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上市公司虚拟资产存在的主要原因
虚拟资产是指在现有条件下,由于难以直接或间接使其价值得以运用或在市场中变现,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根据会计中的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要求被列入到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类项目。从属性上讲,虚拟资产是介于资产与费用之间的一个概念,尽管它被列为资产,但基本上不能或很少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已基本上不为企业所拥有和控制,它有些近似于费用,但又可以不在本期确认为费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虚拟资产存在的主要原因是:
1.盈余管理动机。证监会在若干领域(如IPO、增发、配股、可转换公司债等再融资及申请撤销特别处理)的监管制度中明确限定了对盈利的要求,如根据《证券法》规定,发行新股的公司前三年必须达到连续盈利的标准,才可以申请上市;2001年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申请增发新股与配股的上市公司在最近三个年度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2002年证监会在《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将增发新股的盈利指标提高到10%;证监会在申请撤销特别处理的监管制度中也明确规定,申请的公司除实现账面净利润大于零且每股净资产高于股票面值之外,还应符合:主营...
一、上市公司虚拟资产存在的主要原因
虚拟资产是指在现有条件下,由于难以直接或间接使其价值得以运用或在市场中变现,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根据会计中的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要求被列入到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类项目。从属性上讲,虚拟资产是介于资产与费用之间的一个概念,尽管它被列为资产,但基本上不能或很少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已基本上不为企业所拥有和控制,它有些近似于费用,但又可以不在本期确认为费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虚拟资产存在的主要原因是:
1.盈余管理动机。证监会在若干领域(如IPO、增发、配股、可转换公司债等再融资及申请撤销特别处理)的监管制度中明确限定了对盈利的要求,如根据《证券法》规定,发行新股的公司前三年必须达到连续盈利的标准,才可以申请上市;2001年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申请增发新股与配股的上市公司在最近三个年度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2002年证监会在《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将增发新股的盈利指标提高到10%;证监会在申请撤销特别处理的监管制度中也明确规定,申请的公司除实现账面净利润大于零且每股净资产高于股票面值之外,还应符合:主营业务正常运营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随着盈余在我国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企业有非常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从而驱动着虚拟资产的滋生。如一些上市公司在首次出现亏损的年度,存在调减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而在相关政策规定扭亏为盈的年度,又明显地存在调增利润的现象。其重要手段就是对不同年度的收入和费用进行跨期调整,而虚拟资产为这种盈余管理手段的实现提供了很多便利,比如上市公司通过不合理的资产评估、操纵收入和费用的入账等手段而改变资产的实际价值从而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2.公司治理问题。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公司的主营业务同母公司或大股东有着非同一般的联系,有时上市公司甚至是母公司业务环节的重要一部分。这样,上市公司与大股东(或母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非常频繁,为了规避监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愈演愈烈,有时为了隐藏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可能会通过虚拟资产进行资金运作,这也是其他应收账款长期挂账的主要原因。
二、对虚拟资产的监管现状
1.证监会监管规则对虚拟资产的影响。为了准确反映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状况,证监会于1997年12月17日发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与格式)》,首次要求上市公司自1997年年报开始,必须在公布每股净资产的同时披露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数据,即在计算每股净资产时,必须扣除“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之后在1998年、1999年及2001年又对该扣除项目进行了多次修订。2001年的扣除项目中包括“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净额”、“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现有学者将这些抵扣部分称为虚拟资产。
2.新会计准则对虚拟资产的影响。虽然2006年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压缩了上市公司虚拟资产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如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但保留了“长期待摊费用”,同时新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等,有利于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同时新会计准则也有引发上市公司利用虚拟资产操纵利润的规定,如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使得一些资产价值存在操纵的可能性,进而影响相关期间的盈余质量。
三、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由于虚拟资产的产生受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与公司治理问题的影响,同时由于会计核算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会计计量中常常需要对未来的经济事项做出假设、估计和判断,而这些估计和判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得一些虚拟资产的产生具有较大的主观性,而且“应计”、“递延”、“分配”和“摊销”等形式的会计核算方法,给企业虚列资产、虚增当期利润提供了可能。因此鉴于虚拟资产的广泛存在,应对其进行相应的规范:监管部门应引导上市公司全面、准确地理解虚拟资产的界定,加强对虚拟资产确认与披露的监管;应帮助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资产实质做出判断并及时提供可能影响财务状况的各种虚拟资产信息;应增强上市公司管理层在会计估计与判断等方面的透明度,减少通过会计政策选择对虚拟资产调整的可能性,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判断公司资产质量及虚拟资产的真实性与合理性提供依据。
责任编辑 陈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