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获批
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编制的《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规划》提出将振兴工作由前期以东北地区为主向巩固深化东北、统筹推进全国老工业基地振兴转变,把工作重点放在老工业城市调整改造上。《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行动纲领,范围包括95个地级老工业城市和25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市辖区,涉及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实现调整改造目标。一是投资政策方面,中央、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2013年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区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等。二是财政政策方面,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加大对老工业基地的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将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纳入资源枯竭型城市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范围,统筹解决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棚户区改造地方配套资金缺口、停产倒闭的国企人员身份置换等问题。三是融资政策方面,创新融资模式,支...
▶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获批
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编制的《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规划》提出将振兴工作由前期以东北地区为主向巩固深化东北、统筹推进全国老工业基地振兴转变,把工作重点放在老工业城市调整改造上。《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行动纲领,范围包括95个地级老工业城市和25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市辖区,涉及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实现调整改造目标。一是投资政策方面,中央、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2013年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区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等。二是财政政策方面,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加大对老工业基地的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将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纳入资源枯竭型城市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范围,统筹解决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棚户区改造地方配套资金缺口、停产倒闭的国企人员身份置换等问题。三是融资政策方面,创新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投资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组织实施城区老工业区综合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整体搬迁企业发行债券,用于企业搬迁改造;支持商业银行在老工业基地设立分支机构等。四是土地政策方面,根据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用地需求,在编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适当倾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时,优先考虑老工业基地工矿废弃地治理和土地复垦等。
▶财税部门调整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通知要求,纳税人在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事宜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此外,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取消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已申请并办理退税、免税的,应予追缴。
▶国际服务外包再享财政资金扶持
财政部、商务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继续安排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对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相关业务予以支持,以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根据《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指南》的适用范围,2013年发展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是: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的人才培训以及培训机构培训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通知明确,发展资金将对2012年7月1日~2013年3月31日期间的服务外包业务予以支持。一是给予示范城市500万元的定额支持,专项用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费用;建立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等。二是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三是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1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予以资金支持。四是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学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证券公司可代理质押登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近日发布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2013修订版)》,并于4月1日起实施。新版《细则》是对2009年发布的《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修订,旨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质押登记服务。中登公司在新版《细则》中明确提出,中登公司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作为其质押登记业务的代理机构。而对于质押登记代理机构的资质,将另行规定。除了传统的现场登记方式外,新版《细则》中新增了远程电子化申报的方式。《细则》规定,质押双方可以选择到中登公司现场办理质押登记,或者通过远程电子化申报方式办理质押登记。新版《细则》明确了证券公司远程代办质押登记业务的流程。《细则》要求,通过证券公司远程代办质押登记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委托范围内代理进行质押登记材料的初审。证券公司在初审通过后,按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本公司;同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要求,妥善保管申请人提交的原始申请材料。本公司收到证券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本公司受理日日终对证券持有数据的核查结果进行质押登记,并于下一交易日出具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质押登记的生效日以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上载明的质押登记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