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银行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的比较
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明确的界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社会公众所接触的银行理财产品,实际上是商业银行为社会公众个人提供的综合理财服务。
银行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在流动性、风险性、收益性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就流动性而言,储蓄存款的流动性很强,储户可以随时支取;而理财产品都有相应的期限规定,流动性相对较差,投资者若提前终止合约要承担一定的损失。就风险性而言,储蓄存款在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偿付本息的风险,具有很强的安全性,储户面临的风险主要是通胀所造成的利息损失,可能会出现负利率的情况,但这种损失是清晰可见的;与存款相比,由于理财产品投资方式和投资标的的差异,不同理财产品的风险有所不同,一些风险度较高的理财产品可能造成投资者的本金遭受损失。另外,由于理财产品在设计上具有复杂的技术性,如果投资者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可能面临巨大的潜在...
一、银行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的比较
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明确的界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社会公众所接触的银行理财产品,实际上是商业银行为社会公众个人提供的综合理财服务。
银行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在流动性、风险性、收益性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就流动性而言,储蓄存款的流动性很强,储户可以随时支取;而理财产品都有相应的期限规定,流动性相对较差,投资者若提前终止合约要承担一定的损失。就风险性而言,储蓄存款在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偿付本息的风险,具有很强的安全性,储户面临的风险主要是通胀所造成的利息损失,可能会出现负利率的情况,但这种损失是清晰可见的;与存款相比,由于理财产品投资方式和投资标的的差异,不同理财产品的风险有所不同,一些风险度较高的理财产品可能造成投资者的本金遭受损失。另外,由于理财产品在设计上具有复杂的技术性,如果投资者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可能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就收益性而言,储蓄存款的收益是明确的,即使是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储户的本金不会有任何损失;理财产品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者的收益通常只是一种预期,要视合约期间投资标的的表现。
二、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与风险特征
银行理财产品大体上可以按两种方式进行分类:
一是按收益类型划分可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保本固定收益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投资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投资者在到期日可收回本金,但不一定有投资收益。投资保本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者在到期日不仅可收回全部本金,还可以获得商业银行所保证的固定收益。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则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素,不仅收益不确定,而且,投资者还可能损失本金。前两类适合于稳健型或风险承受力较低的投资者,后一类则适合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二是按投资标的可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债券型理财产品、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大宗商品类理财产品、股票类理财产品、利率类理财产品、汇率类理财产品、基金类理财产品、另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等类型。债券型理财产品是以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央票为主要投资方向的,该类产品风险相对较小,能够获得较稳定的收益。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是银行发放贷款后,将信贷资产通过信托公司的平台转化为出售给投资者的理财产品,此类理财产品的风险与信贷资金的投向存在密切关联。大宗商品类理财产品是与黄金、石油、农产品等大宗商品期货挂钩的理财产品,这类产品通常与某种大宗商品的价格指数挂钩,其收益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大宗商品价格指数的变动趋势和银行自身把握相关标的物价指数走势的能力,存在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股票类理财产品是针对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不同预期,以股票、股指作为标的的理财产品,该类产品的收益与市场冷暖关联度大,收益性难以确定。利率类理财产品是跟踪货币市场利率的理财产品,该类产品的收益通常受央行货币政策及银行间拆借利率变动的影响,收益的高低取决于理财产品结构、利率的走势和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的水平。汇率类理财产品是与外汇挂钩、与某些外币间的汇率变动相联系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回报率取决于标的外汇的走势和变动趋向,其风险主要源于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基金类理财产品是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理财产品,其收益取决于标的基金的增值,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市场波动、基金的资产配置和基金的资产管理水平。另类理财产品是以传统的股票、债券、货币之外的金融资产和实物作为标的的特殊理财产品。与传统理财产品相比,另类理财产品引入了期权概念,标的资产的价值定位难以把握,加上一些实物资产的流动性偏弱,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因此风险较高。混合类理财产品是投资方向包含了上述两种以上的组合投资理财产品,虽然标的种类的多样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冲风险,但投资标的的多样化易使理财资产模糊化,理财资产动态管理难度加大,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潜在风险较单一标的理财产品的风险更大。
三、投资理财产品应注意的问题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银行理财产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调整心态,树立风险意识。通常,投资者在储蓄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两者之间会选择后者,以期实现收益的更大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取得比储蓄更高的收益,但要承受更大的风险。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时,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理性选择。
第二,掌握知识,认识产品差异。储户办理银行储蓄勿需专业知识,存取自如,而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则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银行理财产品既是银行满足公众投资多元化需求的一种金融产品,也是银行满足自身流动性需求和实现盈利的重要工具。这种工具的推出与其说是为了帮助投资者实现收益,倒不如说是银行在充实流动性的同时实现自身经营利润的手段。理财产品的种类繁多,各种产品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即便是相同的理财产品,买卖时机不同,风险程度也有差别。如果投资者不加以认真比较和准确把握,就容易选择不当。所以,在投资理财产品之前,要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反复比较理财产品的差别,选择适合自己的相应产品,在恰当的时机进行投资。
第三,熟悉协议,避免条款误读。理财产品在设计上不仅有较强的技术性,而且还有一定的技巧性,通过设置多种条款或触发条件,发行机构总是能够处于比投资者更为有利的地位。如果投资者在模糊状态下投资某些理财产品,就容易处于尴尬境地,甚至面临巨大风险。因此,投资理财产品前,投资者一定要仔细熟悉协议的内容,研读关键性条款,分析、辨识协议中蕴藏的潜在风险因素,掌握拟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避免在漏读或误读情况下盲目介入。
第四,学会比较,明晰收益概念。理财产品对投资者产生较大吸引力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比储蓄更高的收益率。表面上,储蓄的收益率相对较低,但这种收益率是实际收益率,而理财产品的收益则更多体现在概念或理论层面。理财产品的收益指标只是一个参考,不应作为投资者选择的理由。面对“年化收益”、“预期收益”、“最高收益”、“累计收益”等一系列概念时,投资者应明确,这些收益都不是实际收益,真实的收益可能与概念化的收益存在很大的偏差。个别虚高的收益率指标只有在满足非常苛刻的条件时才能达到。面对这些表面上看似诱人的收益指标,投资者应保持理智,除了学会换算年化收益率以外,更要弄清实现预期收益或最高收益的各种因素和触发条件,不要被虚幻的收益指标所误导。■
责任编辑 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