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0 作者:林钢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大]
[中]
[小]
摘要:
在交叉持股情况下,对于互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各方采用权益法如何确认各方投资收益,目前存在较大争议。较为通用的做法是采用交互分配法确认投资收益。然而,交互分配法能否客观反映各方的投资收益水平?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产生什么影响?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一、交叉持股的类型
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会实施不同的交叉持股方案。交叉持股可能存在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1.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形成控制,而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这种交叉持股模式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应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不存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的问题,因此,这种模式不在本文的探讨范围之内。
2.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形成控制,而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投资具有重大影响。这种交叉持股模式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甲公司应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而乙公司应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乙公司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按照甲公司个别报表的净利润和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不存在交互分配问题。甲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虽然先采用权益...
在交叉持股情况下,对于互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各方采用权益法如何确认各方投资收益,目前存在较大争议。较为通用的做法是采用交互分配法确认投资收益。然而,交互分配法能否客观反映各方的投资收益水平?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产生什么影响?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一、交叉持股的类型
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会实施不同的交叉持股方案。交叉持股可能存在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1.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形成控制,而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这种交叉持股模式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应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不存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的问题,因此,这种模式不在本文的探讨范围之内。
2.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形成控制,而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投资具有重大影响。这种交叉持股模式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甲公司应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而乙公司应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乙公司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按照甲公司个别报表的净利润和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不存在交互分配问题。甲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虽然先采用权益法确认对乙公司的投资收益,似乎存在交互分配的问题,但确认的投资收益在其后需要全额抵销,多确认多抵销,少确认少抵销,对合并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存在实质影响。然而,目前尚有企业仍在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按照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控制方个别报表也应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存在交互分配问题。不论在个别报表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还是在合并报表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抵销,其基本原理相同,因此,本文将对这种模式下交互分配的问题进行探讨。
3.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具有重大影响,而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投资也具有重大影响。这种交叉持股模式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应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甲、乙公司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均需要考虑对方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由于甲公司和乙公司确认投资收益时考虑的净利润相互依赖,存在交互分配问题,因此,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一模式下交互分配的问题。
4.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投资也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这种交叉持股模式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应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不存在交互分配问题,因此不在本文的探讨范围之内。
二、交叉持股采用交互分配法确认投资收益存在问题的分析
在甲乙双方交叉持股且互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采用交互分配法确认投资收益带来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案例进行分析。
1.案例分析1。为了便于说明采用交互分配法确认投资收益存在的问题,本案例分析设定了较为特殊的数据。
假定:
(1)甲公司持有乙公司100%股权,对乙公司形成控制;乙公司持有甲公司20%股权,在甲公司董事会中派有董事,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
(2)20×1年甲公司不含投资收益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乙公司不含投资收益的净利润为0。
(3)甲公司和乙公司个别报表均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
(4)不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前述说明,尽管在这种模式下甲公司、乙公司的个别报表不存在交互分配问题,对甲公司的合并报表也不产生实质影响,但从甲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工作底稿采用权益法进行先行调整以及交互分配法的原理角度出发,本案例能够更为清晰地反映采用交互分配法确认投资收益存在的问题。
采用交互分配法确认投资收益,需要设立代数联立方程,并对方程求解。
设:X=甲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Y=乙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
设立方程:
X=(0+Y)×100%
Y=(1000+X)×20%
解得:
X=250(万元)
Y=250(万元)
上述甲公司和乙公司20×1实现的净利润合计实质上仅为甲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00万元。
甲公司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250万元,是根据乙公司全部净利润(自身实现的净利润与确认的投资收益之和,即0+250)和100%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然而,乙公司自身并未实现利润,其投资收益属于乙公司按照享有甲公司实现净利润份额确认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甲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相当于将自身的净利润再次重复确认。
乙公司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250万元,实质上包含了乙公司按照甲公司自身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的20%即200万元以及甲公司按照乙公司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250万元的20%即50万元两部分内容。其中,按照甲公司自身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的20%确认的投资收益200万元,属于合理确认,但按照甲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250万元的20%确认的投资收益50万元,则属于重复确认。
从甲公司和乙公司整体角度看,实现净利润合计为1000万元,但采用交互分配法确认投资收益以后,甲公司净利润为1250万元,乙公司净利润为250万元,导致甲公司和乙公司个别报表虚增利润;在净资产不变的情况下,导致虚增净资产报酬率。
对于目前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其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报表层面也应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这类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该类企业提供的有关长期股权投资信息尤应注意,避免发生相关决策失误。
2.案例分析2。
假定:
(1)甲公司和乙公司为了加强合作,实施换股投资。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为1000万元,占乙公司股本总额的40%,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乙公司对甲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为1000万元,占甲公司股本总额的10%,也具有重大影响。
(2)20×1年甲公司不含投资收益的净利润为960万元,乙公司不含投资收益的净利润为0。
(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
(4)不考虑其他因素。
采用交互分配法确认投资收益,需要设立代数联立方程,并对方程求解。
设:X=甲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Y=乙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
设立方程:
X=(0+Y)×40%
Y=(960+X)×10%
解得:
X=40(万元)
Y=100(万元)
上述甲公司和乙公司换股投资是为了通过股权纽带加强合作,双方各投出1000万元,同时收回1000万元,从资金的角度看并没有实质变化,相当于没有对外投资。据此可以认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各自实现的全部净利润,从实质上看,应为各自不含投资收益的净利润。
20×1年甲公司和乙公司实现净利润合计为960万元,实质上仅为甲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甲公司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40万元,是根据乙公司全部净利润(自身实现的净利润与确认的投资收益之和,即0+100)和40%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然而,乙公司自身并未实现利润,其投资收益属于乙公司按照享有甲公司实现净利润份额确认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甲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相当于将自身的净利润再次重复确认。
乙公司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100万元,实质上包含了乙公司按照甲公司自身实现净利润960万元的10%即96万元以及甲公司按照乙公司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40万元的10%即4万元两部分内容。其中,按照甲公司自身实现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96万元,从个别报表角度看,可以视为不同企业资金产生的效益不同,即投在甲公司1000万元资金产生的效益远远高于本公司资金产生的效益(本公司效益为0),属于合理确认,但按照甲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40万元的10%确认的投资收益4万元,则属于重复确认。
从甲公司和乙公司整体角度看,实现净利润合计为960万元,但采用交互分配法确认投资收益以后,甲公司净利润为1000万元,乙公司净利润为100万元,导致甲公司和乙公司个别报表虚增利润;在净资产不变的情况下,导致虚增净资产报酬率。
3.案例分析3。
假定:
(1)甲公司20×1年12月31日以货币资金购入乙公司40%股权,实际支付价款1600万元,在乙公司董事会中派有董事,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乙公司20×5年12月31日以货币资金购入甲公司20%股权,实际支付价款2000万元,在甲公司董事会中派有董事,对甲公司也具有重大影响。
(2)20×6年甲公司不含投资收益的净利润为600万元,乙公司不含投资收益的净利润为800万元。
(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
(4)不考虑其他因素。
采用交互分配法确认投资收益,需要设立代数联立方程,并对方程求解。
设:X=甲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Y=乙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
设立方程:
X=(800+Y)×40%
Y=(600+X)×20%
解得:
X=400(万元)
Y=200(万元)
从数学角度看,上述交互分配法符合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的原理;但从经济实质看,仍存在将自身实现的净利润重复确认的问题,导致虚增利润。
甲公司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400万元,是根据乙公司全部净利润(自身实现的净利润与确认的投资收益之和,即800+200)和40%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然而,乙公司自身实现净利润800万元,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40%确认投资收益320万元,属于合理确认;但乙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200万元是按照享有甲公司实现净利润份额确认的,也就是说,甲公司据此确认的投资收益80万元相当于将自身的净利润再次重复确认。
乙公司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200万元,实质上包含了乙公司按照甲公司自身实现净利润600万元的20%即120万元以及甲公司按照乙公司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400万元的20%即80万元两部分内容。其中,按照甲公司自身实现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120万元,属于合理确认;但按照甲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400万元的20%确认的投资收益80万元,则属于重复确认。
从甲公司和乙公司整体角度看,实现净利润合计为1400万元,但采用交互分配法确认投资收益以后,甲公司净利润为1000万元,乙公司净利润为1000万元,导致甲公司和乙公司虚增利润;在净资产不变的情况下,导致虚增净资产报酬率。
三、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在交叉持股情况下,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不宜采用交互分配法。
为了能够客观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交叉持股投资收益的确认可以采用直接确认法,即根据扣除相互确认投资收益的净利润和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避免虚增利润。然而,直接确认法也存在一些问题。
根据案例分析3,采用直接确认法,甲公司应确认投资收益320万元,净利润合计为920万元;乙公司应确认投资收益120万元,合计净利润也为920万元。假定不考虑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因素,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将实现的净利润全部分配,甲公司分得的股利为368万元(920×40%),乙公司分得的股利为184万元(920×20%),导致确认的投资收益与分得的股利不一致。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建议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投资收益确认方法:
1.在甲公司控制乙公司而乙公司对甲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即控制方采用成本法,重大影响方采用权益法。这种处理方法相当于直接确认法,即重大影响方确认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自身净利润的重复计算。
根据案例分析1的资料,甲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为0(不论乙公司实现多少净利润,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均为0);乙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00万元,不存在交互分配的问题,不会形成虚增净利润50万元。
2.在甲公司和乙公司互为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投资双方均应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在收到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避免采用交互分配法虚增利润,虚增净资产报酬率。对于采用成本法确认投资收益的,应当允许企业在附注中披露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该净利润在成本法下不包括确认的交叉持股投资收益),满足会计信息需求者进行相关决策的需要。■
责任编辑 武献杰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