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全面贯彻会计法规,理顺管理体系
1.统一实行农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实行农村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从事农村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由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会计工作。同时,加强会计人才的合理流通,应支持持证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间流动。
2.明确管理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将农村会计工作和会计队伍纳入财政部门管理。同时,考虑到农村会计工作和从业人员的特殊性,农业部门(农经管理部门)在搞好业务指导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财政部门加强农村会计工作和农村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确保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在农村会计人员队伍中顺利实施。
3.建立农村会计管理机构。农村会计工作和农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主要由县级财政部门承担,县级财政部门可单独设立农村会计管理机构,主要任务是按照行政许可,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村会计人员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组织农村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业务学习和培训;对农村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对农村会计人员业绩进行考核定级;建立农...
(一)全面贯彻会计法规,理顺管理体系
1.统一实行农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实行农村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从事农村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由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会计工作。同时,加强会计人才的合理流通,应支持持证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间流动。
2.明确管理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将农村会计工作和会计队伍纳入财政部门管理。同时,考虑到农村会计工作和从业人员的特殊性,农业部门(农经管理部门)在搞好业务指导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财政部门加强农村会计工作和农村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确保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在农村会计人员队伍中顺利实施。
3.建立农村会计管理机构。农村会计工作和农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主要由县级财政部门承担,县级财政部门可单独设立农村会计管理机构,主要任务是按照行政许可,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村会计人员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组织农村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业务学习和培训;对农村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对农村会计人员业绩进行考核定级;建立农村会计人员档案,对农村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农村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查处农村会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等。
4.理顺农村会计管理关系。针对农村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薄弱、工作区域分散、管理难度大等特点,相关管理部门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对农村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学历教育、继续培训教育等管理工作中,可以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农经管理部门(包括乡镇农经管理站)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为纽带,条块结合的管理网络,明确财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全面理顺农村会计的管理体系。
(二)开展财会学历教育,全面提升业务水平
开展教育培训有利于改善农村会计人员队伍学历结构、提高农村会计人员队伍专业技术水平,是农村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和支撑条件。要从农村财务人员实际出发,结合农经管理部门的工作需要,制定农村会计人员学历教育的分期规划目标,确定培养对象,加强组织实施。
应从农村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把握农村会计工作的发展趋势和从业的基本要求,提升农村会计工作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如对于经济条件发达的农村会计人员,要注重现代企业管理教育,对于从事村民委员会会计工作为主的农村会计人员,应以普及财政支农惠农政策为主。
农村会计有其特殊性,要根据农村生产活动的多样化(涉及农、林、牧、工商、农贸等行业)、农村会计核算的多层次(涵盖村委会、村属企业及单位、农户等)以及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综合性(涉及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农村负担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等特点,在农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过程中开拓创新、突出重点、与时俱进,在会计原理、会计核算等专业知识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继续教育的知识面。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1.加强考核评价工作。以《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为依据,建立适合农村会计队伍建设需要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农村会计给予精神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和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充分发挥政府检查和社会监督机制,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工作的监管,增强农村会计人员的责任感,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
2.规范选拔任用制度。通过健全完善会计人员选拔、任用程序,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保持农村会计队伍的相对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需调换的,必须从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中选聘,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农村经管部门核准,报县级财政部门农村会计管理机构备案后才能上岗,杜绝无证人员上岗。
3.建立权益保障机制。一要明确经济待遇。农村会计人员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虽不列入村干部职数,但考虑到其工作的重要性和专业性,应享受与其他主要干部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二要改善办公条件。应当为农村会计人员安排独立的财务办公室,配备保管资金、财务会计档案等的办公设备。三要保障依法行使职权。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保护农村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的职权,对依法实施会计核算和监督的会计人员实行的打击报复行为,不能姑息迁就,应当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 武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