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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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
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对投资者决策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也是资本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关键所在。证监会会计部十分重视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并通过分析年度报告信息对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和财务信息披露规范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自我国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以来,证监会会计部组织专门力量成立年报财务报告审阅工作组,重点关注了收入确认、金融资产减值等重要会计政策披露,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政府补助等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大的会计处理难点问题,以及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等方面的问题。从本期起,本刊将分若干专题陆续刊登证监会会计部针对2012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情况所作的分析和评估,以期帮助读者理解关于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执行及财务信息披露监管等方面的相关专业要求。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
截止到2012年4月30日,2492家上市公司如期公开披露了2012年年度报告,其中主板1436家,中小企业板701家,创业板355家,现就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的总体情况作一分析。
一、总体盈利情况
2492家上市公司2012年共实现营业收入246307.78亿元,较2011年增长8.89%;实现利润总额26986.09亿元,...
编者按
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对投资者决策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也是资本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关键所在。证监会会计部十分重视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并通过分析年度报告信息对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和财务信息披露规范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自我国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以来,证监会会计部组织专门力量成立年报财务报告审阅工作组,重点关注了收入确认、金融资产减值等重要会计政策披露,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政府补助等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大的会计处理难点问题,以及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等方面的问题。从本期起,本刊将分若干专题陆续刊登证监会会计部针对2012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情况所作的分析和评估,以期帮助读者理解关于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执行及财务信息披露监管等方面的相关专业要求。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
截止到2012年4月30日,2492家上市公司如期公开披露了2012年年度报告,其中主板1436家,中小企业板701家,创业板355家,现就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的总体情况作一分析。
一、总体盈利情况
2492家上市公司2012年共实现营业收入246307.78亿元,较2011年增长8.89%;实现利润总额26986.09亿元,较2011年增长1.70%;实现净利润19653.14亿元,较2011年增长0.93%。其中,投资净收益3526.28亿元,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128.20亿元,营业外收支净额1345.18亿元,占2012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07%、0.48%和4.98%。
2012年度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0.36元,较2011年下降24.01%;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35%,较2011年下降1.92个百分点。其中2270家公司实现盈利,占全部上市公司的91.09%;亏损公司222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8.91%,较2011年上升2.17个百分点。
就总体盈利情况而言,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亏损公司占比有所上升。
二、财务报告编制披露情况
从年报披露情况看,我国上市公司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有所增强,较少发现因对准则不熟悉、不理解而造成的原则性错误,对于涉及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等较为复杂的交易,也基本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总体看来,2012年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所提高,但在个别方面仍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需加以改进,主要包括:
(一)部分公司财务报告存在低级错误,披露的严肃性有待提高
一些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存在报表项目与附注信息勾稽关系不正确、报表项目串行、涉及金额的项目数字正负号相反、账龄分析表未及时更新、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相互矛盾等简单错误,一些公司并不重视以前期间可比信息的披露,年报与中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存在矛盾,反映出公司对信息披露缺乏应有的严肃、认真态度。这些简单错误的存在不仅误导报表使用者,也是部分公司财务信息被媒体质疑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会计政策披露缺乏针对性,与投资决策的相关性有待加强
尽管证监会在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2]42号)中,重点强调了上市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披露会计政策,不得以会计准则的原则性规定代替具体会计政策,披露的会计政策应当体现业务特点,有助于投资者的理解和使用,但照搬照抄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仍然比较普遍,投资者真正想了解和看到的体现公司业务特点的会计政策披露较少。个别公司甚至并未根据会计准则的变化及时调整会计政策的表述。
(三)业务模式、盈利模式不断创新,涉及的会计问题有待研究
随着市场的发展和企业的创新,新的业务和盈利模式也在不断涌现。如何运用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规定,对新出现交易的经济实质进行判断并进行会计处理,在实务中存在不一致的做法,具体涉及附有或有合并对价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股份支付计划取消、合同能源管理收入、搬迁补偿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四)个别公司存在会计和信息披露问题
在会计方面,个别公司存在在建工程延迟转固定资产以少计提折旧费用、股权转让价格显失公允导致虚增利润、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够谨慎等问题。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个别公司存在将受限货币资金列入现金等价物、将对合伙企业投资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问题。
三、财务报告审计总体情况
47家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2492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发布了审计报告,其中,标准审计报告2404份,占总数的96.47%;非标准审计报告88份,占总数的3.53%。在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70份,保留意见15份,无法表示意见3份,无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总体而言,财务报告审计质量进一步提高,但在个别方面仍存在问题,主要包括:
(一)部分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的适用和表述不合理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占非标意见的比例达到80%,从强调事项段的内容来看,部分报告强调事项段存在适用不合理、表述不易理解等问题:一是强调事项段不完全符合审计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所规定的范围,存在滥用之嫌,如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或者将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当期利润的事项作为强调事项;二是将应予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作为强调事项,如将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和其他应付款能否在未来转作收入的不确定性等作为强调事项;三是强调事项表述不清,不易理解,有悖于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提供必要补充信息的初衷。
(二)对创新业务的风险评估不足,审计程序不充分
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创新业务越来越多,如大型机械设备的担保融资交易、各种形式的信托业务等,对于这些创新业务的审计普遍存在风险评估不足、审计程序不充分等问题,没有恰当评估其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已审财务报表依然存在对这类业务适用会计政策、交易概况及性质、交易涉及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等方面披露不充分的情形,导致财务报表使用者难以准确理解,甚至可能出现误导。
(三)对异常重大交易未给予充分关注
部分注册会计师对诸如向控股股东支付大额资产租赁保证金、毛利率极低的大额贸易业务、异常委托加工业务、异常资产转让与政府补贴业务等交易进行审计时,未充分关注这些异常业务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未合理评价针对异常重大交易的列报与披露的充分性。
四、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853家主板上市公司被要求在2012年年报中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中,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777家、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76家。截至2012年4月30日,853家公司均按要求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中,有4家公司内控评价报告披露其内部控制存在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有3家公司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5家公司内控审计报告中被披露存在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另外有18家公司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总体而言2012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得到稳步推进,但在内部控制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咨询服务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内部控制评价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内容与格式差异较大,披露的内控信息可比性差。上市公司分别遵循财政部、证监会和上交所发布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格式指引,还有部分公司综合参考了财政部、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格式指引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自行设计了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导致内控评价报告披露内容和格式存在较大差异,降低了内控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和有效性,不利于信息使用人评价上市公司的内控水平及管控风险,也不利于上市公司内部规范体系实施情况的监管评价。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中内控缺陷披露不充分,存在回避披露缺陷的倾向。多数上市公司内部评价报告仅披露了一般缺陷,极少公司披露了非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甚至,某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的上市公司,其在内控自我评价时仍认为不存在缺陷或者缺陷的影响较小,公司的内部控制总体上是有效的。一些即使披露内控存在缺陷的公司,在披露内控具体缺陷时往往也是泛泛而谈,如管理制度不够细化、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力度不够、需要强化内部审计职能等,缺乏具体内容。
3.内控评价范围不当,内控评价的充分性有待改进。多数上市公司披露的内控评价范围为“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及事项”,但未披露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总资产比例或占公司收入比例等;有的公司虽披露了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但没有包括特殊业务类型的重要子公司,评价范围的充分性存疑。一些公司采取“两年或三年内轮换一遍”的方法确定每年纳入评价范围的重要单位或业务,但由于未披露纳入测试范围单位的比例,不能确定评价范围是否充分、适当。
4.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千差万别,可比性差,影响了内控评价结论的客观性。大多数上市公司披露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系直接引述《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的定义,未制定或披露适用于企业实际情况的缺陷分类的具体认定标准,或者仅披露定性、定量标准下应予以考虑的因素,但未披露具体的定性、定量标准。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缺陷认定标准不恰当,例如,将中注协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中列举的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直接认定为重大缺陷;未分别制定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分类的认定标准;以已发生错报金额或损失金额作为评价缺陷严重程度的定量标准,代替潜在错报金额或潜在损失金额,没有采用潜在的可能错报或损失金额,从内控的预防功能去衡量缺陷严重程度的影响等。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审计意见适用不当,过度适用强调事项段内控审计意见。19份带强调事项段的内控审计意见中,强调事项内容包括持续经营、审计范围、内控缺陷等问题,存在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其他非标内控审计意见的情形,同时,一些被强调事项与内控审计指引及其实施意见中定义的强调事项不符。
2.关于内控缺陷性质的披露不清晰,未充分披露内控缺陷的影响程度。部分存在内控缺陷的审计报告,未按照内控审计指引的要求披露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甚至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也未按照要求披露内控缺陷对财务报告内控和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
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评价报告披露的信息不一致。部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上市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但其评价报告认为内控不存在重大缺陷,与审计结论不一致。审计师也未在内控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披露其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重大缺陷认定和披露不一致的事实。
此外,部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还存在内控责任披露不当、内部控制审计收费偏低,违反内控制审计独立性等问题。
(三)内控咨询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参与资本市场内控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数量近百家,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机构、信息技术及管理咨询机构和其他类型机构等四类,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具备证券及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提供内控咨询服务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内控咨询服务市场进入门槛低,咨询机构在规模、人员素质等方面相差悬殊、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内控咨询服务机构专业性不强、执业胜任能力不足,执业服务质量不高;一些内控咨询机构采用低价竞争策略,恶性价格竞争导致服务资源配备不足,难以有效保证内控规范的实施效果;同时,还存在内控咨询服务机构或与其具有网络关系的机构为一家公司同时提供内控咨询服务及内控自我评价服务或审计服务,独立性难以保证。■
责任编辑 张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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