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0 作者:王峰娟 孙瓅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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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产融结合是指产业与金融业在经济运行中为了整体效益而通过参股、持股、控股等方式进行的内在结合,其是国际上比较常见的一种企业集团发展模式。在世界500强企业中,80%的企业实施了产融结合战略。产融结合大体可分为“由融而产”和“由产而融”两种路径。“由融而产”是指金融资本向产业渗透,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德意志商业银行和摩根。“由产而融”则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流动,往往通过设立财务公司、参股持股金融企业来实现。目前“由产而融”在我国已非常常见,尤其是在石油石化行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都采用了这种模式。这些大企业集团为何纷纷试水产融结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一、我国石油石化企业产融结合的动因
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产业集团在不断扩张过程中不仅需要畅通的投融资渠道,更需要将资本证券化、多元化,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寻求积极的平衡;而金融企业也需要工商企业的资本参与,以保证其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因此,产融结合既是社会资源达到有效配置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做大做强过程中的必然趋势。但是每个国家的制度背景和经济市场化程度不同,各国企业进行产融结合的动因也并不完全相同,加之...
产融结合是指产业与金融业在经济运行中为了整体效益而通过参股、持股、控股等方式进行的内在结合,其是国际上比较常见的一种企业集团发展模式。在世界500强企业中,80%的企业实施了产融结合战略。产融结合大体可分为“由融而产”和“由产而融”两种路径。“由融而产”是指金融资本向产业渗透,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德意志商业银行和摩根。“由产而融”则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流动,往往通过设立财务公司、参股持股金融企业来实现。目前“由产而融”在我国已非常常见,尤其是在石油石化行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都采用了这种模式。这些大企业集团为何纷纷试水产融结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一、我国石油石化企业产融结合的动因
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产业集团在不断扩张过程中不仅需要畅通的投融资渠道,更需要将资本证券化、多元化,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寻求积极的平衡;而金融企业也需要工商企业的资本参与,以保证其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因此,产融结合既是社会资源达到有效配置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做大做强过程中的必然趋势。但是每个国家的制度背景和经济市场化程度不同,各国企业进行产融结合的动因也并不完全相同,加之各行业均有自己的生命周期和行业特点,即便是同一国家的不同行业,产融结合的动因也不见得完全相同。我国石油石化行业进行产融结合的动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稳定资金支持,降低交易费用。石油石化企业发展遇到的最大瓶颈就是资金,单纯依靠自身的资本积累难以在短期内迅速实现规模扩张,而通过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可以使企业突破自身资本积累的成长极限。因此,建立自己的金融平台来稳定资金支持、降低交易费用是石油石化企业进行产融结合最直接的动因。
2.分享金融行业的高额利润。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国家的金融管制使得金融业拥有超过实业的高额利润。对金融行业高额利润的追求成为刺激石油石化企业实行产融结合的动力之一。
3.有利于企业集团多元化发展,建立新的增长点。从企业发展理论分析,企业集团在一个特定的行业存在增长极限,如存在市场容量有限、主要竞争对手已形成难以超越的优势、法律中关于垄断的限制、所处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下降等多种制约,因此很难在原有领域中取得突破。而金融业不仅可以为其提供资金支持,还可以使其收入来源多元化,从而摆脱实业发展的周期性波动。
4.提高国际竞争力,向国际综合能源型企业转化。我国是仅次于美国的原油消费大国,在产量方面是仅次于俄罗斯、沙特、美国之后的第四大石油生产国。2011年我国原油消费达到4.54亿吨,原油产量2.04亿吨,进口2.5亿吨,对外依存度首次突破55%。我国进口的原油几乎都是以布伦特、迪拜、WTI为基准油的原油,进口原油价格高低主要取决于这三种价格的水平,而我国尚未推出自己的原油期货,对国际油价的定价并无话语权,国际油价剧烈波动给我国石油石化企业和终端用户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风险。石油供应不稳定,不但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更对国防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再加上我国石油石化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必须通过对上下游企业和相关产业的整合来提升企业集团的国际竞争力,而有效的金融手段更有利于加强我国石油公司从专业能源型企业向综合能源型企业转化。
二、石油石化企业产融结合模式
中石油集团产融结合模式是我国石油石化企业产融结合的缩影,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1.中石油集团产融结合的历程。1995年中石油集团就组建了自己的财务公司,开展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发放贷款、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以及有价证券投资、保险代理等业务;2002年,中石油集团与意大利忠利保险合资开办中意人寿保险公司,2004年又与忠利集团增设财险公司,双方各占50%的股份,而中石油集团本身就是其最大的客户;2007年,中石油集团出资20亿元参股珠海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后占其86%的股权,成为该银行的绝对控股股东;2009年4月,中石油集团入主克拉玛依商业银行,即现在的昆仑银行;2012年中国石油与母公司中石油集团双方协商设立一家自保公司——中油专属财险,注册资本为50亿元,其中中石油集团出资25.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中国石油出资24.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9%。中油专属财险主要经营中石油集团内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和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2.中石油集团产融结合模式的分析。通用电气(GE)是产融结合的鼻祖,也是我国企业选择产融结合模式时首先考虑的学习对象。GE金融业务起源于服务内部产业,20世纪80年代后期,CEO韦尔奇提出“交叉销售”模式,金融才开始渗透到各个产业之中。同样是“由产而融”,但GE的产融结合与中石油集团有很大的差别。GE将金融业务视为一个重要板块,2008年金融危机前,GE金融业务带来的收入占其总收入的近40%,利润占其总利润的一半左右;而金融危机后,GE对金融服务业务进行了收缩重组,但仍然将金融视为重要业务板块,重组后的金融业务带来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与之相反,中石油集团的主要收入还是来自于四大产业板块,金融业务并未形成单独板块且对集团整体收入的贡献非常小。另外,中石油集团的主营业务为石油这种高投资收益产品,国际油价的走势是影响其产融结合模式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因此中石油集团采取适合自身的产融结合模式,以防在油价过度波动时集团整体收益受损。
此外,据昆仑银行年报显示,在2008年年末,其总资产仅为38亿元,净利润为382万元;在中石油集团入主的当年底,其总资产飙升至216亿元,净利润达7001万元;据昆仑银行2011年年报数据显示,其资产规模从重组前的38亿元陡升为2011年年末的1302亿元,激增30倍。同期,该银行存款暴增24倍。被中石油集团收归囊中后,昆仑银行确立了“建设产融结合的特色银行”的定位,在布局上拟“依托石油,立足新疆,面向全国,走向国际”,并以大型央企、石油石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石油员工和矿区家属为主要客户群,初步形成了区域性资金集中管理行、油气产业链贸易融资、石油矿区综合金融服务、加油站金融服务等特色化业务体系。
综上可知,不同于GE,中石油集团的产融结合是一种立足于产业的综合性产融结合模式。
三、对我国石油石化企业产融结合的建议
判断产融结合的合理性的一个基本标准是,融合是不是两种资本功能的互补——以金融资本为后盾推动产业资本的发展,同时利用产业资本提供的资源支持金融的发展。恰当地使用产融结合模式,可以推动企业裂变式增长,提升企业核心能力;但若使用不当,尤其是沉溺于资本市场的价值放大效应而忽略风险放大作用,则容易走上歧途甚至导致企业消亡。具体来说,石油石化企业在实施产融结合战略时应当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
1.着眼于服务企业战略目标。目前,我国石油石化企业产融结合的深度和广度与国外大型企业集团相比仍有差距,金融业务虽然涉及较为广泛但对集团整体的贡献不足,对产业的支持不够,中石油集团的产融结合基本上还是基于稳定资金支持、节约交易费用以及避险投资的考量,尚谈不上服务于企业发展战略目标。
2.结合自身优势做专业金融。石油石化企业兴办的金融企业与四大国有银行、国有大型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相比,在营业网点、业务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最佳的方法是走差异化的道路,即结合企业自身优势,选择价值链中的一个环节,先在专业领域做大做强。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下属财险公司开展的石油专项设备保险等,就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3.加强风险监控。石油石化企业在追求规模扩张的过程中通过集团内的金融平台,产业资本获得了资金支持,这便成倍地放大了金融链条,风险也随之成倍扩大。因此产融结合资金必须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规范来运作,企业集团不能按照自身需求随心所欲地违规挪用,集团内部必须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控机制。
4.掌握好进入与退出的时机,灵活应对国家政策的变化。任何产业都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和阶段性,随着金融企业的增加,竞争将会更加激烈,石油石化企业必须提前做好适时进入与退出的准备。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石油石化企业可能要面临产融结合再定位的问题,需要根据企业总体战略和金融业务竞争力,决定继续扩大或终止部分金融业务。同时,企业集团在制定产融结合战略时必须考虑到国家政策的导向,这样才能在关键时刻抓住机遇,避免在政策发生变化时措手不及。■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GL022、12BGL03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NCET-11-0890)、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1YJA630186)、北京教委人文社科面上项目(SM201010011008)和“会计与投资者保护”科研平台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陈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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