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0 作者:屈志凤 聂新田 陈小丽 (作者单位:武汉长江工商学院管理学院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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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
近年来,国资委在国企范围内清理“小金库”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不属于“小金库”但存在管理隐患的资产,国资委将其命名为“特殊资产”。“小金库”是非法的,特殊资产虽然属于合法资产,但是和“小金库”一样未纳入企业账簿核算,容易遭受某些不法企业领导的侵蚀,二者的治理措施具有共性,可以一并考虑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和外部监管体系。本期专题刊登一组关于特殊资产和“小金库”治理的文章,希望能给读者一些启迪。
特殊资产指的是需要国有企业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但不拥有所有权的资产(或资金),以及属于企业所有但尚未并表的各类资产(或资金)。特殊资产(或资金)的提法,最早来自于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特殊资金(资产)管理的通知》,是指在中央企业小金库清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不属于“小金库”但存在管理隐患的资产。
一、国有企业特殊资产的内容
1.职工互助基金。指为了慰问员工家属,减轻因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提高职工保障水平而设立的群众性互助、互济专项基金。当今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纷纷开始成立职工互助基金会,其管理人员一般有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财务监督一名,组...
编者按
近年来,国资委在国企范围内清理“小金库”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不属于“小金库”但存在管理隐患的资产,国资委将其命名为“特殊资产”。“小金库”是非法的,特殊资产虽然属于合法资产,但是和“小金库”一样未纳入企业账簿核算,容易遭受某些不法企业领导的侵蚀,二者的治理措施具有共性,可以一并考虑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和外部监管体系。本期专题刊登一组关于特殊资产和“小金库”治理的文章,希望能给读者一些启迪。
特殊资产指的是需要国有企业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但不拥有所有权的资产(或资金),以及属于企业所有但尚未并表的各类资产(或资金)。特殊资产(或资金)的提法,最早来自于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特殊资金(资产)管理的通知》,是指在中央企业小金库清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不属于“小金库”但存在管理隐患的资产。
一、国有企业特殊资产的内容
1.职工互助基金。指为了慰问员工家属,减轻因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提高职工保障水平而设立的群众性互助、互济专项基金。当今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纷纷开始成立职工互助基金会,其管理人员一般有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财务监督一名,组员若干名。他们各司其职,负责基金的筹集、保管、增值、使用、建账等工作。基金一般由员工自愿缴纳和企业拨款两部分组成。比如,2012年5月,我国兴乐集团正式成立了兴乐“员工互助基金会”。集团向基金会拨出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以后公司每年向基金会注资5万元,其会员(由公司在册员工和驻外营销办事处员工组成)只需每月上缴5元会费,就可享受基金会的各项权利。当员工遇到困难时,基金会根据情况,将给予员工1000~10000元不等的资金救助。
2.企业慈善基金会管理的资金。企业通过捐赠可以改善竞争环境,间接推进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因此,现今许多企业纷纷成立了慈善基金会。企业慈善基金会与公募基金会(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不同,它能扩大公司的影响力,更好地体现企业的公益价值。该基金来源一般是企业赞助、员工捐赠、企业分红和企业内各项行政扣款等。企业慈善基金会的基金与职工互助基金不同,其帮助对象不仅有本企业员工,而且还有企业外的生活困难的人员。
3.企业工会管理的资金。企业的工会资金主要来源于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或者是企业拨交的经费,也可能是政府的补助等。工会资金主要用于工会活动,比如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再就业等各种培训活动,为困难会员进行补助,为职工集体进行福利事业补助等。
4.职工持股会管理的资金。职工持股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一般在公司工作满1年,与其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包括外派人员)均可购买内部职工股并成为职工持股会的会员。职工持股会管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不得设立企业,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5.企业代管的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即我们常说的“五险”。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国有企业社保金由企业代管。不过随着国企改革,近年来,许多无能力对职工实施保障管理的国有企业,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内退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施社会代管。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雇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形式。企业年金作为由企业提供的养老金,是我国养老保障的三大支柱之一,是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账户管理规模在不断的增长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其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的特点。它也是我国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6.表外资产。简单地讲,表外资产是指不在账面反映、不在报表上披露的资产。这些资产来源途径大致有两类:一是企业改制、固定资产报废、公司合并过程中由历史原因形成的表外资产。二是以相关业务交易为背景,在本企业不入账的资产,比如其他单位购买车辆、房屋等,供本企业使用,这样形成的资产一般没有入账。
二、国有企业特殊资产的特征
1.直接或间接使职工获益。职工互助基金、企业慈善基金、工会基金等帮助的对象一般就是本企业职工,其他几种特殊资产也与职工切身利益关系紧密。因为国有企业员工较多,所以一旦这些特殊资产管理不善或者流失,其社会影响会非常大。虽然一般的企业也有和职工利益非常相关的资产,比如职工互助基金等,但是没有国有企业的种类多,金额也没有国有企业大。而职工持股会管理的资金等特殊资产更是一般企业没有的。正是因为特殊资产种类多、金额大、与职工利益息息相关,所以职工个人、国资委等都对其非常重视。
2.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但需要企业进行安全管理。企业的资产一般情况下所有权都属于该企业,否则也不能称为企业资产。但是国有企业特殊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本企业。从该角度看,这些资产有点类似一般企业的受托管的资产,或者类似于受托加工材料等。正因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所以有很多国有企业认为没有必要在账面上反映出来给信息使用者看,顶多企业内部单独建账,方便管理。另外,国有企业特殊资产最直接的利益关系人是职工,按理来说职工对职工持股会基金、企业代管的保险等资产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具有主导权,但事实上由于特殊资产是由国有企业管理层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职工基本上没有话语权,这就容易导致资金有人使用但没人负责的情况发生。
3.相关的制度或规定对其约束不够。国有企业一般的资产管理、账务处理等都要遵守国有企业相关规定。比如《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账务处理也要遵循《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但这些制度或规定都没有针对特殊资产的(只有针对“小金库”的)。对于违规使用或侵吞特殊资产,截至目前,我国法律对此仍没有明文规定,只能说是违背了党纪、政纪,是群体组织的离轨行为,难以对其进行法律制裁。实际业务中,虽然部分企业也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但当遇到问题时,遵循规章制度办事较麻烦,所以在执行上有很大随意性,甚至会有章不循。部分企业长期违规操作,对特殊资产监管不力,尤其对企业高管基本没有任何该方面的监督,所以导致了大权独揽的局面。2012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特殊资金(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不属于中央企业所有但由企业代管的各项特殊资金(资产)的管理。这是国资委首次对央企特殊资金的管理提出规范要求。笔者相信,今后相关的制度会更加健全,对特殊资产的管理也会更加完善。■
责任编辑 周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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