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2013年7月1日下发《关于编报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财企[2013]139号),明确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重点包括:一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重点支持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本布局为主攻方向的重大结构性调整支出,包括中央企业战略性兼并重组、股权结构调整等。二是重点项目支出,重点支持提升国家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等涉及国家战略、国家安全方面的重大项目支出。三是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重点支持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产业升级与发展项目支出,包括突破产业发展瓶颈、突破技术瓶颈、产学研结合、新兴产业发展等。四是境外投资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出。重点支持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能源资源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央企业境外收购兼并、境外投资合作等。五是困难企业职工补助支出。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7月18日下发《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推进简政放权。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二是小额交易无需审单。服务贸易小额收付汇业务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金融机构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
财政部2013年7月1日下发《关于编报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财企[2013]139号),明确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重点包括:一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重点支持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本布局为主攻方向的重大结构性调整支出,包括中央企业战略性兼并重组、股权结构调整等。二是重点项目支出,重点支持提升国家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等涉及国家战略、国家安全方面的重大项目支出。三是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重点支持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产业升级与发展项目支出,包括突破产业发展瓶颈、突破技术瓶颈、产学研结合、新兴产业发展等。四是境外投资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出。重点支持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能源资源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央企业境外收购兼并、境外投资合作等。五是困难企业职工补助支出。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7月18日下发《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推进简政放权。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二是小额交易无需审单。服务贸易小额收付汇业务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金融机构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三是简化单证审核。对现行的数十类单证审核规定进行简化与合并;取消对绝大部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件的审核要求;取消对外付汇税务证明等。四是清理整合法规。制定《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废止50多项相关法规文件。五是放宽境外存放。允许企业集团服务贸易外汇收入集中存放境外。六是强化均衡管理和事后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7月1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通知》规定,一是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作调整,仍保持原区间不变,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取消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2.3倍的上限,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对客户的贷款利率。二是金融机构要积极适应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定价方式,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结合期限、信用等风险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完善定价机制建设,提高差异化服务水平,稳妥处理合同关系,保证贷款正常发放。强化财务硬约束和利率风险管理,确保内部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相关制度办法要及时报人民银行备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7月19日下发《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4号)。《指引》分为9章,共计136条,分别涉及规范公司治理架构和各治理主体职责边界等制衡机制,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价值准则及社会责任、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等公司治理运行机制的内容。《指引》明确提出了良好的银行公司治理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即健全的组织架构、清晰的职责边界、科学的发展战略、良好的价值准则与社会责任、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3年7月23日下发《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以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意见》指出,各省级、副省级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与属地财税部门间要建立顺畅的工作机制,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投企业,投资小微企业;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要继续加大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力度。《意见》明确,各省级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鼓励财政出资的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并完善这两类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积极开展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与小微企业的项目对接活动;进一步完善“统一组织,统一担保,捆绑发债,分别负债”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关制度设计;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鼓励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领域;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基本银行服务费用,完善银行收费定价机制。
商务部办公厅2013年7月23日下发《关于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leasing.mofcom.gov.cn。融资租赁企业可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基本信息备案、业务信息(合同登记表及回款情况)实时填报、租赁物登记公示及查询、各类报表填报、行业信息查询、承租人违约情况反馈及查询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融资租赁企业业务进行实时监管(合同登记表汇总及分析)、企业报表审核及汇总分析等,对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状况和业务合规性进行动态监管。商务部可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汇总及综合分析,定期发布融资租赁业运行情况,实现对整个融资租赁行业运行的动态监管。《通知》指出,管理信息系统适用于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及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为确保系统安全性,各级用户均凭登录密码和统一配发的动态口令牌(以下简称口令牌)随机产生的动态验证码登录系统。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融资租赁企业的登录账户、口令牌由商务部统一授权并分发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再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融资租赁企业的登录账户、口令牌统一下发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