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9 作者:王军辉 (作者单位: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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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规范企业价值评估行为,维护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2年2月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以下简称“企业价值评估准则”),该准则将于2012年7月1日实施。本文通过比较企业价值评估准则与《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期为资产评估师从事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提供借鉴。
一、基本评估要求的比较
1.资料的获取和利用
关于评估资料的获取和利用,准则在第九条中,要求“确信获取的资料是可靠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信息利用是恰当的”。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资产评估师利用收集的可靠信息的能力、强化了评估报告中引用资料对评估结果的支持,资产评估师评估报告中的资料引用要合理,不能与评估结果相悖。
在第十条中,增加了引用专业报告的要求。资产评估师引用专业报告首先要对专业报告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判断,其次要恰当地引用。
2.评估假设的使用
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在第十三条中明确了在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要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同时强调了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此处的变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企业价值评估中要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
为了规范企业价值评估行为,维护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2年2月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以下简称“企业价值评估准则”),该准则将于2012年7月1日实施。本文通过比较企业价值评估准则与《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期为资产评估师从事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提供借鉴。
一、基本评估要求的比较
1.资料的获取和利用
关于评估资料的获取和利用,准则在第九条中,要求“确信获取的资料是可靠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信息利用是恰当的”。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资产评估师利用收集的可靠信息的能力、强化了评估报告中引用资料对评估结果的支持,资产评估师评估报告中的资料引用要合理,不能与评估结果相悖。
在第十条中,增加了引用专业报告的要求。资产评估师引用专业报告首先要对专业报告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判断,其次要恰当地引用。
2.评估假设的使用
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在第十三条中明确了在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要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同时强调了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此处的变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企业价值评估中要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合理使用评估假设。使用评估假设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价值估算的前提条件;评估假设的确定基础是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假设的条款要符合评估基准日的法律条件和评估对象条件。二是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有一定的相关性。价值类型若为市场价值,评估假设要体现评估对象的市场条件;价值类型若为投资价值,评估假设要体现并购方对评估对象的影响;价值类型若为清算价值,评估假设要体现评估对象快速变现对价值的影响。
3.比较基础的调整
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第十六条明确了在价值评估中,当涉及被评估企业和可比企业比较的,应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整。与指导意见中第十六条相比,主要的变动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指导意见中关于调整的表述为“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考虑调整”,准则中为“应当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调整”。第二,明确了进行调整的适用范围。当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时,应该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此处准则中表述为收益法和市场法,从字面理解应该是对评估对象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时应当调整。第三,对于调整内容的限定。相比较指导意见,准则中明确了调整事项有三条:第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调整,应该包括被评估企业与可比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调整和不同会计年度的调整。第二,非经常性收入和支出,应该对被评估企业和可比企业都进行调整。相比较指导意见中表述的非正常和偶然收入,准则中修改为非经常性收入更合适。第三,非经营性和溢余资产及其收入、支出的调整,此条和指导意见相同。
4.多业务、多行业企业、周期性企业、控股型企业价值的估算
近年来,企业经营涉及多种业务,有的企业涉及完全不相关的行业。第十九条准则规范了此种情况下的价值估算处理方法:资产评估师根据企业的业务具体情况,创建业务单元的财务报表,在创建业务单元财务报表时要考虑业务的关联性,然后估算相对应的资本成本,之后单独估算每个业务单元的价值,汇总得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并解释结果。第二十九条涉及被评估企业是周期性行业企业时价值估算的注意事项,如钢铁行业,此时资产评估师要着重根据企业的周期性确定未来预测期限,预测期限应该包括一个完整的周期,当然还要考虑企业的发展是否达到稳定期。除此之外,还要关注预测期后收益的预测,预测期后价值的确定必须是以企业收益正常化水平为基础,而不是收益的波峰或波谷。第四十二条涉及被评估企业是控股型企业时的关注点。如果企业主营业务集中于长期投资项目时,此时评估对象母体实际为“空壳”,资产评估师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同时长期投资项目符合收益法估算的条件,应该考虑评估对象母体的成本和效益对价值的影响。
二、方法应用的比较
1.收益法内容的比较
收益法变动的内容中关联操作的主要有四条:第一,常用的收益法具体方法界定为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同时明确了现金流量折现法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并规定了采用具体方法资产评估师要考虑的因素。第二,明确了未来收益预测的程序。首先,资产评估师要单独分析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环境影响对价值的影响;其次,要对委托方或企业提供的预测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再次,要考虑被评估企业未来的情况确定合理的评估假设,并关注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等参数与评估假设的一致性;最后,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企业未来收益进行预测。第三,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首先,收益期的确定要考虑被评估企业的具体情况,如法律规定了经营期限的应该考虑此因素、经营协议中约定经营期的应该执行、资源型企业应该根据企业的资源情况确定收益期;其次,预测期的确定要着重参考企业进入稳定经营期的时间,考虑资本结构、毛利率水平、资本性支出、行业周期性等对预测期的影响。第四,预测期后价值的确定。预测期后价值通常对被评估企业价值有重要影响,因此资产评估师要根据收益预测的趋势、企业的收益周期性、收益指标的变动幅度、资本性支出的规模等合理确定预测期后价值。
2.市场法内容的比较
市场法变动的内容中关联操作的主要有三条:第一,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时,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影响的考虑。在指导意见中关于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表述为“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流动性的影响”,而准则在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五条均明确了“应当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具有强制性,资产评估师在操作过程中必须考虑流动性的影响。第二,可比企业的选择。资产评估师应当考虑被评估企业与可比企业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经营风险等方面是否具有可比性,比如主营产品不同就不具有可比性、企业规模相差较大就不具有可比性等。第三,价值比率的确定。准则第三十八条明确了价值比率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比率,同时规范了资产评估师确定价值比率应该考虑的内容。
3.成本法内容的比较
成本法内容的变动主要体现在对被评估企业资产负债表表内和表外各项资产、负债的识别及估算、成本法的缺陷和适用性。
对于表内和表外资产、负债的识别及估算,准则第三十九条将成本法的含义界定为以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估算表内和表外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由此可见,成本法明确了表外资产、负债价值属于评估对象价值的一部分。准则第四十条规定,资产评估师应当识别表内和表外各项资产、负债,识别的主体界定为资产评估师。准则第四十条明确了当被评估企业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的资产或负债,同时该资产或负债难以被识别和评估时,资产评估师应当考虑成本法是否适用。比如被评估企业智力资本对企业有重大贡献,对于持续经营的此类企业,智力资本的贡献不仅包括现有人员还包括未来的员工,价值的估算从技术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实际操作中无法明确识别此智力资本并进行估算,此时成本法的结果不能合理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
三、披露要求的比较
1.评估报告的披露总体要求
准则中明确企业价值评估报告的内容要根据评估报告准则进行编制,并在准则中规范了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应当重点披露的内容。
2.重点披露的具体内容
企业价值评估准则中第四十六条明确了当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时,应该重点披露: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和区域经济因素、企业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企业的业务分析情况、企业的资产及财务分析和调整情况、评估方法的运用实施过程。
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质量,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但准则的变动对资产评估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资产评估师需要积极地适应准则的变动,为准则的实施做好准备。■
责任编辑 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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