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目标过于追求短期内盈利。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下称小贷公司)多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各投资人大多想在短期内获得盈利、收回投资成本,因此其财务管理目标多为利润最大化。虽然利润作为一个重要的财务指标,可以直接反映小贷公司经济效益的高低,也是公司补充资本金、扩大经营规模的重要途径,但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却忽视了小贷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可持续经营。
2.没有严格采用金融会计制度及规定的财务软件。按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农村小贷公司会计核算应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及《农村小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但部分小贷公司视自己为一般性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小贷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会计核算本应由金农系统完成,但部分小贷公司会计核算采用的却是通行的、一般性的财务软件系统。
3.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主要表现在:少数小贷公司部分账簿未启用表或科目目录表,记账凭证封面内容填写不完整,会计凭证采用活页装订,年终账簿等会计资料未及时打印;月末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对账单余额不一致时未按规定编制银行...
(一)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目标过于追求短期内盈利。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下称小贷公司)多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各投资人大多想在短期内获得盈利、收回投资成本,因此其财务管理目标多为利润最大化。虽然利润作为一个重要的财务指标,可以直接反映小贷公司经济效益的高低,也是公司补充资本金、扩大经营规模的重要途径,但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却忽视了小贷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可持续经营。
2.没有严格采用金融会计制度及规定的财务软件。按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农村小贷公司会计核算应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及《农村小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但部分小贷公司视自己为一般性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小贷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会计核算本应由金农系统完成,但部分小贷公司会计核算采用的却是通行的、一般性的财务软件系统。
3.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主要表现在:少数小贷公司部分账簿未启用表或科目目录表,记账凭证封面内容填写不完整,会计凭证采用活页装订,年终账簿等会计资料未及时打印;月末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对账单余额不一致时未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部分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部分利息收入核算不规范,如贷款利息收入未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或以现金形式收取后未缴入银行账户。
4.公司财务会计人员任用不符合规定。从小贷公司从业人员结构看,绝大部分缺乏系统的金融知识和银行信贷工作经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会计人员甚至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有待加强。部分小贷公司未按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一般风险准备、未足额提取担保业务的到期责任准备和担保赔偿准备,主要体现为:贷款损失准备按照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没有严格按照五级分类的规定比例分别提取;未按规定将财政补贴用于加大充实一般风险准备,而是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变相抵扣企业应提的一般风险准备;担保业务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足额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和担保赔偿准备。此外,极少数小贷公司贷款投向不符合风险控制要求,风险过高。
6.部分小贷公司违规收费,变相高利放贷。极少数小贷公司还存在利息之外再收取手续费、顾问费等行为,个别业务利率甚至超过了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加重了借款人负担。
7.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规模小、人员少、经营业务单一等原因,对内部控制重视程度不够,公司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核算不实,这不仅影响到财务管理本身功能的发挥,也会使公司管理出现漏洞,导致会计舞弊、违规操作等现象的发生。
(二)相关建议
1.科学合理制定财务目标。应充分分析和研判当前国家金融改革发展政策及农村小贷公司发展情况,紧密结合本公司现状,确定科学合理的财务目标。应将公司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重在谋划公司潜在或预期盈利能力,谋划公司永续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使之不断发展壮大。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制度,合理配置财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约机制,防范财务风险。建立授权批准控制制度,明确规定涉及财务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此外,还要建立小贷公司财务监管的业务交流和风险预警平台,促进财务监管、风险管控制度的统一和完善。
3.进一步完善小贷公司监管法规。要根据当前小贷公司经营现状,进一步修订完善已有的监管法规,明确其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标准,完善财务软件,省金农公司自行设计开发的财务软件要符合省财政厅对小贷公司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有关规定。
4.合理分工,形成各司其职的监管格局。财政部门要强化财政对农村小贷公司的财务监管,严格履行相关文件、法规赋予财政部门的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的小贷公司金融财务监管制度。地方政府金融办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小贷公司的放贷行为,合理控制小贷公司贷款利率水平问题,严厉打击辖内小贷公司高利放贷或变相高利放贷行为。各金融机构要在融资、信贷和结算等方面加强与农村小贷公司的协作与配合,实现互利互惠的同时实现有效的外部监管。
5.加强对小贷公司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政策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小贷公司会计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 李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