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内有些企业为了减低投入的成本往往会减少对环境的投入,更有甚者不考虑环境方面的投入,环境被污染后往往是由社会来买单。由于企业的环境绩效会最终反映到企业的股价中,因而,逐渐成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所关心的问题之一。考虑到企业环境绩效的重要性,笔者认为企业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时也应一并考虑遵守环境相关法规的目标问题。
(一)以内部控制质量提高环境绩效
按照企业相关者理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与利益相关者具有密切关系。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结合。契约参与者包括政府部门、股东、债权人、供应商、客户、雇员以及企业的管理者等,此时政府部门代表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由于受到条件的限制,契约属于不完全契约。由于双方存在信息的不对称,非企业管理者的契约参与者不可能识别企业的所有情况,且事先规定出契约参与者的行为选择,因而给利益各方留出决策空间。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下,这些有着不同目标函数的参与者都会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展开激烈的博弈。这时候,拥有着信息优势的企业管理者如果不能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取自己所期望的利益,便会出现从事舞弊行为的动机和机会,会通过操纵企业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由于...
国内有些企业为了减低投入的成本往往会减少对环境的投入,更有甚者不考虑环境方面的投入,环境被污染后往往是由社会来买单。由于企业的环境绩效会最终反映到企业的股价中,因而,逐渐成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所关心的问题之一。考虑到企业环境绩效的重要性,笔者认为企业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时也应一并考虑遵守环境相关法规的目标问题。
(一)以内部控制质量提高环境绩效
按照企业相关者理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与利益相关者具有密切关系。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结合。契约参与者包括政府部门、股东、债权人、供应商、客户、雇员以及企业的管理者等,此时政府部门代表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由于受到条件的限制,契约属于不完全契约。由于双方存在信息的不对称,非企业管理者的契约参与者不可能识别企业的所有情况,且事先规定出契约参与者的行为选择,因而给利益各方留出决策空间。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下,这些有着不同目标函数的参与者都会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展开激烈的博弈。这时候,拥有着信息优势的企业管理者如果不能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取自己所期望的利益,便会出现从事舞弊行为的动机和机会,会通过操纵企业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由于企业的管理者的薪酬与企业的业绩是挂钩的,那么企业的管理者会更加用心提高企业的业绩,在此时可能就会考虑投资与收益之间的关系。由于对环境的投入是满足社会大众等公众型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较多的环境投入势必影响企业的业绩,进而影响到自己的收益,因此管理者就有动机去减少环境的投入,甚至不对环境进行投入,从而导致企业的环境绩效变差,影响了公众的利益,政府也势必介入对企业进行惩戒,进而影响了企业其他相关者的利益。对此,各缔约方对企业管理者的这种道德风险行为通常都会进行事先防范,亦即设计约束和激励机制来约束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内部控制对于提高企业环境绩效作用分为事前防范和事后纠正两个层次:即首先通过行为约束机制、惩罚机制以震慑可能的潜在管理者减少环境投入,从而降低环境事故发生的概率;其次就是通过其监控及信息传导等功能,发现已经存在的不良的环境行为,并预防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公司对环境的违规是公司内部治理效率较低的外在表现。监管部门对公司环境违规行为实施惩戒,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薄弱、存在实质性的控制缺陷。
(二)内部控制质量与环境绩效关系因终极控制人性质而不同
在中国,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大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社会公众普遍会认可其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角色。政府作为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人,在管理层的任命与绩效考核方面具有决定作用,这类公司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目标往往体现着政府的利益和意志。因此,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会更积极地支持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法规。
从合法性理论的视角来看,舆论广泛的监督和社会密切的关注使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在社会中存续和发展的“经营准许”更为严苛。所以,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对外部环境尤为敏感,它们对于环境诉求及其变化的反应会更加迅速和积极。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由于其本身的特殊属性,除了业绩目标外,还有多重的政治目标,其管理层会加大公司对环境的投入以提高公司的环境绩效,为社会公众营造健康的生活环境。因此,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在遵守国家环保法规方面非常自觉。由于遵守国家环保法规的目标很容易实现,公司对其监督成本也会很小,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对环境的关注也相对较少,因此内部控制质量与环境绩效的相关性并不明显。较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而言,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并没有那么大的监管压力,其管理层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更加不一致,其代理成本会更高。为了减少或预防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需要提高内部控制质量。为了预防管理层把用于投资环境的资源投入到其他方面,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上应当更加注重对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目标的实现。
(三)内部控制质量与环境绩效关系因审计委员会独立性而不同
董事会和经理层是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共同组成部分,两者被认为具有同源性和嵌合关系(张立民、唐松华,2007;李连华,2005)。公司治理控制是公司治理契约在企业内部的延伸,既应该包括董事会及其所属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显性的组织结构上的职权分配控制,又包括隐性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黄溶冰、王跃堂,2009)。如果公司治理层面的控制失效,管理层面控制和交易层面控制也会随之失效。因为治理层面通过制衡来实现对管理层的约束与激励,防范大股东与经理层的合谋舞弊以及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出资人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的功能。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较为集中,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的情形,这就会导致大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利益一致性甚至合谋倾向,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冲突成为公司治理问题的新内容(陈建波,2006)。为解决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利益冲突,保证董事会能更好地监督经理人,审计委员会应运而生。审计委员会通过领导内部审计部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制度等,以获得充分的信息,其设立和运作可以从制度和组织两方面有效地减少信息不对称,使董事会能更好地履行其监督职能。因此审计委员会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要公正客观地做出评价,并提出一些尖锐的问题,丧失独立性的审计委员会可能在发现问题时会保持缄默,所以独立性成了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吴玉心,2003)。因此当审计委员会成员更加独立时,内部控制更能有效发挥其作用,内部控制质量越高,公司的环境绩效就会越高。
企业应该把提高内部控制质量作为一个提高环境绩效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完善企业治理机构,缓解企业代理问题,约束管理层的行为,让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更好地趋于一致,借以提高企业环境绩效;另一方面,企业应形成一套完善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强对代理人的监督和激励,提高企业的环境绩效,保护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实现社会环境与企业利益的统一。■
责任编辑 达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