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9 作者:刘恋 张顺葆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大]
[中]
[小]
摘要:
2012年5月22日,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5月23日,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对前一日交易所公布的《试点办法》进行补充和细化。此次发布的《试点办法》规定,除金融和地产以外的未上市中小企业均可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要求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1年(含)以上。6月7日,深交所通过了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申请,具有高风险、纯信用特点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在国内正式推出。首批包括国信证券、中银国际、国开证券、中信建投、平安证券、浙商证券、国泰君安和国海证券等8家证券公司申报了13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备案材料。目前,9家已通过深交所备案并于6月7日取得备案通知书,另外4家正履行备案程序。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我国中小微型企业在境内市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企业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推出中小企业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目前整个债券市场容量已达20万亿元,规模已经与股市相当,但是,AA-以上的能够发行债券的企业有90%...
2012年5月22日,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5月23日,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对前一日交易所公布的《试点办法》进行补充和细化。此次发布的《试点办法》规定,除金融和地产以外的未上市中小企业均可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要求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1年(含)以上。6月7日,深交所通过了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申请,具有高风险、纯信用特点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在国内正式推出。首批包括国信证券、中银国际、国开证券、中信建投、平安证券、浙商证券、国泰君安和国海证券等8家证券公司申报了13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备案材料。目前,9家已通过深交所备案并于6月7日取得备案通知书,另外4家正履行备案程序。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我国中小微型企业在境内市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企业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推出中小企业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目前整个债券市场容量已达20万亿元,规模已经与股市相当,但是,AA-以上的能够发行债券的企业有90%以上都已经发行过债券,因此有必要扩充债券市场的容量。其次,截至今年4月底,中国债券市场债券托管量达到22.8万亿元,其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份量越来越大。因此,有必要去寻找一些低评级债券的发行主体,于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应运而生。最后,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提出要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探索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求以及国务院“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
一、面临的机遇
一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有利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缺乏弹性,存在着融资结构不平衡、债券市场发展落后于股票市场的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由于供求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我国大量中小企业存在着巨大的债券融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又存在着大量需要寻求投资渠道的民间资本,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较为光明的发展前景。除此之外,目前债券市场高评级中等收益或低收益债券已非常流行和广泛,此时推出一个高收益债的品种,有利于完善市场,提升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资本市场自身结构的优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局面,有利于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二是私募债的出现使券商成为该项业务的最大收益者。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主要由券商承销的企业债、公司债发行规模合计为4748.8亿元,按照1%的平均承销费率计算,为券商贡献474.9亿元的收入。今年前5个月,承销规模就已达到3292.5亿元,同比增幅达到100%。但是,目前券商可承销的债券类型是有限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开闸,不仅为券商带来一项新业务,也将对投行业务格局产生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展初期,无论从单笔融资规模还是整体发行数量上均将偏小,对券商投行的盈利贡献不明显,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承销费率要高于一般的企业债和公司债,按照目前债券市场的发展速度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从长远看未来这类高收益债的规模将大幅扩容,可以有效提高发行的效率并降低发行成本。
三是私募债的发行对于投资者来讲也是有利的。利用私募债中可转换债券形式,可以让不同的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来投资。在发达国家市场,基本的可转换债券包含两部分内容:银行式的固定收益需求和基金式的股权收益需求。简单来说,可转换债券一部分是相对低价的债券,另一部分是可转换成股份的权利。基金为该转换权支付了溢价,因此有权将银行式的债券转换为股份,这个相对简化的例证说明,有不同回报要求的各类型投资者均可以参与私募债。并且私募债是建立在法律制度之下,又受到交易所监管,相对于以往仅限于双方私下谈判达成交易的方式,投资者将获得更强有力的保护。
二、面临的挑战
一是风险的挑战。由于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完全市场化的高风险高收益信用债券品种,并且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流动性不足,私募债券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是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所以买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后想卖出并不是很容易,恐怕需要较大的价格折让。此外,我国债券市场评级公司一方面受到政府主导,另一方面在市场中处于弱势——乙方的地位,为了扩大市场份额,评级公司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会采用一些非常规手段,导致评级客观性不足,给投资者或主承销商识别风险带来了很大的干扰。
二是成本的挑战。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规模比较小,在融资渠道选择和成本方面与银行或券商的议价能力比较差,这造成了较高的发行成本。中小企业大部分都是生产制造型企业,利润率水平不高,这样可能会使企业承担过高的财务成本,从而削弱其盈利能力。
三是法律和制度的挑战。中小企业私募债对于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现有的规范性法律框架尚未健全,定价体系、风险防控、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都还不完善。监管部门为了将私募债券的风险控制在一定风险承受主体之内,规定合格投资者才能进入市场,但是没有出台合理的预防措施。通过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参与到私募债券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除了面临债券自身的兑付风险之外,还要应对因为制度缺陷而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问题。
三、关于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美国为例,依托《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信贷评级机构改革法》等一系列法案的强制规范性和系统的管理制度条例最大程度地保证债券的规范和安全。我国应尽快推出有针对性的中小企业私募规范条例及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私募债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二是注重担保和监管体系的建立。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评级相对比较低,在市场上获得认可需要一定的担保,但担保公司或第三方担保都会提高债券发行的成本,所以可以考虑采用财政贴息或补助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私募债顺利发行。从监管角度考虑,可以采取贴息、偿债基金等方式对那些到期无法兑付的债券进行回购或打包处理,避免出现违约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投资者适应性管理、市场信用评级与信息披露管理,形成针对违约风险的法律规范。
三是建立风险补偿和风险缓冲机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主体受企业规模所限,偿债能力弱。创新债券能否获得投资人高度认可的关键仍然在于设计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偿债保障机制,特别是违约清偿方面的制度建设。这些安排包括设立偿债风险准备金并预先提取偿债基金、发行人自有资产抵押、推出转股条款、设置发债人财务指标约束、银行备用授信等。鉴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高风险性,应采取试点推进的思路。初期试点规模不宜过宽,逐渐推进,不断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建立风险缓冲机制,避免将风险传递到整个资本市场。■
[本文是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XNH227]
责任编辑 刘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