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9 作者:桑一 柴少宗 (作者单位: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大]
[中]
[小]
摘要:
国际上的知名大型石油公司均已建立了自己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以加强对油气产品应收账款及交易客户的信用风险管理。反观国内,原油企业也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自身业务发展特点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油气产品交易拥有自己诸多特性,原油企业应根据其交易特点,对交易客户进行全方位、全程的信用风险管理,同时配以多种有效的管理手段。
一、原油企业产品交易特点
原油企业主要经营产品为经过勘探、开发后获得的原油及其伴生的天然气、液化气、凝析油等副产品,简称“油气产品”。油气产品交易有以下几个特点:
1.原油交易金额巨大,收款不容有失。原油交易通常以海运作为运输方式。在国内交易中,一船原油的交易金额可达2亿元人民币。在国际交易中,一船大船的交易量可达200万桶,交易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因此,卖方能否及时、足额回收买方油款尤为重要。
2.油价波动剧烈,多采用背对背交易。原油交易参照国际油价进行交易结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剧烈、变幻莫测,通常受政治、经济、天气气候等多种因素影响。对于从事原油生产的能源上游企业来说,原油价格的大幅下跌就意味着企业收入的降低。收入的降低、现金流的减少会影响到企业对现有油田的...
国际上的知名大型石油公司均已建立了自己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以加强对油气产品应收账款及交易客户的信用风险管理。反观国内,原油企业也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自身业务发展特点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油气产品交易拥有自己诸多特性,原油企业应根据其交易特点,对交易客户进行全方位、全程的信用风险管理,同时配以多种有效的管理手段。
一、原油企业产品交易特点
原油企业主要经营产品为经过勘探、开发后获得的原油及其伴生的天然气、液化气、凝析油等副产品,简称“油气产品”。油气产品交易有以下几个特点:
1.原油交易金额巨大,收款不容有失。原油交易通常以海运作为运输方式。在国内交易中,一船原油的交易金额可达2亿元人民币。在国际交易中,一船大船的交易量可达200万桶,交易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因此,卖方能否及时、足额回收买方油款尤为重要。
2.油价波动剧烈,多采用背对背交易。原油交易参照国际油价进行交易结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剧烈、变幻莫测,通常受政治、经济、天气气候等多种因素影响。对于从事原油生产的能源上游企业来说,原油价格的大幅下跌就意味着企业收入的降低。收入的降低、现金流的减少会影响到企业对现有油田的勘探、开发、生产,同时也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对于原油贸易公司而言,为了规避因原油价格波动而可能带来的交易损失,一般会采用背对背(BacktoBack)的交易方式,即将从上家购入原油的提油日期与销售给下家的提油日期规定为同一天。从而保证一买一卖计价时间的统一,锁定油价波动风险。对于计价日期为不同时间的原油交易,则需要通过套期保值交易进行对冲(Hedging),从而锁定油价。
3.原油交易惯例独特。原油交易所采取的支付期是买方提油后30天付款(30 Days after Bill of Lading)。若卖方给予买方信用交易的条件,卖方将在买方提油后的30天内承担买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油款的信用风险。因此,对客户(即买方),进行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确定恰当的支付结算交易条件就变得十分必要。原油交易大多采用FOB(船上交货)方式进行交易,由买方负责安排货物的运输与保险。少数情况下使用CIF(成本、保险加运费)方式进行交易,而不像一般商品货物贸易有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加运费)、EXW(工厂交货)等多种交易方式。目前,国际上主要原油交易市场均已形成公开、透明的交易市场环境。若某买家发生拖欠,消息将会立即在市场内传开。发生拖欠的买家将无法在该市场继续生存。因此,虽然原油交易金额巨大,但在实际交易中卖方仍会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交易客户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进行信用交易。
二、原油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信用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程,它不仅需要企业人员对管理框架和工作内容进行设置,而且需要企业对交易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程管理,从而形成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一)施行全方位的信用风险管理
首先,应将原油企业所有交易客户全部纳入公司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当中。包括所有的原油、天然气以及天然气伴生的液化气、凝析油等副产品交易客户。其次,对公司所有地区的交易客户进行管理。跨国经营的原油企业应将其境内外所有交易客户纳入到信用风险管理范畴当中。第三,在客户授信额度的管控上,不仅要对单个客户进行信用额度的控制,同时也要对公司整体信用交易规模进行控制,即控制公司在某一时点上的信用交易总额,使公司整体的对外信用风险敞口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二)施行全程的信用风险管理
1.事前建立信用风险管理部门、确立相关管理政策、建立信用评估模型。首先,进行信用风险管理,应建立独立于财务与销售、专门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关专业业务人员。信用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对企业的信用销售和授信工作进行科学的管理,保障公司应收账款及时、足额回收,降低公司交易信用风险,使公司销售后形成的应收账款可以确实变为现金流入。其次建立一套适应原油企业实际情况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通过管理政策的制定对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原则、目标、信用审批权限、工作流程等内容进行详尽、具体的规定,对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同时,管理政策的制定要结合市场状况及原油企业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定期进行修订与更新,从而持续地促进公司油气产品销售与交易活动的进行。第三,建立一个适应原油企业产品交易特性的信用风险评估模型。根据信用风险管理的“5C”理论,即从客户的资本状况(Capital)、抵押担保(Collateral)、经营环境(Condition)、性格特征(Character)和偿债能力(Capacity)情况入手,结合原油交易的特殊性以及公司交易客户的特点,对以上五大因素进一步分类,选取一系列有代表性的定性与定量因素,并赋予不同的权重,从而组成原油企业的信用风险评估模型。依据模型评估结果,并综合考虑交易客户母公司实力、历史交易情况等因素,制定出最终的信用政策,即该客户能否进行交易、能否进行授信交易、交易授信额度多少等。
2.事中选取恰当结算方式转移客户信用风险,借助信息系统监控交易执行。原油交易为提油日后30天付款,这就意味着卖方要在买方提油后的30天内承担买方不能在到期日及时、足额支付油款的风险。因此,在交易中,卖方通常要根据买方的资信情况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来规避、转移买方的信用风险。对于财务实力较强的客户(如大型石油公司和国家石油公司),可以给予信用交易条件,即卖方给予买方提油日后30天的付款便利,而无需其他额外担保。对于财务实力一般的客户(如一般的贸易公司)可以给予银行信用证或是母公司担保(PCG,Parent PaymentGuarantee)的交易条件,通过额外的银行信用或商业信用担保来对交易收款进行保障。对于财务经济实力较弱的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人员通过评估,可以给予其预付款交易条件甚至不予交易。目前,国际一流的石油公司及大型贸易公司均借助先进、专业的管理信息系统来对原油交易的整体过程、授信额度占用、应收账款回收进行实时的监控与管理。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如SAP)可以使信用风险管理人员实时掌握销售人员的最新交易情况。系统会自动更新交易客户信用额度占用情况,并对客户超授信交易进行及时的预警,从整体上提升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效率,实现原油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现代化与信息化。
3.事后监控应收账款的安全、足额回收。在临近原油款项回收日期,销售人员应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提醒其到期付款。对问题油气款应及时预警,建立逾期账款催收流程,并对逾期款项进行及时汇报,以便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
(三)同时运用其他多种有效管理方法
1.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定期回顾与更新。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在完成对客户的审批、授信评估后,所确定的交易结算条件和授信额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要给予客户持续的关注,对客户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定期更新,重新进行信用风险评估,以便对交易中的信用政策进行及时调整。尤其是对于那些财务资金实力水平有所降低或本身实力就较弱的客户,要予以重点关注。这种对客户信用状况所进行的定期回顾与更新,建议至少一年进行一次,如有必要可适当缩短更新周期。
2.关注客户及其所在国家(地区)、往来金融机构的实时动态信息。除对客户进行定期信用评估外,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还应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这些客户及其所在国家(地区)、往来金融机构的实时动态信息。任何有可能对交易客户的信用状况造成影响的新闻消息,都应作为信用风险管理人员关注的重点。就客户本身而言,应关注其生产经营、财务、并购、诉讼等方面的信息。国家(地区)风险方面,应关注客户所在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动态,尤其是对高风险国家(地区)要予以持续性的重点关注。欧债危机爆发后,欧洲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走势不容乐观。标普、穆迪对欧洲主要国家的主权评级一降再降。欧洲国家(地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也都受到了极大影响。而在原油交易中,欧洲银行交易结算经验丰富,很多客户均将其作为原油交易支付的结算银行。因此,关注欧洲银行的实时动态对于原油企业来说十分重要。
3.对客户进行实地访谈,了解客户信用状况。对客户进行实地走访,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也是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中被广为采用的一种管理手段与方式。对于大型石油公司和国家石油公司客户,可以通过访谈,与其交流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借鉴其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同时进一步增进客户关系。对于一般贸易公司或实力较弱的客户,可以通过访谈了解其最新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利用访谈机会向客户宣贯原油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提高客户付款的重视程度。
BP、Chevron、Shell、Statoil等国际一流石油公司和国家石油公司对于原油这一大宗商品交易已形成了一套相当完备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独立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委员会、拥有严格的客户授信分级授权制度、内部评级制度、定期回顾制度等。国内原油企业应将这些国际一流能源公司作为标杆,学习、借鉴其先进的管理办法。同时应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建立起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责任编辑 达青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