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部分企业在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了这项工作的有序、健康开展。如何利用好投资、管理好投资,使投资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于管理、使用投资的单位和部门来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必须从中引起高度的重视,防患于未然。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是确保正常、顺利开展基本建设工作的必要步骤,也是保质保量、实现预期投资效益必须执行的工程建设程序。从近几年国家审计机关和企业内部审计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结果来看,不少企业存在建设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形。不论是何种原因导致出现这种情况,对于一个项目来说,都将存在投资效益的风险。要彻底解决建设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就目前而言,必须通过企业加大中长期规划的管理力度,使其中长期规划更加贴近实际来解决。
(二)杜绝违法分包
从近年已实施的审计项目看,存在部分项目特别是大型、特大型项目违法分包的情况。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问题,首先是慎重选择项目总承包单位,要让那些真正具有总承包能力的工程公司和企业通过招投标总承包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确需将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实施分包时,可以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选...
近年来,部分企业在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了这项工作的有序、健康开展。如何利用好投资、管理好投资,使投资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于管理、使用投资的单位和部门来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必须从中引起高度的重视,防患于未然。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是确保正常、顺利开展基本建设工作的必要步骤,也是保质保量、实现预期投资效益必须执行的工程建设程序。从近几年国家审计机关和企业内部审计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结果来看,不少企业存在建设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形。不论是何种原因导致出现这种情况,对于一个项目来说,都将存在投资效益的风险。要彻底解决建设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就目前而言,必须通过企业加大中长期规划的管理力度,使其中长期规划更加贴近实际来解决。
(二)杜绝违法分包
从近年已实施的审计项目看,存在部分项目特别是大型、特大型项目违法分包的情况。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问题,首先是慎重选择项目总承包单位,要让那些真正具有总承包能力的工程公司和企业通过招投标总承包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确需将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实施分包时,可以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选择分包单位,避免出现分包单位承揽到工程项目后,由于自身无土建、防腐等施工能力而不得不将土建、防腐再分包给有资质、有能力的施工单位的情况。其次是项目业主和总承包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单位的分包管理,定期检查现场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防范违法分包情况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严肃法纪、严肃合同执行。在集团公司层面,可以通过制定企业内部处罚条例或相应管理制度,结合审计、效能监察等,对那些无视法律法规的责任者予以责任追究。
(三)加强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工作
近年来,我国推行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制度,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比如总承包单位在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时,超出概算编制原则,将概算定额标准以外的一些费用项目直接列入概算;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由预备费等开支的费用另立费用名称列入概算;概算中的设备费依据不充分,导致总承包后形成较大的利润等。这些情况使得建设项目的投资大幅度提高,最终导致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率降低。形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总承包单位一味追求总承包利润,不顾项目本身的投资效益。鉴于这种情况,笔者建议加强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工作,确保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工作规范化。
(四)防止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
针对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招标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招标文件,使内容充分详实。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的计算依据,如工程计价类别,执行的定额标准或取费标准,执行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政策性调整文件,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及供货方式,工程量清单等,以便于投标人在投标时能以此为依据,全面考虑施工方案和投标报价,避免由于招标文件内容不全面而导致投标失真的问题发生。还应注意审查招标文件中所列示的有关评标的要求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对于不合规的内容应及时予以纠正。二是标底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只有经过审核认可的标底方可作为评标依据。三是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循评标规则,评委的来源、人数、组成必须符合要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四是对发现的招投标过程中的幕后交易、以权谋私等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五)禁止将整体工程肢解后委托设计
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进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一些单位不是将一个建设项目的设计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委托,而是按照各装置或单项工程进行委托。在此情况下,对同一家设计院来说,工程设计费也是按照将整体工程分解后再分别计取的,由此就会产生多支出设计费的问题。鉴于这种情况,笔者建议加强设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禁止将整体工程肢解后委托设计,加大工程投资。
另外,长期以来我国建筑业存在着严重的工程款拖欠现象,笔者建议在合同或招标资料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
责任编辑 武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