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6 作者:谢树志 叶慧芬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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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分析题一
【分析提示】
1.事项(1)的做法错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全面性原则。该原则要求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实现全过程、全员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空白点。如果只是针对公司的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则内部控制会存在空白点,不符合全面性原则。正确的做法是:内部控制应覆盖公司所有业务事项,当然,可以对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内部控制。
2.事项(2)的做法错误。内部控制由企业中各个层级的人员共同实施,从企业负责人到各个业务分部、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直至企业每一个普通员工,都对实施内部控制负有责任。A公司只针对公司重要业务事项,对高风险领域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这显然不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正确的做法是:对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每一位普通员工进行培训,同时也不能“一刀切”,可以针对公司重要业务事项,将高风险领域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作为重点培训对象。
3.事项(3)的做法错误。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是内部...
案例分析题一
【分析提示】
1.事项(1)的做法错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全面性原则。该原则要求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实现全过程、全员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空白点。如果只是针对公司的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则内部控制会存在空白点,不符合全面性原则。正确的做法是:内部控制应覆盖公司所有业务事项,当然,可以对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内部控制。
2.事项(2)的做法错误。内部控制由企业中各个层级的人员共同实施,从企业负责人到各个业务分部、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直至企业每一个普通员工,都对实施内部控制负有责任。A公司只针对公司重要业务事项,对高风险领域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这显然不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正确的做法是:对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每一位普通员工进行培训,同时也不能“一刀切”,可以针对公司重要业务事项,将高风险领域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作为重点培训对象。
3.事项(3)的做法错误。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是内部环境的重要组成内容,其基本特征就是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模式对独立性将产生极大影响。如果审计委员会同时接受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纪委的双重领导,则会影响独立性,同时也会使内部审计的职能不清晰。另外,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存在问题,即纪委干部不能参加,因为这严重扭曲了审计委员会的功能。还有,内部审计部经理也不能出任内部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因为审计委员会是对内部审计部进行监督,这等于是自己监督自己。最后,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不符合相关规定。正确的做法是:审计委员会只接受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其组成人员应该都是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4.事项(4)的做法错误。首先,沥青采购计划最初应由养护中心的技术质量部提出,因为技术质量部才是沥青的直接使用人。其次,沥青采购年度预算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之前应该经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批,而不能仅仅是养护中心负责人审批,因为财务负责人也是业务预算的责任人之一。再次,应该通过统一招标方式来确定供应商,而不能直接确定,因为这可以避免“暗箱操作”所带来的舞弊。最后,合同草稿、合同审批表在分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之前,还需要经过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同意。
5.事项(5)的做法错误。首先,投资初步意向和《投资邀请函》的起草不应该由公司企划部负责,而应该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因为企划部是《投资邀请函》等文件的下一步执行部门,如果起草工作也由企划部负责,就违反了分工原则。其次,投资合同在签订之前要征求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最后,应该对总经理签字审批执行合同的权限设置限额,超过限额的应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授权总经理签字审批。
案例分析题二
【分析提示】
1.①B公司不能将该金融资产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因为,该金融资产已经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计量后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已经公允,已不存在公允价值风险敞口,且其变动已经计入损益,也就无须进行套期了。②B公司可以将购买的看跌期权作为套期工具。因为,购入期权的潜在利得等于或大于损失,可能减少因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造成的风险敞口;所以,购入的期权符合成为套期工具的条件。
2.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的套期既可作为公允价值套期,也可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对于该事项来讲,B公司购买以外币结算的商品,其中的商品价格变动风险属于公允价值套期,而其中的汇率变动风险属于现金流量套期,所以,两者只能择其一。企业在选择时需要评估价格变动风险与汇率变动风险的重要性,如果前者重要,则作为公允价值套期处理,否则应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处理。
3.B公司的判断是错误的。套期会计方法运用的前提条件是套期高度有效,套期有效性需要定期进行评价,而评价方法包括了“回顾性评价”,即如果套期的实际抵消结果在80%~125%的范围内,企业可以认定该套期是高度有效的。这种抵消是指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或现金流量变动的方向相反,既包括套期项目的变动损失、套期工具的变动利得,也包括被套期项目的变动利得、套期工具的变动损失。事项(3)中的情况就属于后者,所以,B公司不能据此判断该套期无效。
4.①作为公允价值套期处理需要对被套期项目即预期交易进行确认,而预期交易不属于企业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对其确认将不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所以只能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处理。②B公司的做法不正确。因为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会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因此,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内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案例分析题三
【分析提示】
1.事项(1)的处理不正确。因为,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资产证券化的事项,如果作为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处理,必须要满足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这一条件,而这条件就包括了转出方“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按合同约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的除外”,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再投资的,不允许企业在投资中保留任何投资收益。
2.事项(2)的处理不正确。本事项虽然应该作为继续涉入处理,但在对继续涉入负债的计量上存在问题,正确的处理是按照售价扣除所支付的期权费之后的净额计量。另外,对于期权不能单独确认为衍生工具,因为如果同时确认衍生工具和被转让资产或转让产生的负债会导致对同一权利或义务的重复确认。只有在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中才能对期权单独进行确认。
3.事项(3)的处理不正确。C公司将该债券投资转让给了证券公司并与之签订了一项担保协议,但该担保协议只是对受让人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部分补偿而不是全额补偿,这属于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与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企业没有放弃对所转移的金融资产进行控制的情况。因此,企业应按照继续涉入的程度确认该金融资产,即按照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担保金额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资产,同时按照担保金额与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4.事项(4)的处理不正确。因为服务资产或服务负债是指服务收入与服务成本之间的差额,当服务收入大于服务成本时,差额确认为服务资产,反之则确认为服务负债。服务资产应按照成本计量且作为未转移的金融资产来处理,而服务负债则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作为转移对价的组成内容来处理。
案例分析题四
【分析提示】
1.事项(1)中,合并日或购买日是D公司获得M公司控制权的日期,即4月底。合并成本(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理解)按照合并日D公司在M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中所享有的份额计量,即:M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40%。由于合并成本与所享有的份额相等,所以,不存在合并商誉的问题。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合并成本之间的差额,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并同时调整投资收益(个别财务报表中只需要将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即可,且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事项(2)中,D公司应该作为企业合并来进行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成本按照在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中所享有的份额计量,而D公司所放弃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原账面价值结转,两者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再冲减留存收益。因为,当《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出现交叉时,应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2.事项(3)中,D公司的处理存在问题。这属于通过多次交易实现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D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需要将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但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取得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成本应按照合并日K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60%的份额来计量。再按照该初始计量成本与追溯调整后的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而不是其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
事项(4)中,D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因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强调“该控制并非暂时的”,即在企业合并之前,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一年以上(含一年)。在该事项中,D公司对X公司的控制时间不满足“该控制并非暂时的”的时间性要求。正确的处理是:D公司按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在原合并日的会计处理进行更正,并按更正后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来确认转让损益。
3.事项(5)中,①D公司没有面临全面强制要约收购。按照有关规定,如果被投资企业的股本总额超过了人民币4亿元的,投资者通过要约收购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90%以上的,投资者才面临全面强制要约收购。②D公司将要约收购成本与在要约收购日P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20%的差额,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公积的处理不正确。按照规定,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交易日,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应享有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来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公积。
案例分析题五
【分析提示】
1.总资产报酬率(税后)=7500/[(38500+34500)/2]×100%=7500/36500×100%=20.55%。净资产收益率=7500/[(21000+20000)/2]×100%=7500/20500×100%=36.59%。
2.每股收益=7500/10000=0.75(元/股)。每股净资产=21000/10000=2.1(元/股)。
3.市盈率=18/0.75=24。市净率=18/2.1=8.57。MF公司的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说明市场对该公司的未来前景很乐观,同时也说明公司股票被市场高估,有跌价的可能,投资风险较大。MF公司的市净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说明公司资产质量还不错,企业发展潜力较好。
4.公司可用于分配股利的利润=7500–2000=5500(万元)。如果国有股参与分红的话,流通股股东的每股股利=5500/10000=0.55(元/股)。如果国有股不参与分红的话,流通股股东的每股股利=5500/2500=2.2(元/股)。
案例分析题六
【分析提示】
1.不合适。理由:SH公司一家高科技企业,人才是关键,采用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留住人才,而不是为了激励高层,而且,监事和独立董事也不应该在激励对象的范围内。
2.从激励模式上来说,股权激励是适合SH公司的,首先,SH公司是科技型企业,正处于发展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资,采用股权激励方式可以节约现金;其次,SH公司是境外上市公司,面对的制度性障碍比较少;最后,对于科技型企业来说,留住人才是发展的关键,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这个目标的实现。
从激励对象上来说,SH公司的做法不合适,公司正在发展中,股票激励计划只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是不合适的,容易导致一般技术人员的流失,不利于公司技术的开发和长远的发展。
从激励作用上来说,第一年行权价很低,第二年行权价与公司净资产价值相联系,并且规定行权有效期和3年内不得转让,这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把公司未来的价值与激励对象个人的利益联系起来,激励的作用比较明显。
3.SH公司是境外上市公司,不受国内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要求约束,第一年选择象征性出资定价是可以的。
4.SH公司取消3人的行权资格做法有不妥之处:有1人是因为工伤离职。一般规定,激励对象因为工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行权。
案例分析题七
【分析提示】
1.2011年利息支出=700×6%=42(万元);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165+(42+50-200×50%)×(1-25%)=159(万元)。
2.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非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1290+1230)/2+(700+680)/2–2860×10%=1664(万元)。
3.2011年债务资本的比重=(870+700)/2860=55%;权益资本比重为1-55%=45%;权益资本的成本=3%+(6%-3%)×2=9%;XY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9%×45%+6%×55%=7.35%。
4.XY公司2011年的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159-1664×7.35%=36.7(万元)。
案例分析题八
【分析提示】
1.事项(1)的处理不正确。一是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单位要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而该单位只邀请了两家。二是期限不符合规定,邀请招标资格预审报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2.事项(2)的处理不正确。理由:单位对外出租国有资产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单位不能擅自决定;出租固定资产的收入应计入其他收入——固定资产租金收入,而不是经营收入。
3.事项(3)的处理不正确。理由:剩余的8万元应计入事业基金,不应该作为收入处理。
4.事项(4)的处理不正确。理由:事业单位借入款项,一般不预计利息;为开展专业活动借入款项的利息应计入事业支出,而不是经营支出。
5.事项(5)的处理不正确。理由: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应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不能计入其他收入;接受捐赠的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可计入其他收入。■
责任编辑 周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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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