对报告事项与派驻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对内控制度、财经法规的遵从等进行复核,督促财务总监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3.建立委派财务总监的激励机制
建立委派财务总监激励机制,既有利于激励财务总监努力减少代理成本,也有利于激励财务总监提高业务水平,激发监督动力。对财务总监激励主要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物质激励是在确保财务总监基薪的基础上,采取奖金、期权持股等多种激励方式。财务总监的薪酬发放不与派驻单位挂钩,但薪酬高低与派驻单位的业绩挂钩。这样既保证了财务总监的工作独立性,又保证了派驻单位的业绩最大化。除物质奖励外,对表现突出的财务总监,给予荣誉称号等精神激励。
四、进一步深化委派制管理的打算
兖州煤业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缺乏相应工作团队支持、委派到派驻单位的财务总监有被孤立的风险。如何更好地保持工作独立性,既避免“被靠边”,又避免“被拉拢”,进一步发挥监督管理职能等诸多问题有待深入研究。
公司主要围绕两方面探索深化委派制工作:一是整合重组财务部门。分离财务部门中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两大职能,分别成立会计核算科和财务管理科。会计核算科主要负责资金收支、费用报销等日常会计业务的核算管理。财务管理科主要负责派驻单位的内部管理报表编制、组织内部考核管理等。二是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即对会计核算科实行委派管理,作为公司的派出机构,配合财务总监开展工作,工作人员由公司委派,薪酬由公司统一发放。财务管理科作为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会计核算科的指导。■
责任编辑 李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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