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明确
5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通知》新增了广播影视服务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规范了税收政策,完善了征管办法。《通知》对前期试点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整合,并根据前期试点中反映的情况,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形成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以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等。同时,《通知》明确,前期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财政部规范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
财政部近日修改并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是指根据相关意见,由...
▶全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明确
5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通知》新增了广播影视服务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规范了税收政策,完善了征管办法。《通知》对前期试点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整合,并根据前期试点中反映的情况,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形成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以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等。同时,《通知》明确,前期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财政部规范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
财政部近日修改并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是指根据相关意见,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含聚集区)内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品牌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资金。办法明确,特色产业资金支持的内容包括: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推动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支持中小企业建设自主品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各地开展有利于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试点项目。根据办法,特色产业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三种支持方式。特色产业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特色产业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特色产业资金资本金投入的额度,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30%。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央行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
中国人民银行6月发布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以及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办法》明确,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代付货币资金属于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和《办法》规定的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以及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支付机构只有在收到客户备付金或客户划转客户备付金不可撤销的支付指令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提前办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在满足办理日常支付业务需要后,可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同时,支付机构应当按季从客户备付金利息中计提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客户备付金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