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办法明确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①原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②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③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④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⑤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的有关规定负有相...
▶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办法明确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①原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②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③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④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⑤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的有关规定负有相关增值税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按照本通知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两部门规范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和使用
为规范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使用和安排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统筹协调,集中财力,重点突破。通过协商机制,加强对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统筹管理,集中资金支持薄弱环节,并将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使用与其他相关资金相衔接,形成合力。二是市场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三是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针对工业转型升级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根据每个环节的特点,创新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科学、公开、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办法》规定,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范围包括: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工业行业、领域或区域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和质量认证服务、信息服务,以及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②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支持企业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产品信息化和服务型制造、面向产业服务和行业管理的信息化服务等项目。③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及加强自主品牌培育。支持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关键共性质量问题攻关、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能力建设、工业企业自主品牌培育等。④工业领域自主创新。支持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测试仪器和专用设备、电子基础产品等电子信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和加大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⑤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培养。支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能力培育、产业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业行业知识产权综合数据服务平台建设等。⑥中药材扶持。支持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平台、生产信息服务平台、供应保障平台建设等。⑦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工业和通信业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复审、国际标准研制、行业标准管理。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构建具有平台式公共服务功能的服务体系。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确定的工业转型升级的其他领域。《办法》自2012年8月10日起实施。
▶证监会将完善新三板市场准入和转板机制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近日表示,证监会下一步将着重对北京中关村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制度进行调整设计,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一系列基础性制度进行完善,以形成适应全国性场外市场的全国制度体系。在新三板制度设计上,姚刚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主要工作:一是在北京筹备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国性场外市场的运营管理机构;二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市场准入、股份转让、投资者适当管理、转板机制、市场监管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进行完善;三是按照“总体规划、稳步推进、稳妥实施”的原则,逐步将比较完善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纳入试点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纳入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对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姚刚表示,在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下,包括北京在内的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清理工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多种措施,有效遏制了各类交易场所违法违规蔓延的势头。目前,相关各方正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扎实做好各类交易场所的整改规范,准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的检查验收;二是按照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合理确定相关交易场所的数量、类型,防止盲目地一拥而上;三是建立健全相关交易场所的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