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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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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权利人的权利主张提出对抗,从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情形。如本票的受款人向发票人请求付款时,发票人主张付款日未到而拒绝其请求的行为就是一种票据抗辩。票据债务人用以对抗票据权利主张的事由,被称为抗辩原因;其依法提出抗辩,阻止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的权利,则被称为票据抗辩权。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有瑶疵而进行的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一切票据债权人的抗辩。属于对物的抗辩包括:票据欠缺应记载的内容、票据到期日未到、票据已经依法付款、票据经判决为无效、票款已依法提存、欠缺票据行为能力等。对人抗辩是指特定的债务人对特定的债权人的抗辩。这种抗辩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关系而产生的,一旦持票人发生变更,就不得再进行抗辩。属于对人的抗辩包括:票据原因关系不合法,比如为支付赌债而签发的支票;原因关系不存在或消灭,比如为购货而签发票据但对方没有发货;欠缺对价,比如持票人未按约提供与票款相当的商品或劳务等;票据债务已经清偿、抵销或免除而未载于票据上,可对直接当事人抗辩;票...
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权利人的权利主张提出对抗,从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情形。如本票的受款人向发票人请求付款时,发票人主张付款日未到而拒绝其请求的行为就是一种票据抗辩。票据债务人用以对抗票据权利主张的事由,被称为抗辩原因;其依法提出抗辩,阻止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的权利,则被称为票据抗辩权。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有瑶疵而进行的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一切票据债权人的抗辩。属于对物的抗辩包括:票据欠缺应记载的内容、票据到期日未到、票据已经依法付款、票据经判决为无效、票款已依法提存、欠缺票据行为能力等。对人抗辩是指特定的债务人对特定的债权人的抗辩。这种抗辩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关系而产生的,一旦持票人发生变更,就不得再进行抗辩。属于对人的抗辩包括:票据原因关系不合法,比如为支付赌债而签发的支票;原因关系不存在或消灭,比如为购货而签发票据但对方没有发货;欠缺对价,比如持票人未按约提供与票款相当的商品或劳务等;票据债务已经清偿、抵销或免除而未载于票据上,可对直接当事人抗辩;票据交付前被盗或遗失,可对盗窃人或拾得人抗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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