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在海外并购中,会直面不同司法管辖区域内的各种非经营性风险,税务风险是其中较重要的非经营性风险之一,如何管控海外并购中的税务风险已引起企业决策层的高度重视。
一、海外并购简介
海外并购一般涉及三方主体,分别是并购方(股权买方,以下简称买方)、股权出让方(以下简称卖方)和被并购方(即被买卖股权的企业)。在并购完成后,被并购方在并购前后的所有税务风险的最终承担人都会从卖方转移至买方,因此,对于买方来说,尽职调查(以下简称尽调)是整个并购过程中最重要的自我保护措施,也是海外并购最重要的步骤之一。具体而言,尽调
就是派出团队对被并购对象进行实地调查以最终确定是否值得“买”以及可能的“买价区间”,尽调要求披露所有已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尽调团队中外聘的财务顾问、律师和审计师都必须出具书面意见以帮助买方进行决策。
二、海外并购的税务风险
从海外并购的时间点看,税务风险主要集中在三个阶段,即被并购对象已有的或潜在的税务风险、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务风险以及并购完成后新旧商业模式转变时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
(一)被并购对象已有的或潜在的税务风险
1.被收购企业已享受的税...
企业在海外并购中,会直面不同司法管辖区域内的各种非经营性风险,税务风险是其中较重要的非经营性风险之一,如何管控海外并购中的税务风险已引起企业决策层的高度重视。
一、海外并购简介
海外并购一般涉及三方主体,分别是并购方(股权买方,以下简称买方)、股权出让方(以下简称卖方)和被并购方(即被买卖股权的企业)。在并购完成后,被并购方在并购前后的所有税务风险的最终承担人都会从卖方转移至买方,因此,对于买方来说,尽职调查(以下简称尽调)是整个并购过程中最重要的自我保护措施,也是海外并购最重要的步骤之一。具体而言,尽调
就是派出团队对被并购对象进行实地调查以最终确定是否值得“买”以及可能的“买价区间”,尽调要求披露所有已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尽调团队中外聘的财务顾问、律师和审计师都必须出具书面意见以帮助买方进行决策。
二、海外并购的税务风险
从海外并购的时间点看,税务风险主要集中在三个阶段,即被并购对象已有的或潜在的税务风险、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务风险以及并购完成后新旧商业模式转变时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
(一)被并购对象已有的或潜在的税务风险
1.被收购企业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各国税收优惠政策差别很大,企业在调查被收购企业所享受的税收情况时,应着重加强对于该税收优惠时效性和真实性的审查。
2.未决税务事项。各国的税法都不可能完全没有争议,被收购对象存在一些影响比较大的未决税务事项是正常的,但切不可轻视这些存在争议的税务风险。
3.被收购企业架构导致的税务风险。在海外并购收购标的较大时,被收购方有可能不是一个企业而是一个集团,其本身的股权架构就很复杂,不仅跨多个国家,在一些层级中可能还有一些小股东存在,此时收购所涉及的税务风险有可能涉及多个国家、多个主体。同时,当被收购对象是一个集团时,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以前可能存在大量关联交易,对这些跨国关联交易公允性的判断标准不同往往也会带来较大的税务风险。
(二)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务风险
并购仅仅是从形式上实现了控制,要真正实现对被收购方的控制还要通过重组来实现。重组不仅是并购方企业核心价值观的“输出”和企业文化的“入侵”,更是对被收购对象的股权架构、权力机构、部门设置等组织结构的调整,可能涉及到部门的撤并、子公司的关闭转产和员工的解雇等多个方面,这些举措都有可能产生税务风险。以在芬兰解聘员工为例,芬兰法律规定,即使公司在破产时,非经工会同意,任何一方包括并购方、卖方、公司高管甚至是政府都不可以对涉及员工如何处置进行决定,否则为非法。
(三)并购完成后新旧商业模式转变时的税务风险
鉴于商业模式的多样性,本文以工业企业的一种典型的横向并购后商业模式变更所面临的税务风险进行讨论。假设我国一家工业企业A并购一家经营困难中的欧洲同行B,并购目的在于获取B的设计、技术能力、销售渠道和品牌。A设想的新商业模式为:关闭B在欧洲的配件生产工厂,留下总装厂,然后由A从我国采购配件,在B总装后在欧洲以B的品牌实现销售,B的设计、技术及销售渠道等全部得以保留。经测算即使B未来几年销售量保持不变或略有下滑,因配件改在A生产所节省的费用也能够使B扭亏为盈。这种模式的变更从商业角度来说前景很好,但在量化分析新模式的税务风险时可以发现,上述测算没有考虑到配件从我国出口至欧洲所面临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影响,如果再考虑关闭当地工厂的损失有可能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因素,新的商业模式的成本收益便需要重新测算。
三、并购税务风险的管控措施
(一)风险意识养成
应改变国内并购固有的思维定式,按“国际人”的思维来考虑税务风险事项。海外并购更多关注程序,要求“程序正义”,结果和过程都应该“能拿得上台面”。
(二)专业团队组建
在并购团队中应配备专业税务人士,如聘请外部税务顾问或要求外部并购团队成员(律师或会计师)就并购的税务风险单独阐述意见或出具专项意见,可要求税务专家对未来一些重大税务的不确定事项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应链所涉及的流转税、关税、外汇管制、关联交易事项,被并购所在国对常设机构的监管,利润或股利汇出以及对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政策等税务事项。
(三)税务风险过滤程序
尽管海外并购的税务事项很复杂,但由于大多数税务风险都集中地出现在某些特定领域(如未决税务事项、股息红利汇出、资本的跨境流动、国际税收协定的税务抵免等方面),因此可以通过并购税务风险过滤程序来管控风险,即制定税务风险事项表格,将容易发生风险的交易、曾经发生过重大税务风险的事项等记入特定表格,要求相关人士在并购前后进行逐项比对,一一消除,对重大税务风险进行过滤。
(四)税务风险保障机制
并购之前,买方应制定税务风险保障机制来降低风险,可采取以下具体措施:要求被收购企业主管税务当局出具无偷税及无税务争议事项的文件;要求卖方对被收购企业以前的税务风险提供保证;直接在购买价中提取相当于税务风险估算值的款项作为准备,在购买时暂不支付,而是在上述风险消除以后再支付给卖方。■
责任编辑 张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