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8省市营改增试点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通知称,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北京市为今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12月1日。通知规定,上述试点地区应自2012年8月1日起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通知还明确,此次确定的扩大试点地区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8省市营改增试点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通知称,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北京市为今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12月1日。通知规定,上述试点地区应自2012年8月1日起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通知还明确,此次确定的扩大试点地区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出台
为保证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妥善处理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出台《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办法规定,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是指跨省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统一并入二级分支机构计算。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按中央与地方60∶40分成比例就地缴库。需要退还的所得税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收入仍按现行管理办法办理审批退库手续。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发布
商务部近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工业消费品流通、生产资料流通、农产品流通、餐饮住宿以及其他生活服务和商务服务领域。《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商贸物流,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第四方物流,同时支持民营资本在大中城市推进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工作,发展日用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共同配送、鲜活农产品低温配送,支持民营企业物流配送模式创新,开展托盘及集装单元系统建设、运营。此外,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民营百货、超市企业依托现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在成品油等商贸流通领域特种行业,将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原油与成品油储运及零售网络建设,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成品油分销市场。同时,具备一定实力的大型民营油企还可通过兼并、收购、联营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独立石油公司或技术服务型石油公司,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民营油企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获得稳定的油源、技术和管理服务。此外,还鼓励民间资本规范发展典当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拍卖业务和直销经营。
▶发改委五大举措鼓励两地企业联合“走出去”
8月22日,2012年中国海外投资年会在香港举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晓强发言时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积极举措,支持两地企业更好地携手开展境外投资,以多种方式共同开拓国际市场。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内地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通过在香港设立海外投资和经营平台,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要在大幅度下放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内地企业在港投资和开展海外再投资的核准手续。二是支持内地企业赴港以上市、发行人民币债券等方式,为境外投资项目融资,推动内地企业的境外产业投资与香港金融资本有机结合。三是建立内地与香港对外直接投资的信息交流制度,进一步发挥香港在国际化经营网络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并推动香港发展成为内地企业海外投资服务的重要平台。四是鼓励并推动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合作,要充分发挥香港在金融、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领域的比较优势,也要充分发挥内地在工程设计、工业技术、基础设施发展等领域的比较优势,优势互补,更好地促进内地与香港企业的海外投资。五是支持内地企业与香港企业以参股、并购或绿地投资等多种方式,共同开展在基础设施、矿产、能源、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等领域的联合海外投资。
▶新三板市场扩容获国务院批准
中国证监会8月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首批扩大试点除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区。证监会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稳妥实施”的原则,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逐步将条件比较成熟的园区纳入试点范围,为试点园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报价转让等服务。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三板定位于为成长性、创新性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和定向融资服务,这将有利于加强对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功能属于小额定向融资,扩大试点后,融资额也很有限,对市场扩容影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