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此事必有蹊跷”是电视剧《神探狄仁杰》中的一句经典台词,每当狄仁杰遇到扑朔迷离的案件时,总要问一下身边的侍卫长李元芳:“元芳,你怎么看?”从而引向整个破案剧情的展开,并成为大家耳熟能详的网络热语。同样,在我们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经常也会遇到一些“此事必有蹊跷”的涉税案例,比如D区税务机关对所属辖区内热电行业的专项评估中,评估人员就是带着“元芳,你怎么看”的疑问,发现了一起热电公司隐瞒真相偷税漏税的蹊跷事。
一、行业分析辨风险
B热电公司是一家内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供热、供电等服务。2012年,D区税务机关按照行业和疑点业户重点评估的工作安排,对B企业2010年和2011年度的税收情况进行专项评估。评估之前,评估人员利用税收数据综合平台分析了有关涉税指标,并列出以下疑点:
一是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偏低。该公司2010年和2011年增值税税负率分别为2.31%和1.98%,分别低于D区设定预警指标2.62%和2.33%的平均税负率,可能存在少计销售收入或多抵扣进项税额的嫌疑。二是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变动弹性系数过大。2010年和2011年该公司进项税额增长均大于销项税额增长幅度,不排除多计进项税或虚抵进项税的可能。...
“此事必有蹊跷”是电视剧《神探狄仁杰》中的一句经典台词,每当狄仁杰遇到扑朔迷离的案件时,总要问一下身边的侍卫长李元芳:“元芳,你怎么看?”从而引向整个破案剧情的展开,并成为大家耳熟能详的网络热语。同样,在我们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经常也会遇到一些“此事必有蹊跷”的涉税案例,比如D区税务机关对所属辖区内热电行业的专项评估中,评估人员就是带着“元芳,你怎么看”的疑问,发现了一起热电公司隐瞒真相偷税漏税的蹊跷事。
一、行业分析辨风险
B热电公司是一家内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供热、供电等服务。2012年,D区税务机关按照行业和疑点业户重点评估的工作安排,对B企业2010年和2011年度的税收情况进行专项评估。评估之前,评估人员利用税收数据综合平台分析了有关涉税指标,并列出以下疑点:
一是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偏低。该公司2010年和2011年增值税税负率分别为2.31%和1.98%,分别低于D区设定预警指标2.62%和2.33%的平均税负率,可能存在少计销售收入或多抵扣进项税额的嫌疑。二是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变动弹性系数过大。2010年和2011年该公司进项税额增长均大于销项税额增长幅度,不排除多计进项税或虚抵进项税的可能。三是在建工程增长突显异常。该公司2010年期初期末在建工程无变化,而在2011年期初在建工程由22万元上升至期末的76万元,共计增长了54万元,增长幅度达245.4%,可能存在购进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未做转出或者虚构进项税额。四是购进货物资金流向明显异常。该公司评估期从银行采集的纳税人刷卡及银行转账购进金额2895万元小于企业申报的银行支付金额5795万元。同时,应付款项同比增长率45.10%大于设定的参数值(10.00%),应付款项环比增长率37.59%大于设定的参数值(10.00%),可能存在虚构银行支付款项和购进货物的应付款项不实。五是期间费用率同比过高。通过与D区热电行业的期间费用对比,该公司2010年期间费用率比同行业高出1.35%,2011年高出1.93%,可能存在虚列期间费用。
二、巧言难隐蹊跷事
根据平台数据分析的疑点,评估人员拟定了一份与企业进行约谈的提纲,并按程序发出了《税务事项通知书》。约谈中,该公司财务人员对疑点问题分别做了恰似合理的解释:首先,增值税税负低于D区平均税负、购进资金流向异常是因其产品用途的特定性,所产产品全部销售给特定单位,不销售给合同以外的个人及单位,收取货款、开具发票都严格按合同执行,并提供了销售合同。其次,进项税额增长大于销项税额增长幅度,主要是2010年和2011年煤炭价格一直处于上涨状态,而销售的电力和热力价格调整不及时造成进销对比差异过大。另外,由于进货不均衡,造成个别季度进项税额增长大于销项税额增长幅度。再次,购进货物用于在建工程,一般情况下进项税额都已转出,2011年公司工程量大,也许有遗漏并要求自查上报税务机关。第四,应付款项出现突增,可能有时资金紧张货款支付不及时,而造成集中在某段时间支付金额过大,购进货物时公司要经过供应、化验、保管、财务等多个部门把关,不存在虚构进货业务多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第五,期间费用率过高,是由于公司总部在南方,经常同总公司业务往来,差旅费支出较大,有时与当地相关部门协调关系,也发生很多额外费用。根据约谈情况,公司财务人员三天后向D区税务机关报送了《纳税评估自查报告》,承认2011年5月份购进钢材357312.89元用于建造干煤棚,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未作进项税额转出,抵扣税款60743.19元,因企业期末已无增值税留抵税金,同意补缴入库60743.19元,关于其他涉税疑点问题均未发生。面对B公司的自查报告与约谈记录,评估人员分析认为,自查结果与企业实际相差太多,财务人员的巧言之词也难隐涉税疑点,此事其中必有蹊跷,应进一步到实地核查,并按程序向该公司发出了《税务事项通知书》。
三、实地核查显真相
在实地核查中,评估人员发现该公司除自查结果以外,还隐藏着诸多涉税违法行为。一是混淆税种瞒天过海。该企业主要产品销售给供热公司,2010年其主营业务收入在开具发票和货款结算上比较规范;但让售给其他企业煤渣443916元(不含税价)人为开具服务业发票,错误计提营业税,未计入增值税销售收入,也未计提增值税,应补缴增值税443916×17%=75465.72(元)。二是少计收入金蝉脱壳。通过对应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的核实,发现该公司2010年6月份,收到财政局税收返还款354585元直接计入往来款项,未计入营业外收入;2011年9月份,收到财政局税收返还款296227元计入往来款项,也未计入营业外收入,应分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4585元和296227元。三是取得虚开发票偷梁换柱。该公司2010年购进的一部分煤炭,发票开具单位是G市某公司,但应付账款和货款收取单位为Z市某公司,涉税金额1414129.70元(含税),抵扣进项税额205471.84元。企业提供的一份证明说两个公司为一个单位,只是后来名字换了,但实际两个公司一个在G市,一个在Z市,其法人代表也非一人。后经稽查核实,该批煤炭的发票为第三方代开的专用发票,应转出进项税额205471.84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8657.86元。四是虚列费用无中生有。经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该公司已在管理费用中正常列支,但又在管理费用中提取了公共关系费,2010年列支公共关系费228192.50元,2011年列支公共关系费256135.23元,都应调增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五是退货调整混水摸鱼。2010年12月份,该公司购进货物51239.29元,取得某公司两份发票,列支生产费用51239.29元,抵扣税款8710.68元,但货款一直未支付,经调查该批货物因质量不合格已退货但一直未做账务处理,应转出进项税额8710.68元(因无留抵税额应补缴入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1239.29元。
四、依法追缴税难逃
针对以上情况,D区税务机关经过深入细致的评估与稽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追缴B公司2010年增值税289648.24元、企业所得税460668.66元;2011年增值税60743.19元、企业所得税138090.56元,并依据税收征管法对其税收违法行为加处了罚款,对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的税款按日加收了滞纳金。在应补税款等款项入库后,评估人员辅导该企业进行了账务调整,并提醒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避免涉税违法发生。■
责任编辑 李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