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企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采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企业管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了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确认和计量以及披露的内容。笔者认为,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环境下,职工薪酬核算的方式较手工财务记账有较大的差异。
财务部门手工处理工资及相关的各类费用时,一般在月末按工资费用项予以计提,借记各类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次月或稍后时间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并按实际支付内容贷记其他应付款下的员工扣款项目,并计算代扣员工各类款项(包括代扣的各类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环境下,人力资源部门计算员工各项薪酬时需要将各类员工代扣款项以及应上交的“七险一金”项目计算清楚,每月汇总传入财务系统生成相应的记账凭证。对于考勤扣款,一般直接作为工资奖金项目扣减数不在财务凭证中反映。其他薪酬项目一般按月汇总传入财务系统生成凭证,借记各类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下的工资奖金、“七险一金”,贷记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同时贷记其他应付款下的员工扣款项目,并对“七险一金”应交数予以计提。在实际支付员工薪酬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下的工资奖金...
随着企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采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企业管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了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确认和计量以及披露的内容。笔者认为,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环境下,职工薪酬核算的方式较手工财务记账有较大的差异。
财务部门手工处理工资及相关的各类费用时,一般在月末按工资费用项予以计提,借记各类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次月或稍后时间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并按实际支付内容贷记其他应付款下的员工扣款项目,并计算代扣员工各类款项(包括代扣的各类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环境下,人力资源部门计算员工各项薪酬时需要将各类员工代扣款项以及应上交的“七险一金”项目计算清楚,每月汇总传入财务系统生成相应的记账凭证。对于考勤扣款,一般直接作为工资奖金项目扣减数不在财务凭证中反映。其他薪酬项目一般按月汇总传入财务系统生成凭证,借记各类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下的工资奖金、“七险一金”,贷记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同时贷记其他应付款下的员工扣款项目,并对“七险一金”应交数予以计提。在实际支付员工薪酬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下的工资奖金,贷记银行存款;对外上缴“七险一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下的“七险一金”,借记其他应付款下的员工扣款项目,贷记银行存款;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有些企业要求员工的备用金及员工特殊借款按月从工资中扣回,也需要在人力资源系统计算薪酬扣回时单独对该项业务进行核算,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或员工扣款,在传入财务系统的凭证中一并汇总传入。
在上述业务处理当中,企业手工对薪酬费用的处理,很多项目会在实际发放时入账;但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环境下,人力资源系统直接生成财务凭证,需要将所有与计提薪酬相关的业务(包括当期各类职工个人扣款)计入相关科目,在实际支付各项费用时,才从各类计提科目转出。人力资源系统与财务系统集成,各项费用都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这就需要企业如果有跨期费用计提,如奖金跨年支付,需要财务部门手工预先计提,在人力资源系统实际计算时,再手工冲回原有计提凭证。为简化财务处理过程,同时满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要求,大部分企业会直接根据人力资源系统数据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及冲回方式处理,这种处理方式也有助于财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统计口径的一致。
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环境下,如果员工跨公司或跨部门变动,需要及时在人力资源系统作相应处理,才可以保证员工信息的准确性,为员工薪酬费用合理计入相关公司或部门提供准确的依据。如果出现员工离职,也需要在人力资源系统及时处理,单独发放离职工资,直接打印离职工资单由财务手工入账;与企业员工一并发放薪酬的,则不需要财务单独记账处理。
有些传统国有企业有复杂的人事结构,上级人事部门对下级单位采用定盘子的方式确定员工总数,员工全部归属二级单位,三级以上单位不再设立人事机构,但财务在进行实际核算时,二三级单位包括多个法人公司或核算主体,需要将员工的薪酬分别列入相应的公司。在传统财务记账方式下,财务部门可以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各单位工资明细入账,不会造成薪酬核算归属问题。但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环境下,员工归属二级单位,人力资源系统传送薪酬核算业务直接产生凭证,造成薪酬费用均计入二级单位,在产生记账凭证后,通过费用分割单在不同公司或核算主体间予以分配。在实际集成过程中,财务部门可通过建立员工所属部门与核算单位的映射关系,在产生薪酬计算凭证时,直接改写相应的公司核算内容,并按公司分别汇总创建相应薪酬费用记账凭证。■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