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0 作者:谭樱 (作者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分公司财务服务共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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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营改增”不单单是税制改革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将对企业的销售模式、管理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如业务运营模式、采购及资本性投资安排、供应商及代理商等合作伙伴、业绩考核财务指标等前后端多个领域均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本文拟通过分析“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提出应对措施,以适应“营改增”的改革,从而全面促进电信企业的转型和发展。
一、“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
(一)对电信业务销售模式的影响
目前电信企业的业务基本上是将固话、手机、宽带融合一体的业务套餐,分别以赠送实物方式或以赠送电信服务方式进行捆绑销售,同时与其他CP(内容提供商)/SP(服务提供商)合作分成业务和系统集成业务。
1.融合业务。“营改增”后,电信企业的融合业务存在适用不同税率的项目(如分别适用11%和6%),需将融合业务进行准确区分,否则要从高适用税率,将增加企业的税负。
2.以赠送实物方式的捆绑赠送业务。根据营业税政策的规定:电信单位提供通信服务的同时销售终端等实物(如捆绑业务)适用3%营业税,同时赠送实物不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营改增”不单单是税制改革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将对企业的销售模式、管理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如业务运营模式、采购及资本性投资安排、供应商及代理商等合作伙伴、业绩考核财务指标等前后端多个领域均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本文拟通过分析“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提出应对措施,以适应“营改增”的改革,从而全面促进电信企业的转型和发展。
一、“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
(一)对电信业务销售模式的影响
目前电信企业的业务基本上是将固话、手机、宽带融合一体的业务套餐,分别以赠送实物方式或以赠送电信服务方式进行捆绑销售,同时与其他CP(内容提供商)/SP(服务提供商)合作分成业务和系统集成业务。
1.融合业务。“营改增”后,电信企业的融合业务存在适用不同税率的项目(如分别适用11%和6%),需将融合业务进行准确区分,否则要从高适用税率,将增加企业的税负。
2.以赠送实物方式的捆绑赠送业务。根据营业税政策的规定:电信单位提供通信服务的同时销售终端等实物(如捆绑业务)适用3%营业税,同时赠送实物不征收增值税,进项税不允许抵扣。“营改增”后,赠送终端等实物如果被认定为视同销售,需要按市场价格缴纳增值税。如果收入产生的销项税额大于成本及资本性支出的进项税额,企业税收成本将加大。
3.以赠送电信服务方式的捆绑赠送业务。电信公司目前赠送电信服务主要包括“购机赠费”合约计划以及存费赠费、赠送电信增值业务等形式。根据营业税政策,公司赠送电信服务行为不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无偿赠送电信服务可能被认定为无偿提供应税劳务而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也将增加企业的税负。
4.电信企业的合作分成业务。目前电信企业向用户收取话费款时,全额开具营业税发票。根据营业税规定,按扣除合作方的价款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电信企业的CP/SP业务如按11%税率缴税,而其他具备增值电信业务资质的合作商可能适用6%税率,那么企业将多承担5%的税负。同时,小规模的合作商提供的是增值税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降低了电信企业进项税抵扣金额,从而加大了企业税负。
5.系统集成业务。目前省公司和集团公司所属的系统集成公司均开展系统集成业务,省公司运营主业按3%邮电通信业税率缴纳营业税,系统集成公司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邮电通信业试点“营改增”后适用11%税率的可能性很大,但ICT业务将如何界定,目前尚有争议。如果非电信企业提供系统集成等服务,可按6%部分现代服务业缴税,那么电信主业公司将面临放弃该部分业务或承担高税负两种选择。
(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增值税销项税的承担者应为最终消费者,但由于电信企业的价格受国家调控,并设置上限管理,企业不能随意调整。如果“营改增”后增加的增值税无法通过提高价格转嫁给消费者,则只能由电信企业自行承担。
(三)对电信采购及资本性投资方面的影响
“营改增”后,电信设备的采购、建筑安装进项税的抵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应商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尤为重要,选择恰当的供应商能减少公司的现金流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在省级公司汇总纳税政策下,集团集中采购统谈统签分付及统谈统签统付的项目,难以实现增值税进项税的充分抵扣。在资本性投资方面,若投资安排不均衡、建设项目周期较长,合同签订不及时、发票取得不及时等,都可能造成公司年度内税负不均衡,致使现金提前流出,影响公司整体效益。
(四)对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方面的影响
1.税率变化所带来的税金影响。“营改增”在原增值税17%及13%的税率基础上增加了11%、6%两档税率。在营业税下,通信业的适用税率为3%。“营改增”后,如果通信业实行11%的增值税税率,税率增幅较大,受抵扣项目的限制,电信运营商的总体税负会有所增加;如果通信业实行6%的增值税税率,税率增幅较小,同时如果可以抵扣的项目得到充分抵扣,则电信运营商的总体税负会有所下降。
2.对电信业绩指标的影响。“营改增”后,电信企业绝大部分收入将要缴纳增值税,在不能对用户提价的前提下,收入同比将下降;成本、费用因增值税抵扣而降低,但也会由于抵扣不充分,成本、费用下降幅度小于收入下降幅度,从而导致利润指标下降。而对于购进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当年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资产投资额下降,但固定资产(不含税)转固后,将通过折旧逐年显现对利润的正向影响。
3.对会计核算、预算分析的影响。“营改增”后,电信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必须修订,对收入、成本、费用及资本开支均需进行价税分离,分别核算不含税金额及对应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预算考核的分析取数口径也会发生变化,必须按照价税分离后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及资本开支进行分析。
二、应对措施
(一)对于业务销售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
“营改增”后,针对增值税的影响,电信企业应调整融合业务的计费规则,对计费系统进行改造,明确区分融合业务中不同税率项目的相关信息。账单、发票需分别列示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税率等信息。以赠送实物方式进行捆绑赠送业务,必须在合约套餐中,合理划分终端销售价格和通信业务的价格,若是低价销售终端的,因通信业与终端货物销售适用不同的税率,应分别核算,合理确定视同销售的价格。以赠送电信服务方式进行捆绑赠送业务,可考虑改变赠送电信服务的方式,使其符合增值税有关折扣销售的规定。对目前属于CP/SP的电信增值业务,梳理合作商,加强对合作商的管理,提高合作商准入门槛。对于系统集成业务进行划分,与税务机关确认适用的税率,根据政策来选择该部分业务是转移至专业化公司还是按不同的税率分开核算。
(二)选择恰当的供应商,均衡投资安排
首先,对现有供应商进行梳理,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尽量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淘汰小规模纳税人或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交易价格。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价款是含税价款还是不含税价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开具、技术服务条款、运输条款等事项,尽量将大型设备的运费、技术咨询等服务费包含在设备的价款中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应建立完善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省级公司汇总纳税时,应将集团集中采购项目统谈统签统付变为统谈分签分付的形式,以实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充分抵扣。对于目前采用零星采购的办公用品、耗材等,也建议采用省级公司集中采购的方式,以实现充分抵扣。最后,公司在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时,应尽量平衡各项目安排,实现投资均衡;建设及采购部门应及时签订合同,并完善项目监控体系,督促合作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明确内部管理的涉税职责,对各类涉税人员加强税务知识培训
电信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纳税的多少最关键的是营业额的多少,不存在购进抵扣环节,与涉税相关的职责集中在财务部。“营改增”后,电信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一方面与其销售业绩有关,营销模式的组织设计与会计的正确核算影响着销项税额;另一方面与其取得的有效进项税抵扣凭证有关。与涉税相关的职责不仅在财务部,还包括市场经营部门、网络建设维护部门等其他部门。由于增值税的涉税环节分散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税事项的职责由不同部门来履行,而财务与相关部门的人员对增值税的基本知识缺乏深入的了解,因此,在明确涉税职责的同时,需加强对各类涉税人员税务知识的培训。
(四)对市场、IT系统、投资采购等内部管理流程进行梳理调整
由于“营改增”的影响,电信企业必须对业务运营模式进行梳理,确定各类业务运营模式调整方案;对IT系统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新建;对供应商及客户整理修订现有制度和规程,并进行相应的客户宣传、资本市场指引,以确保“营改增”的顺利实施,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五)加强涉税相关的各类基础管理工作
首先,建立增值税管控体系,制定增值税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纳税,防控风险。企业内部设置税务专员岗位,增加税务管控软件。其次,制订增值税体系下的制度办法。按照增值税征管要求,根据业务管理模式调整、修订相关会计核算、考核办法。实行增值税后公司的利润和收入都将产生变化,在相关试点政策明确后,应及时调整预算模型并向国资委提出业绩考核指标调整的建议。最后,梳理成本、费用及固定资产明细,建立可抵扣项目目录,同时应在系统中明确“可抵扣项目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责任编辑 陈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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