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0 作者:刘洪锋 周艳海 (作者单位: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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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微企业是对我国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13年第一季度末,我国实有小型、微型企业1347万户左右,个体工商户4062万户左右。小微企业创造了GDP总量的60%,并提供了80%的就业岗位,对增加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河北省的经济发展而言,小微企业的影响亦是如此。基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银行业作为小微企业外源融资主要来源的特点,我国银监会于2011年先后出台了“银十条”及其补充通知,意在激发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的内在动力,河北省银行业按照银监会统一安排部署,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将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推进。但囿于现今银行业的金融体系和小微企业的先天性缺陷,省内小微企业仍未能得到银行业充足的融资服务,融资难的困境依然存在。本文从银行的视角分析河北省小微企业难以得到充足融资服务的原因,并进一步研究银行业应如何改进对策使小微企业摆脱融资难的困境,从而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一、银行业难以为小微企业提供充足融资服务的原因分析
(一)现有金融体系的阻碍
我国银行业现阶段构建的是一...
小微企业是对我国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13年第一季度末,我国实有小型、微型企业1347万户左右,个体工商户4062万户左右。小微企业创造了GDP总量的60%,并提供了80%的就业岗位,对增加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河北省的经济发展而言,小微企业的影响亦是如此。基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银行业作为小微企业外源融资主要来源的特点,我国银监会于2011年先后出台了“银十条”及其补充通知,意在激发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的内在动力,河北省银行业按照银监会统一安排部署,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将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推进。但囿于现今银行业的金融体系和小微企业的先天性缺陷,省内小微企业仍未能得到银行业充足的融资服务,融资难的困境依然存在。本文从银行的视角分析河北省小微企业难以得到充足融资服务的原因,并进一步研究银行业应如何改进对策使小微企业摆脱融资难的困境,从而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一、银行业难以为小微企业提供充足融资服务的原因分析
(一)现有金融体系的阻碍
我国银行业现阶段构建的是一种以服务大企业为目标,基于正规财务报表和充分抵、质押物运行的金融体系(刘克崮,2009)。河北省的金融体系也是如此。银行的信贷理念偏向于为大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忽视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首先,大企业可变现资产较多,即使其出现经营困难或陷入破产境地,银行承担的损失也相对较少,尤其对于国有大企业而言,政府的参与和帮助可有效降低其破产的风险;其次,虽然银行对大企业贷款的议价能力较低,但大企业的贷款规模大,易为银行增加更多其他相关业务,创造利润。对于中型企业来说,商业银行则以正规财务报表和充分的贷款抵押担保物为放贷条件。而小微企业资产规模小,可变现资产有限,同时,普遍存在财务报表不规范、贷款抵押担保物严重不足的问题,甚至有些个体工商户根本不存在财务报表或几乎没有合格的贷款抵押担保物,因此在我国现阶段的金融体系下,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难以满足银行的信贷条件、得到充足的融资服务。
(二)中小型金融机构未发挥主要作用
依我国金融机构发展模式和和省内银行业现状判断,中小型金融机构尤其是小微企业所在地的地级及以下的中型银行分支及小型银行应是银行业中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中流砥柱,更应发挥其贴近企业、贷款额度小的优势,但由于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小、经济效益低、单位融资成本高等特点,银行普遍缺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服务的动力,相反,更愿意为大中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导致对于全省整体而言,大型企业融资供过于求而小微企业融资严重不足。
(三)小微企业自身风险管理水平较低
小微企业具有规模小、人员少、资产有限的特点,由此易造成经营稳定性差,同时又难以形成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而在高风险的经营环境下,小微企业又缺乏充足的贷款抵押担保物,一旦企业到期无法履行借款合同,银行承担的损失相对较大,由此可能导致银行的经营风险增加。加之省内小微企业到期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使得银行业为了规避风险、减少损失,便会缩减对小微企业的放贷额度并制定严格的放贷条件,使小微企业得到银行融资服务的机率降低。
(四)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用风险
所有的融资活动中几乎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加之小微企业普遍缺乏规范的财务报表,这使得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小微企业与银行之间更为突出。对于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风险水平,企业自身比银行拥有明显的信息优势,企业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优势误导银行做出放贷决定,比如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从而通过银行放贷的审核,或将贷款挪作他用、加大贷款到期无法偿付的风险。小微企业较低的信用等级使得银行对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异常谨慎,银行通过制定更加苛刻的放贷条件来弥补低信用等级可能带来的损失,这进一步加剧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二、银行业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对策
(一)转变银行的服务理念
整个银行体系应从各个层级开展工作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省级政策性银行应从宏观上把握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设立批发供资机构,专项扶持对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且资金紧张的小型银行,鼓励小型银行服务小微企业;邮储银行一直以来坚持提供小额贷款,解决了一些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但目前其提供的资金量有限,因此应加大对邮储银行的支持力度,鼓励其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发放小额贷款的次数,尤其对于小微企业要优先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应是服务中小型企业的主体力量,尤其是中型银行在地级及以下的支行以及地级及以下的小型银行是为该地小微企业提供外源融资的重要来源,这些银行应以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为立足点,充分发挥自身贴近企业、放贷决策相对灵活、高效的优势,独辟蹊径地构建适用于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服务体系,将针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转变为自身的竞争优势,而大型商业银行则仍以服务大中型企业为主,可结合自身特点开发适用于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的特色服务,例如,河北省农业银行可成立“三农”事业部,作为服务涉农小微企业的专项融资机构。
(二)加强融资服务创新
1.依据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开发适用于小微企业的特色融资服务,节约单位融资成本。由于小微企业贷款规模相对较小、业务相对简单,所以在企业初创阶段为减少单位融资成本,银行可以简化提供融资方案的沟通成本,如银行可直接采用电子银行渠道提供融资产品、采用客服等方式回应企业的咨询和提问。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业务量增加或产品结构开始出现多样化后,此时银行可在提供融资服务时配备资历较浅的客户经理。按企业所处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复杂程度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服务,可以有效利用并节约资源。
2.针对行业特性灵活处理小微企业贷款抵押担保物的种类和范围。银行不能拘泥于抵、质押物的统一规定,而应针对小微企业所处的行业拓展相应的抵、质押物的类型和范围。例如,工业生产型企业一般具有生产周期长、投入大、占有较多固定资产的特点,高科技类型工业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因此针对工业企业,商业银行可以提供园区厂房按揭贷款、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贷款等;商贸流通型小微企业一般具有物流周转快、上下游关系密切、现金流速高等特点,因此针对商贸流通型企业,商业银行可以提供应收账款质押、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等;对于涉农类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可以提供动产抵押贷款、林权、宅基地抵押贷款等;对于那些几乎不存在抵质押物、处于初创型的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可以提供联保贷款,将几个申贷企业组成一个群组,相互监督和担保,风险共担。
(三)加强小微企业风险管理能力
1.加强小微企业风险管理的意识,促使其提升自身风险管理水平。银行可以通过设置融资条件限制的方式强制性规定小微企业设立风险管理制度。在小微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应对小微企业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落实结果进行考查,建立银行业共享的有关小微企业风险管理实行情况的信息档案,尤其对由于风险管理问题而无法履行偿债义务的小微企业应进行备案记录,并分析具体问题所在,作为对其他小微企业风险管理水平评估的参考和借鉴。
2.银行在推出针对小微企业特色融资服务的同时,应提供与之相关的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密切关注所放贷款的经济效益和风险水平。例如对于从事外贸业务的小微企业而言,银行可同时提供外汇对冲服务,降低财务风险;银行也可将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按行业分组,利用银行的信息优势考察不同行业的发展前景,为小微企业降低经营风险提供实质性的建议。通过对所放贷款的风险管理服务,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小微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一方面也可获取所放贷款的使用信息,避免贷款被挪作他用。
(四)建立银行业共享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
1.银行之间应建立共享的信贷企业的信用体系,在该体系中,所有银行均可提取已有信用等级记录的申贷企业的信息,可了解有关申贷企业的信用等级。对于首次申贷的企业,银行可现场调查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家庭状况等情况,然后将情况类似的小微企业绑定在一起进行信用联保,一旦小微企业中有一方出现信用问题,其他方的信用等级也要相应调低,由此可以促使小微企业之间互相进行深入考察和监督,加强银行获取信息的透明度。
2.银行在所建立的共享信用体系的基础上,可参考行业发展前景、经营风险水平、历次信用记录以及企业对当地税收的贡献水平等为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一方面,可鼓励小微企业提升自身的信用水平,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缺少贷款抵押担保物的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从而有利于帮助其突破资金瓶颈,取得长远发展。信用体系的建立不仅可以从总体上增强小微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和融资机会,同时可降低银所放贷款的回收风险,从而使银行的经营风险水平也相应降低。■
(本文系河北省2013年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河北省银行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策研究》〈项目编号:HB13JJ015〉的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张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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