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企业是否“低碳”已逐渐成为政府、投资者、采购商等利益相关者关注的焦点。在我国学术界对衡量企业低碳水平的研究中,较为流行的观点是对企业进行低碳绩效评价。但现有低碳绩效评价方法存在两种导向:一是传统财务指标占主导。财务指标固然能够反映企业低碳经营活动的盈利性,但由于当前会计实务中对低碳经营活动的确认与计量还存在着较大争议,因此采用以货币进行计量的会计数据对企业碳排放活动的投入及产出后果进行经济描述时,很难充分揭示企业低碳水平。二是低碳水平指标大多停留在低碳投资规模等静态指标的考核上。这样的评价导向诱使企业一味加大低碳设备与技术投资,却并不关心低碳资金的来源与产出,缺乏提高企业低碳效率的激励效应。鉴于此,笔者认为,对企业低碳水平应进行动态考核与评价。
一、评价原则
本文所指“动态”的含义为在对企业进行低碳水平评价时,不能局限于传统的投入产出比(如低碳资金回报率等),而是应该在对企业进行基本碳排放盘查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充分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主观能动性。笔者认为低碳水平的动态考核指标设计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实物计量是基础
实物计量是低碳水平动态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即该类指标重点考核的是“剥去”货币资金价值“外衣”后碳排放量的动态变化,而非货币计量假设下得出的会计指标数据(如传统静态指标低碳资金回报率等)。强调实物计量原则的原因在于,无论采用怎样的评价角度与方法,碳排放量的大小是所有碳绩效考核方法的运算基础。目前许多文献中提到的绩效评价体系采用的大都是货币计量原则,即在对碳排放量进行实物计量的基础上,融入货币时间价值与资金使用风险价值后,将实物计量的碳排放量转化为货币计量的低碳收益,这样做虽然可以将企业碳排放行为纳入会计报表,反映出碳排放行为的财务学效应,但却模糊了企业碳排放行为的实质性特征,不利于政府对其进行动态的激励考核。
(二)可持续性是核心
目前,我国低碳化实践尚处于初级阶段,一些企业为迎合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也曾引入一些低碳设备与技术,使得其低碳投资类指标暂时满足了当时的硬件要求,然而低碳设备与技术的运用却因企业自身能力所限或低碳意识淡薄而在实践中搁浅,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与闲置,有悖于发展低碳经济的初衷。政府对企业低碳行为进行激励的资金是有限的,要想将有限的低碳资金分配给真正能够节能减排、低碳经营的企业,必须更加关注企业的减排潜力,因此作为政府激励手段的低碳绩效评价指标中,可持续性应该成为指标设计时遵循的核心原则。
(三)努力程度是关键
政府对企业的低碳激励标准应该以其实施低碳经济活动的努力程度为评判标准,因为努力程度代表了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在设计低碳水平考核指标时,努力程度是需着重考核的内容,这也是低碳水平的动态绩效评价与传统绩效评价(财务视角)的重大区别。
二、企业低碳水平的动态绩效指标设计
企业低碳水平的高低主要体现为这两种碳行为抵销后的结果,即碳排放=碳足迹-碳中和。本文以碳足迹与碳中和作为衡量企业碳排放行为的运算基础,设计出以下三种低碳水平动态考核指标:
(一)低碳水平偏离指数
低碳水平偏离指数反映的是企业与同行业相比节能减排的领先程度。产品(或服务)是否低碳达标取决于是否满足客户的低碳需求,而客户对产品(或服务)低碳程度的判断通常依赖或参照于行业标准,因此本文采用行业标准碳排放作为衡量标准,对企业低碳化目标以相对数的形式进行描述,计算公式为:低碳水平偏离指数=(当年实际碳排放-行业标准碳排放)/行业标准碳排放。
低碳水平偏离指数>0,说明企业尚未达到同行业标准,属于高碳经营,碳排放超标,需改善;低碳水平偏离指数<0,说明企业、产品或服务已达到同行业标准,属于低碳经营,碳排放达标,相关产品或服务符合客户价值需求,可以交付给客户。此指标越小说明企业与行业标准碳排放越近。
低碳水平偏离指数指标侧重于横向比较,以行业碳排放为标准计算企业碳排放水平与行业水平的差距,体现了企业碳排放的控制水平在行业内的领先程度。与现有文献中提到的静态绩效指标如低碳投资、碳排放量相比,领先程度能够体现企业节能减排成效的动态结果,将该指标作为政府或行业部门在对所属企业进行低碳资金分配、低碳绩效排名与奖惩时的依据,具有一定的正向激励效应。
(二)低碳水平的可持续性
低碳水平的可持续性反映的是企业的减排潜力。对企业低碳经营可持续性的判断需要从发展潜力的角度出发,对企业的低碳水平进行历史、动态的分析,计算公式为:低碳水平的可持续性=当年减排量/上年碳排放量=(当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上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上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减少数/上年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
该指标的最大特征是通过每年相比上年的减碳比例,考虑了产品(或服务)的可持续性,因此产品(或服务)是否低碳,需要以一个动态的标准来衡量,而不是以一成不变的行业标准为限,或仅仅满足于已有的低碳水平。
低碳可持续水平侧重于纵向比较,动态地反映了企业低碳经营发展的未来趋势。实施低碳投资的企业在投资初期的回报往往较低,资金一旦投入便会产生“锁定效应”,只有经过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持续经营才有可能收回,这意味着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以长期发展的眼光制定激励政策,充分考虑企业低碳潜力,将有限的资金分配给那些有减排潜力的企业,才不至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
(三)低碳能动性
碳足迹与碳中和描述的都是企业的碳行为,但二者具有相反的特性。碳排放具有被动性的特征,原因在于企业是为了获取利润而发生的碳行为,其行为后果表现为一定数量的碳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而碳排放数量的控制需要通过各种减排管理措施方能实现,具有一定的难度。相对而言,碳中和则具有主动性的特征,原因在于此类行为的初衷大多出于企业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或营造良好的社会形象的考虑,其行为后果表现为对温室气体的吸收和对环境的改善,与碳排放数量相比难度较为可控。因此,本文设定以下公式来描述低碳能动性,即低碳能动性=碳中和/碳足迹。
该指标将企业碳行为的正反两种表现进行对比,是一种结构性指标。低碳能动性等于0,表明企业尚不具备低碳主动性的意识;大于0但小于1,表明企业有一定的低碳意识,虽然有一些碳中和行为但对社会环境的责任尚不能免除;等于1则表明企业低碳意识较强,已完全抵销了企业自身产生的碳排放数量,生产经营实现了真正低碳化,相应的环境责任因此可得以免除;大于1则表明企业低碳意识非常强,不但自身实现了真正的低碳化经营,还对社会、对环境承担起了额外的责任,真正实现了可持续经营的战略目的。
低碳能动性指标反映的是企业主动实施低碳的积极程度。从前述碳行为的表述可知,降低碳排放量是应对气候危机的措施,但企业主动实施碳中和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相比实施碳排放管制、碳超标罚款等负激励措施,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主动实施碳中和的企业予以优先拨款、税费返还等正向激励必然更为有效。因此,低碳能动性指标能够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考核企业低碳绩效提供“奖勤罚懒”的政策依据。
无论政府或是企业层面低碳绩效的评价,低碳化水平的考核都是其评价体系建立与改善的立论起点。需要强调的是,合理有效的低碳水平评估需要政府或第三方准确地实施碳盘查、碳审计进行数据支撑,这样才能使低碳激励机制发挥作用。当前,我国碳盘查、碳审计业务仍处于试点阶段,为加快低碳经济发展的步伐,建议政府部门能够尽快将第三方碳盘查、碳审计的业务制度化、流程化,以便为政府或企业自评低碳绩效提供客观依据。■
(本文系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攻关项目《基于碳绩效评价视角的企业低碳经营激励机制研究》和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宁夏企业节能减排长效激励机制中碳绩效评价的应用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张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