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注意具体适用范围
《办法》第一、二条明确,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开户登记、网上领取发票手续、在线开具、传输、查验和缴销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办法》出台后,有人认为该办法是主要针对电子商务的,目的是为“对电商征税”做准备,征税后成本会转嫁给网络购物的消费者。这是一种误解。网络发票是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以及防控发票类违法犯罪的手段,而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
二、注意网络发票概念
《办法》明确,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发票是人们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时,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我国常见发票主要分为增值...
2013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注意具体适用范围
《办法》第一、二条明确,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开户登记、网上领取发票手续、在线开具、传输、查验和缴销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办法》出台后,有人认为该办法是主要针对电子商务的,目的是为“对电商征税”做准备,征税后成本会转嫁给网络购物的消费者。这是一种误解。网络发票是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以及防控发票类违法犯罪的手段,而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
二、注意网络发票概念
《办法》明确,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发票是人们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时,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我国常见发票主要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类。普通发票只是一种收付款凭证,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收支凭证,又是纳税人据以抵扣增值税税款的主要依据。这里所说的网络发票,目前主要是指的普通发票。
网络发票是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登录税务机关网站或使用具备网络通信功能机具开具的直接将交易信息传输到税务机关后台系统的一种机打发票。网络发票区别于传统的手工发票和定额发票,具有成本低、填开数据真实、便于实时查验发票真伪等优点。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纳入金税工程三期,为全面推行网络发票管理系统提供制度支持和技术平台。
三、注意与电子发票有别
《办法》第十五条明确,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但要注意,网络发票和电子发票意义截然不同。前者是开具发票的方式,后者是发票的载体。开具网络发票仅需要一台普通配置的办公用计算机和打印机:用户通过互联网登录税收门户网站,点击“发票在线应用系统”,进入系统后在显示出的电子发票界面填入相关发票信息,将一张空白纸质发票放在打印机下,点击打印提示,一张网络发票诞生。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主要包括网上购票、在线开票和发票数据查询应用三大功能。电子发票是指纸质发票的电子映像和电子记录,是网络发票的电子形态或者说无纸化形式,是一种电子凭证,由税务局统一发放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
网络发票相比原有电脑发票,票面上增加打印了二维码图案,消费者可以通过发票查询APP软件扫描查询开票信息。现在,不少地方在网络发票平台上试点推行使用“无纸化”的“电子发票”。将来的“电子发票”将完全摆脱对发票纸张的依赖,会以电子文件的方式流通使用,也可以结合网络发票转换为传统纸质发票,从而将发票使用的权责利完全交还给纳税人。网络发票的推行为使用电子发票奠定了基础。从长远看,电子发票有利于加快、简化发票的流转、贮存、查验、比对,降低纳税人成本,强化税务发票管理,为网络发票的电子形态或无纸化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所以国家鼓励和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和行业试点电子发票。
四、注意税务机关权责
《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应加强网络发票的管理,确保网络发票的安全、唯一、便利,并提供便捷的网络发票信息查询渠道;应通过应用网络发票数据分析,提高信息管税水平。税务机关应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变更网络发票核定内容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予以变更。
同时,《办法》明确,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网络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在2012年4月下发了《关于落实“金税三期工程网络发票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征科便函[2012]40号),明确网络发票今后将整合利用第三方社会资源进行推广,并在3年内覆盖全国。目前阶段,统一推广使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所建立的网络发票平台。
五、注意具体开票程序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规定,税务机关负责对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进行管理和监督。在传统纸质发票管理过程中,纳税人通过向税务机关提出领票申请,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以及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到税务机关办税厅去领取纸质发票,一般由手工或机器填写。
《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同时,第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网络出现故障,无法在线开具发票时,可离线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后,不得改动开票信息,并于48小时内上传开票信息。即网络发票以在线开具为主,但为规避网络故障时开不出票的风险,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应具备离线开具发票的应急功能。
六、注意发票缴销规定
《办法》明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作废开具的网络发票,应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并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发票作废处理。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用户变更、注销手续并缴销空白发票。《办法》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即如单位或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网络发票而受让;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等。■
责任编辑 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