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伦敦奥运会虽已落下帷幕,然而众多的美丽和感动却像一幅幅浓墨重彩的画卷永远定格在人们的记忆里。尤其是双人跳水,那些如花般绽放的美丽瞬间连同胡佳和张萌萌的专业讲解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中的一段解说词大约是这样的:“双人跳水,在关键时刻,影响得分的不是强的那个选手,而是相对较弱的那个。就好比,决定一桶水容量的关键,不是最长的木板,而是最短的那块木板。”这段话就像是一把钥匙,突然打开了我们这些职业会计人心底的一扇小门,平日盘亘在心灵深处的某些东西像潮水般迸发:这种评判双人跳水水平高低的标准,其实可以衡量生活和工作中的很多事情,譬如,衡量财务人职业水平高低的标准,常常不在于你懂什么,而在于你不懂什么,尤其是那些你以为自己懂而实际你不完全懂的部分──这就是我们所谓的“职场短板”。
财务人的职场短板常出现在我们日常业务很少接触到的部分。因为从业多年,对于工程项目核算这一块,笔者自认为也算小半块“砖家”,至少对于“专项、自筹以及改良工程项目的相关核算、报表、分析、审计、竣工验收、项目前期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有较为系统、全面的认知。可是,一次一个关于工程项目扣款的小问题却让笔者意识到自...
伦敦奥运会虽已落下帷幕,然而众多的美丽和感动却像一幅幅浓墨重彩的画卷永远定格在人们的记忆里。尤其是双人跳水,那些如花般绽放的美丽瞬间连同胡佳和张萌萌的专业讲解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中的一段解说词大约是这样的:“双人跳水,在关键时刻,影响得分的不是强的那个选手,而是相对较弱的那个。就好比,决定一桶水容量的关键,不是最长的木板,而是最短的那块木板。”这段话就像是一把钥匙,突然打开了我们这些职业会计人心底的一扇小门,平日盘亘在心灵深处的某些东西像潮水般迸发:这种评判双人跳水水平高低的标准,其实可以衡量生活和工作中的很多事情,譬如,衡量财务人职业水平高低的标准,常常不在于你懂什么,而在于你不懂什么,尤其是那些你以为自己懂而实际你不完全懂的部分──这就是我们所谓的“职场短板”。
财务人的职场短板常出现在我们日常业务很少接触到的部分。因为从业多年,对于工程项目核算这一块,笔者自认为也算小半块“砖家”,至少对于“专项、自筹以及改良工程项目的相关核算、报表、分析、审计、竣工验收、项目前期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有较为系统、全面的认知。可是,一次一个关于工程项目扣款的小问题却让笔者意识到自己只不过是“半桶水”。问题很简单,扣款合同中未约定扣款的原因,所以大家对于其账务处理产生了分歧:有人认为应当冲减“在建工程”(如果已经转固就应当冲减“固定资产”),有人认为应当进入非经常性损益“营业外收入”,有人认为应当看做对方为回笼资金而付出的资金利息,有人认为这就是“现金折扣”,有人认为是某种意义上的债务重组,等等。在争论中,笔者发现,小小的一个工程项目扣款问题,居然涵盖了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三个内控目标:质量、进度、投资。其正确的账务处理不能一概而论,不但要看其在建设过程中所处的环节以及扣款原因,而且会因为合同文字的细微差异造成税务处理大相径庭,自然由此产生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也不一而论。而我们的日常核算不过只涉及到其中的部分皮毛。
财务人的职场短板,有时会在我们风险意识淡薄时悄然出现。票据背书的书写要求非常苛刻,稍有不慎,就必须按照银行的例行要求进行说明,不但要加盖所有的预留印鉴和公章,还要对“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全权承担”做出书面承诺。在大中型企业集团,要办理以上手续是非常繁琐的。所以,很多财务人员在日常背书票据时,为避免书写出错,通常会直接加盖印鉴章后转予下家(不注明被背书人名称)。虽然《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汇票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但是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这种操作被广泛采用。可是,我们有考虑到这种操作带来的“风险短板”吗?请大家看一个真实的案例:向阳公司支付给建华公司业务人员李某一张100万元的背书“银承”,李某收到票据数天后从建华公司辞职,并将该票据直接转手(中断背书)给与其个人有业务往来的川宁公司,川宁公司在未背书的情况下进行了再次转让,最后的票据持有人于当年11月到银行办理了托收。年底,建华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往来账清对中发现了这个问题,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建华公司一纸诉状将向阳公司告上法庭,追讨这100万元的欠款。向阳公司在应诉过程中发现:①经办人从财务上领走票据后,与李某在没有任何交接程序的情况下,就把票据快递给了对方,因为合作多年,从未让其出具过介绍信、企业授权书之类证明李某与建华公司隶属关系的说明;②财务人员按照惯例,未在票据上注明被背书人。法律是讲证据的,现实是,没有任何有利证据可以证明“向阳公司将该笔款项支付给了建华公司”。这就是风险意识淡薄所形成的“短板”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的实例。
专业“短板”很多时候出现在跨领域、跨专业的交界点、交叉点,譬如,工程核算与税务的交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中》(财税[2009]113号)中明确指出: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2008年地震后,一些企业为生产需要购置了相当数量的移动厂房,因其符合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所以,部分企业将其进项税额加以抵扣,而事实上,这是不可以的。再譬如,厂房的钢结构部分,按照通知的要求,其进项税也不得抵扣,实务中,却有一些单位忽略了这一点。这样的交界点与交叉点在实务中不胜枚举。譬如,做工程项目核算,审合同是基础工作之一,而这个小小的工作环节却牵扯到“中标流、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等诸多方面。实务中,偶尔也会遇到“总公司中标,子公司签合同”或者“A公司签合同,B公司收钱”等“双流或多流不符”的情况出现。再譬如“发票流、资金流不符”,这种情况下,如果甲方贸然付款,不但收款方存在偷逃税款的嫌疑;而且,甲方作为购货方,其购进设备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其转固后的折旧额也不能税前扣除──这是基层会计实务操作中容易忽略的地方。而对于“多流不符”的情况,因为牵扯到两个或多个独立法人,其间的各种经济纠纷更是错综复杂。人类的认知是有限的,不是所有的专业短板所造成的风险我们都有能力去弥补。所以,与其劳心费力地“亡羊补牢”,不如在初露端倪时就防患未然。为了有效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真需要一些“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的先知先觉。
财务人的职业短板,有时候并不是业务不精,而是忽略细节所致。日常业务中,常能看到关于各种保证金的约定,如环境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以履约保证金为例,其支付手段根据合同的约定有“履约保函、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多种形式,商业汇票按照承兑方的不同划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其中商业承兑汇票因其流动性较弱,一般不作为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手段,而银行承兑汇票在实务中又人为划分为“背书银承”和“开银承”。从向阳公司的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背书银承”这一块很容易出现问题。所以,对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需要引起警惕(后面的案例会有说明)。此外,合同中对于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关联关系的约定常见为“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天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百分之**的预付款”。可是,实务中,我们偶尔会遇到格式比较特殊的合同:首先,在主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后若干日后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其次,关于保证金的约定不在主合同里(有时候在保证的格式条款里,有时候在其他事项里),并在犄角旮旯里约定“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就好像我们做数学论证题,A推论出B,B推论出C,可是A、B、C就像藏猫猫一样,必须仔细查找),这样的合同一定要多加关注。曾经听前辈们讲过一个案例:某位甲方的会计,在审查一个像砖头一样厚的合同时,忽略了关于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细节,轻率地支付了预付款和进度款。项目进入尾声,乙方讨要履约保证金,遭到甲方拒绝后,才发现当初作为履约保证金支付的“背书银承”(也是属于中断背书)早已被本单位的经办人偷梁换柱,但乙方却不愿为此承担责任,一纸诉状将甲方告上法庭,称:“按照合同规定,甲方未收到履约保证金,为何会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法院的判决不得而知,但那位无辜的会计却着实让人扼腕痛惜。很多时候,不经意的细节往往会决定一个财务人的一生。
“金无赤足,人无完人”,作为普通职业人,职场短板在所难免。如能发现并正视短板,那么财务人的职业短板就不再绝对。一方面,通过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来弥补“短板”,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有效的团队协调、配合来有效合理地规避“短板”。就好像双人跳水,我们一边惊叹于各种高难度动作带来的震撼之美,一边又由衷地感慨运动员近乎完美的和谐统一,这种和谐之美常常能够弥补其他的不足,就好像两个互有短板的水桶,转换重叠的角度就可以装下更多的水,这就是团队的力量。一个“大匠无弃材”的优秀团队常常能够优势共赢、长短互补。客观上,没有职场短板的职业人是可遇而不可求的,而鲜有短板的团队却是可以建设的。发现短板所在不是目的,采取措施有效规避短板所造成的各种可控风险才是王道,只有这样,我们的职场“水桶”才能装下更多的玉液琼浆。■
责任编辑 达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