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常见盈余管理手段
1.应计项目盈余管理
一是收入提前或推迟确认。提前确认收入,即在销售没有完全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之前就将其确认为当期收入,如采用不合理运用完工百分比法、提前开具产品销售发票、在未来期间还需进一步提供服务才能确认收入或者在销售仍然存在其他不确定性时就对收入进行会计确认等方法,将后期的利润转移到本期。推迟确认收入,即将一部分收入转移到以后的各个会计期间体现,以实现利润平滑、利润持续增长或使以后某期利润水平达到某种监管政策的要求,例如通过与客户协商推迟交付最后的货物或推迟办理竣工结算实现收入的延期确认。
二是成本费用提前或推迟确认。提前确认费用的方法主要有大额计提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利用会计政策变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期限或者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增加当期折旧与摊销等。而推迟确认成本费用的方法主要有将应该费用化的支出进行资本化从而在以后期间通过折旧、摊销的方式予以实现,以及将应在本期确认的潜亏挂账推迟确认等。以广告宣传费为例,由于较难确定广告宣传费在以后期间带来的收益,很多企业一般在发生的当期就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如果企业当期发生较大金额的广告支出,通常企...
(一)常见盈余管理手段
1.应计项目盈余管理
一是收入提前或推迟确认。提前确认收入,即在销售没有完全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之前就将其确认为当期收入,如采用不合理运用完工百分比法、提前开具产品销售发票、在未来期间还需进一步提供服务才能确认收入或者在销售仍然存在其他不确定性时就对收入进行会计确认等方法,将后期的利润转移到本期。推迟确认收入,即将一部分收入转移到以后的各个会计期间体现,以实现利润平滑、利润持续增长或使以后某期利润水平达到某种监管政策的要求,例如通过与客户协商推迟交付最后的货物或推迟办理竣工结算实现收入的延期确认。
二是成本费用提前或推迟确认。提前确认费用的方法主要有大额计提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利用会计政策变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期限或者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增加当期折旧与摊销等。而推迟确认成本费用的方法主要有将应该费用化的支出进行资本化从而在以后期间通过折旧、摊销的方式予以实现,以及将应在本期确认的潜亏挂账推迟确认等。以广告宣传费为例,由于较难确定广告宣传费在以后期间带来的收益,很多企业一般在发生的当期就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如果企业当期发生较大金额的广告支出,通常企业更愿意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效益与盈余稳定增长为由将该广告支出列示为长期资产逐期进行摊销,这便为公司管理层提供了盈余管理的空间。又如,对于应收账款,在已确认款项无法收回应确认损失时,却对账面上的应收账款不予处理,长期挂账,待盈利情况好转时再予以确认。
2.真实交易盈余管理
一是利用研发费用进行盈余管理。对于一些发生较多研发费用的企业而言,可能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通过大幅削减或者提高当期的研发支出来进行盈余管理。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研发支出的要求,对开发阶段和研究阶段的界定模糊处理,按照当期盈余管理的目标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或者费用化以调节利润。
二是利用购置或处置资产进行盈余管理。利用购置或处置资产进行利润调节的行为主要有:为了提高本期盈余水平,企业会把市值高于账面价值的资产提前出售,通过差价实现处置资产收益,使本期利润增加;反之,为了降低本期利润,企业可能会将计划在以后会计期间购入的固定资产提前购入,并自当期开始计提折旧以提高折旧费用,或者以租赁形式取代计划购置的固定资产,以租赁费的形式增加公司的支出、降低利润。
三是利用销售政策进行盈余管理。当企业需要提高当期利润水平时,可能为了获得更多销售合同而放弃本应对某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或提供一定的折扣,比如在当期放宽其信用政策、延长应收账款的信用期,把原本风险较大的客户也作为应收账款对象等。
四是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主要是指在关联方之间通过销售产品、提供劳务、采购原材料等方式调节收入或成本;在关联方公司之间分摊、调节成本费用;通过关联方之间的资产租赁调节利润;通过委托加工或合作投资、托管经营等调整利润实现的时间和数额等。
3.通过分类转移进行盈余管理
一是将经常性费用分类为非经常性损失。企业中可能存在将经常发生的成本费用人为分类至非经常性损失的行为。例如,管理层可以将平时发生的法律诉讼成本或管理费用作为与重组并购有关的特殊项目进行确认,也可以将日常发生的、正常员工的解雇费用界定为重组并购费用,从而将这些经常性的成本费用分类为非经常性损失。
二是将非经常性收益分类为核心收益。将非经常性收益划分转移至核心收益(常常是营业收入)的盈余管理方式,与将经常性费用项目分类为非经常性项目的分类转移行为相反,这种方法往往要求企业必须发生真实的非经常性收益,再将其转为核心收益,从而增大营业收入。但由于企业发生的非经常性收益有限,使得这种方法的操纵空间较小。
(二)监管建议
一是完善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制度。相关部门需继续修订相关规定,如建立配套的会计准则进一步加强监管,从而对各种盈余管理方式加强限制,消除不同盈余管理动机下的盈余管理方式对财务信息使用者造成的负面影响,使财务信息更有利于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二是改进上市公司监管指标体系。目前,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主要是为了满足资本市场中的盈余监管指标。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政策上看,目前单一的盈余指标容易通过操纵实现,因此笔者建议证监会在加强对上市公司盈余水平要求的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的长期发展质量,建立综合监管指标体系,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进行全面考核,从根本上遏制盈余管理行为,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作用。应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作为中介机构的审计监督作用,使其客观、公正地对企业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在审计上市公司年报时,将可能作为盈余管理手段的应计项目、某些真实交易、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为重点审计项目,投入更多的精力与时间确保各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从而落实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与证监会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实施,加强对于会计核算规范的促进作用。
四是引导投资者关注企业盈利能力的持续性。无论企业采用哪种盈余管理方式,可以确定的一点是企业操纵后的盈余都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监管部门应引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并为投资者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更为相关的财务信息。通过详尽的要求提高损益项目确认与披露、管理层例外判断等方面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全面、准确地理解企业的利润构成,为投资者判断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提供有利依据,帮助投资者根据实际情况和交易的实质对企业盈余的持续性做出判断。■
责任编辑 张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