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部门规范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制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办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技术创新平台、区域集聚发展等。同时,对已通过中央基建投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工作、工程或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在资金支持方式上,专项资金一般采取拨款补助、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方式,并根据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势进行适当调整。其中,参股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程序、资金拨付等按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促服务业发展
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印发修订后的《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服务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办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管理,重点支持五方面项目建设、改造和发展:一是民生商贸服务业项目,包括家政服务、大众化早餐工程...
►两部门规范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制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办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技术创新平台、区域集聚发展等。同时,对已通过中央基建投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工作、工程或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在资金支持方式上,专项资金一般采取拨款补助、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方式,并根据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势进行适当调整。其中,参股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程序、资金拨付等按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促服务业发展
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印发修订后的《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服务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办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管理,重点支持五方面项目建设、改造和发展:一是民生商贸服务业项目,包括家政服务、大众化早餐工程、社区商业等;二是与生产流通直接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包括生产生活资料商贸物流、酒类流通追溯、品牌促进、电子商务、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及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等;三是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流通、旧货流通、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流通体系建设等;四是与公共服务直接相关的项目,包括市场监管、市场监测、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应急调控等;五是其他经财政部、商务部确认的商贸流通领域服务业项目。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以补助、以奖代补和贴息等方式安排到具体项目。采取补助方式的,除必须由财政负担的公益性项目外,对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用于对已竣工验收项目予以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采取贴息方式的,对上年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贴息率不得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为了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设,切实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中国证监会2月公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主要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确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挂牌公司的法律地位;二是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职能,对其组织结构提出特殊要求,对其履行自律监管职责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建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基本监管框架,在明确和突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职责的同时,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实行统一监管。根据该管理办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为组织公平的股票转让提供保障,公布股票转让即时行情。未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使用或传播股票转让即时行情。办法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包括:制定和修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接受并审查股票挂牌及其他相关业务申请,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挂牌;组织、监督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的证券品种或采用新的转让方式,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交所推出信息披露直通车
上交所2月19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并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上证直通车是指由上交所上市公司自行登记和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将其直接提交至上交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予以发布的信息披露方式。上交所对直通车公告实行事后监管,不进行事前形式审核。上交所表示,上证直通车原则上适用于上交所全体上市公司,但上交所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运作程度调整直通车业务适用主体的范围。总体看,约有66%的信息披露事项,上市公司可以直通披露。目前对涉及业务操作和并购重组、破产重整、退市、再融资等重大事项仍保留事前形式审核,暂不予实施直通车。对于直通车公告,上市公司如在15:30前确认发布,则上交所网站将自当日15:30起集中进行披露;上市公司如在15:30之后确认发布,则上交所网站将按照上市公司的提交时间进行披露。上交所将在上证直通车实施后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做到快速反应,提高监管效率。对于上证直通车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上交所将区分上市公司工作失误与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上证直通车实施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完全自主地控制其信息披露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