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国内大型的公路勘察设计企业按照完工进度进行营业收入确认,发票却在收款环节开具,存在营业收入确认和发票开具不同步的问题,而各单位根据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大多数情况下是确认营业收入和缴纳营业税在前,而发票开具在后。“营改增”后,各单位只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税改前已经缴纳了营业税的收入因收款又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可能要根据开票金额再缴纳一次增值税,从而出现重复缴税的情况。此外,增值税对于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抵扣期限和作废、红字冲销发票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出现管理纰漏可能导致增值税违法处罚。针对“营改增”后企业发票管理,笔者建议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做好税改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要严格依据合同,对截至“营改增”开始日前的收入、分包成本进行确认,按规定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及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企业内部因营业收入确认引起的债权债务要核对无误。最好请营业税征收机关做一次清结,明确已缴营业税收入的金额,以更好地解决截止性问题。二是要按项目及时整理税改开始日前的营业收入、已缴税(营业税)收入、已开发票、已收款等信息。要求数据准确,与财务数据、纳税申报情况、经营生产部门的资料核对无误。...
目前,国内大型的公路勘察设计企业按照完工进度进行营业收入确认,发票却在收款环节开具,存在营业收入确认和发票开具不同步的问题,而各单位根据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大多数情况下是确认营业收入和缴纳营业税在前,而发票开具在后。“营改增”后,各单位只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税改前已经缴纳了营业税的收入因收款又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可能要根据开票金额再缴纳一次增值税,从而出现重复缴税的情况。此外,增值税对于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抵扣期限和作废、红字冲销发票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出现管理纰漏可能导致增值税违法处罚。针对“营改增”后企业发票管理,笔者建议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做好税改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要严格依据合同,对截至“营改增”开始日前的收入、分包成本进行确认,按规定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及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企业内部因营业收入确认引起的债权债务要核对无误。最好请营业税征收机关做一次清结,明确已缴营业税收入的金额,以更好地解决截止性问题。二是要按项目及时整理税改开始日前的营业收入、已缴税(营业税)收入、已开发票、已收款等信息。要求数据准确,与财务数据、纳税申报情况、经营生产部门的资料核对无误。三是为避免重复纳税,税改前已确认收入但未开具发票的项目应在税改前开具营业税发票(含公司内部单位之间需开具的发票)。各单位经营部门要积极向业主说明提前开票的情况,获取业主的理解与配合,索取准确的开票信息,如付款单位名称、税号等。各税改单位财务人员要与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沟通,维护开票系统的通畅及稳定,确保发票开具的顺利进行。在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文规定开具增值税红字普通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加强税改后的管理工作
一是对外开具发票的管理。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传递等环节应责任明确,有可追踪的痕迹。其中,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发票的领购、开具、发票记账联的保管、项目回款的登记,经营部门负责发票联、抵扣联的传递及保管。作废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发票遗失的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传递等过程中,因责任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考虑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处罚。此外,为了避免公路勘察设计企业存在营业收入确认和发票开具时间不同步问题导致无法准确核算企业的纳税义务,公司可以考虑开发专门的发票管理系统,并与企业的其他系统如财务核算系统、生产经营系统进行对接。
二是对外取得票据的管理。为了降低税负,勘察设计企业在发生对外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考虑规定有些支出如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汽油费、汽车维修费以及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业务往来的支出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此外,许多大型勘察设计企业设有二级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内部公司且不独立纳税。为了鼓励这些内部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考虑经认证后,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进项税额(或计算的可抵扣税额)由公司总部承担,以从整体上减轻税负。由于取得的可抵扣凭证须认证后才能抵扣,为避免因超过认证期限而无法抵扣,可以要求获取的有效凭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临近税改日将发生的且其进项税可以抵扣的各项支出,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考虑推迟到税改后。■
责任编辑 李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