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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3-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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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派生诉讼又称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派生诉讼的原告只是享有名义上的诉权,胜诉后利益归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股东只是由于拥有股份而间接受益。派生诉讼的作用有两个:一是损害赔偿作用,二是违法行为抑止作用。从长远来看,派生诉讼不仅使公司的损害能够得到补偿或追偿,更重要的是鞭策和警戒潜在的或可能的责任人,发挥违法行为抑止作用。
派生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并非只要是公司的股东,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不同的国家对该制度有不同的限制,旨在防止某些恶意的股东进行滥诉。原告股东不能取得任何权益,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结果都直接归结于公司承担。股东代表诉讼发生在公司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下。怠于行使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三种:拒绝提起诉讼;自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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