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9 作者:邵春燕 (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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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例简介
中国平安成立于1988年,总部位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深发展成立于1987年,是我国第一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商业银行。美国新桥投资集团(以下简称新桥投资)成立于1994年,总部设在美国德拉维尔,是亚洲最大的私人股权投资机构之一。2004年新桥投资入主深发展,成为深发展第一大股东,深发展也因此成为外资控股的境内商业银行。
中国平安的目标是逐步发展成为一个涵盖保险、银行、投资等在内的品种齐全的金融控股集团。为此,中国平安2003年与汇丰银行联合收购了福建亚洲银行,2006年收购了深圳市商业银行,并将两者整合成平安银行。但此时银行仍是平安的短板,要想达到保险、银行、投资三项业务的均衡,就要扩大银行业务。为此,平安决定收购深发展。
2009年6月12日,中国平安发布公告称,与深发展达成《股份认购协议》和《股份购买协议》。整个并购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平安人寿认购深发展定向增发的新股;第二步,平安集团受让美国新桥投资持有的深发展股份。2010年6月,中国平安与其关联公司通过受让新桥投资持有的深发展股份和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成为深发展第一大股东;2010...
一、案例简介
中国平安成立于1988年,总部位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深发展成立于1987年,是我国第一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商业银行。美国新桥投资集团(以下简称新桥投资)成立于1994年,总部设在美国德拉维尔,是亚洲最大的私人股权投资机构之一。2004年新桥投资入主深发展,成为深发展第一大股东,深发展也因此成为外资控股的境内商业银行。
中国平安的目标是逐步发展成为一个涵盖保险、银行、投资等在内的品种齐全的金融控股集团。为此,中国平安2003年与汇丰银行联合收购了福建亚洲银行,2006年收购了深圳市商业银行,并将两者整合成平安银行。但此时银行仍是平安的短板,要想达到保险、银行、投资三项业务的均衡,就要扩大银行业务。为此,平安决定收购深发展。
2009年6月12日,中国平安发布公告称,与深发展达成《股份认购协议》和《股份购买协议》。整个并购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平安人寿认购深发展定向增发的新股;第二步,平安集团受让美国新桥投资持有的深发展股份。2010年6月,中国平安与其关联公司通过受让新桥投资持有的深发展股份和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成为深发展第一大股东;2010年9月1日,中国平安与深发展同时发布并购预案:深发展按每股17.75元的价格向中国平安定向增发16.39亿股新股,交易总额为291亿元,中国平安以旗下平安银行78.25亿股的股份(约占平安银行总股本的90.75%)以及26.92亿元现金作为支付对价。2011年7月,深发展向中国平安非公开发行新股换取其所持平安银行股份的交易顺利完成,深发展持有平安银行约90.75%的股份;中国平安及其控股公司持有深发展股份比例约52.38%。至此,深发展成为中国平安旗下的控股子公司。
中国平安并购深发展之后,在我国实现了真正的金融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一个里程碑。双方优势互补,有利于实现协同效应,分散经营风险。
二、案例分析及其对金融业并购的启示
1.金融业并购应服从战略需求,注重优势互补
中国平安的长期战略是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金融控股公司,其基本路径就是通过并购的方式,形成一个涵盖保险、银行、投资等在内的,品种齐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中国平安在收购了福建亚洲银行和深圳市商业银行之后,银行业务仍需扩大,收购深发展正好能满足这一战略需求。
中国平安之所以选择深发展,一方面是因为深发展的股权比较分散,如果拥有其30%的股份就可以完全控制这家银行;另一方面是新桥投资控制深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改变深发展的公司管理,进而提高深发展的企业价值,然后获利退出;同时,中国平安和深发展同在深圳,双方知根知底,风险的可控性较强,收购后的整合会比较顺利,更容易实现协同效应。
启示:并购后保险产品可以补充现有的银行产品,现有的银行产品反过来也会给保险产品带来销售机会,而且银行保险通常被认为比传统代理和经纪人渠道更具有成本优势。这一方面符合中国平安的战略需求,另一方面注重了双方的优势互补,因此也是中国平安并购深发展成功的关键。
2.金融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
金融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目前在全球范围内,保险公司采用银行保险混业经营的方式来为自己在金融市场中赢得立足之地。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资本市场发展状况以及金融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金融业最初实行分业经营是必然选择。随着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完善,通过混合并购使金融业综合发展已是大势所趋。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于2008年年初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据此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以开展相互投资。2009年11月,《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金融混业经营步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此次并购使得中国平安成为国内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控股集团,同时也是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一次有益探索。一方面,中国平安由此获得了一个全国范围经营的银行,成为国内保险业第一家拥有全国性银行控股权的公司,有利于其扩大规模和营销网络,实现其与深发展的战略性合作。另一方面,深发展通过换股的方式实现了分享保险业丰厚利润的机会,而且中国平安还可凭借其丰富的个人客户基础帮助深发展开拓零售银行业务,使得深发展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服务,分散经营风险。这有利于我国金融资源的整合和金融体制改革。
启示:金融混业经营,有利于资源共享、降低成本,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金融业务创新,随着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浪潮的不断高涨,目前已经成为中国乃至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
3.要加强金融业并购的监管
并购之后,中国平安拥有深发展和平安银行两家银行,虽然深发展主要从事贸易融资和供应链金融等对公业务,平安银行主要从事零售业务及对平安集团客户的交叉销售,但是同业之间肯定存在竞争,因此就需要监管层加强监管。同时,也要防止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这就要求建立健全有关金融业并购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借以规范金融业并购的行为,使得对金融业并购的监管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并没有一个对金融控股集团进行监管的部门。对金融行业采取的是分业监管模式,银行业务由银监会监管,保险业务由保监会监管,证券业务由证监会监管,信托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这种监管模式虽能有效降低将权力集中在一个监管部门而产生错误判断的可能性,可以提高监管力度,但同时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亟需成立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来优化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经营环境。
启示:由于我国金融体制不够完善、资本市场不够发达、市场效率不够高、金融监管尚不到位,在市场发挥作用的同时,政府应该适当地进行干预和积极正确地进行引导。这一方面需要政府对金融业并购提供物力、财力的支持,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政策,规范并购秩序,加强并购管理,为金融业并购创造良好的环境。
4.要加强金融业并购的风险管理和技术创新管理
金融业混业经营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可观的收益、分散经营风险,也可能会产生风险传递、规模不经济。中国平安并购深发展后,一方面其旗下的平安银行和深发展会因为同业竞争受监管限制,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整合,整合过程中肯定存在一系列的风险;另一方面,中国平安还要应对保险、银行等业务自身的风险以及混业经营的风险,因此,有必要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启示:金融控股集团一方面要应对各方面业务自身的风险,另一方面也要应对混业经营的特殊风险,因此风险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这就要求金融控股集团必须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在并购中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增强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进而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同时,金融业并购之后,金融公司业务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对金融公司的技术要求也相应提高,我国目前金融业技术水平普遍较低,迫切需要加大技术投入,进行技术创新,以提高金融业并购之后的竞争能力。■
责任编辑 周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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