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9 作者:曲明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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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受理申请业务环节的关键控制措施设计
1.依法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担保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的事项。
2.严格按照担保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对担保申请人提出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核。比如,担保申请人是否属于可以提供担保的对象。一般而言,对于与本企业存在密切业务关系从而需要互保的企业、与本企业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企业、本企业的子公司及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企业等,可以考虑提供担保,反之,则必须十分慎重。又如,担保申请人整体实力、经营状况、信用水平如何。如果担保申请人实力较强、经营良好、恪守信用,可以考虑接受申请。反之不应受理。再如,担保申请人申请资料的完备情况。如果资料完备、情况翔实,可予受理。反之不予受理。
二、调查和评估环节的关键控制措施设计
1.委派具备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开展调查和评估。调查评估人员与担保业务审批人员应当分离。担保申请人为企业关联方的、与关联方存在经济利益或亲属关系的有关人员不得参与调查评估。企业可以自行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承担这一工作,同时应加强对中介机构工作情况的监控。...
一、受理申请业务环节的关键控制措施设计
1.依法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担保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的事项。
2.严格按照担保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对担保申请人提出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核。比如,担保申请人是否属于可以提供担保的对象。一般而言,对于与本企业存在密切业务关系从而需要互保的企业、与本企业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企业、本企业的子公司及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企业等,可以考虑提供担保,反之,则必须十分慎重。又如,担保申请人整体实力、经营状况、信用水平如何。如果担保申请人实力较强、经营良好、恪守信用,可以考虑接受申请。反之不应受理。再如,担保申请人申请资料的完备情况。如果资料完备、情况翔实,可予受理。反之不予受理。
二、调查和评估环节的关键控制措施设计
1.委派具备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开展调查和评估。调查评估人员与担保业务审批人员应当分离。担保申请人为企业关联方的、与关联方存在经济利益或亲属关系的有关人员不得参与调查评估。企业可以自行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承担这一工作,同时应加强对中介机构工作情况的监控。
2.对担保申请人资信状况和有关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评估。在调查和评估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①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的要求,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相抵触的业务,一律不得提供担保;②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包括基本情况、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信用程度、行业前景等;③担保申请人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状况及其权利归属;④企业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对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企业应当综合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务求真实准确。比如,在对担保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时,要深入分析其短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核心指标,从而做到胸有成竹、防患于未然。涉及对境外企业提供担保的,还应特别关注担保申请人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因素,并评估外汇政策、汇率变动等可能对担保业务造成的影响。
3.对担保项目经营前景和盈利能力进行合理预测。企业整体的资信状况和担保项目的预期运营情况,构成判断担保申请人偿债能力的两大重要方面,应当予以重视。
4.划定不予担保的“红线”,并结合调查评估情况做出判断。《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明确规定了以下5类不予担保的情形:①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的;②担保申请人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③担保申请人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④担保申请人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⑤担保申请人与本企业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时足额交纳担保费用的。各企业应当将上述5类情形作为办理担保业务的“高压线”,严格遵守、不得突破,同时可以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充实、完善有关管理要求,切实防范为“带病”企业提供担保。
5.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全面反映调查评估情况,为担保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企业应当规范评估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妥善保管评估报告,并作为日后追究有关人员担保责任的重要依据。
三、审批环节的关键控制措施设计
1.建立和完善担保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层级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企业内设机构不得以企业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企业应当加大对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管控力度,严格限制分公司的担保行为,避免因分公司违规担保给本企业带来不利后果。
2.建立和完善重大担保业务的集体决策审批制度。企业应当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章程和有关管理制度,明确重大担保业务的判断标准、审批权限和程序。上市公司的重大对外担保,应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不得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3.认真审查对担保申请人的调查评估报告,在充分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权衡比较本企业净资产状况、担保限额与担保申请人提出的担保金额,确保将担保金额控制在企业设定的担保限额之内。
4.从严办理担保变更审批。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企业应当重新履行调查评估程序,根据新的调查评估报告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四、签订担保合同环节的关键控制措施设计
1.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担保业务订立担保合同。合同订立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员的批准意见拟订合同条款。
2.认真审核合同条款,确保担保合同条款内容完整、表述严谨准确、相关手续齐备。在担保合同中应明确被担保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并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提供财务报告和有关资料,及时通报担保事项的实施情况。如果担保申请人同时向多方申请担保的,企业应当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本企业的担保份额和相应的责任。
3.实行担保合同会审联签。除担保业务经办部门之外,鼓励和倡导企业法律部门、财会部门、内审部门等参与担保合同会审联签,增强担保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完备性,有效避免权利义务约定、合同文本表述等方面的疏漏。
4.加强对有关身份证明和印章的管理。比如,在担保合同签订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往往需要提供、使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印章和担保合同专用章等。从近年来暴露出来的一些担保典型案例看,一些企业因有关人员身份证明和印章被盗用,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因此,必须加强对身份证明和印章的管理,保证担保合同用章用印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愿。
5.规范担保合同记录、传递和保管,确保担保合同运转轨迹清晰完整、有案可查。
五、日常监控环节的关键控制措施设计
1.指定专人定期监测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被担保人进行跟踪和监督,了解担保项目的执行、资金的使用、贷款的归还、财务运行及风险等情况,促进担保合同有效履行。企业财会部门要及时(最好是按月或者按季)收集、分析被担保人担保期内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积极配合担保经办部门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2.及时报告被担保人异常情况和重要信息。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实施日常监控过程中一旦发现被担保人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沉重或者违反担保合同的其他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企业有关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案例]甲企业由于日常营业活动中担保业务比重较大,因此专设担保业务部,负责办理担保业务的全过程。2011年乙企业将其位于繁华商业区的某房地产作为抵押,要求甲为乙申请的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应甲的要求,乙将该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付甲企业持有。甲担保业务部考虑到两份合法证件都在自己手中,应该没有风险,就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决定提供担保。半年后,乙企业经营状况恶化,资金周转困难,于是以房地产有关权属证书遗失为由申请补办了上述两证,并将该房地产转让给另一企业,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担保的贷款期满时乙无力还款,甲依法承担担保责任后,在准备处置该抵押物时发现,房地产已经易主。法院审议此案时认为,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因乙破产财产不足抵偿债务,甲净亏损4000万元。
案例分析:①在岗位设置方面,专门设立担保业务部办理担保业务的全过程,不符合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要求。正确的做法是: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审批、执行与监督,财产保管与会计记录等岗位应分别设立;②重大担保业务应进行集体决策,但甲企业所有业务是由担保业务部决策,违背了分级授权批准的要求,属于授权不当;③甲企业在担保期间对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流向等疏于监督。
六、会计控制环节的关键控制措施设计
1.健全担保业务经办部门与财会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促进担保信息及时有效沟通。
2.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或权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同时,及时足额收取担保费用,维护企业担保权益。
3.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进行担保会计处理,发现被担保人出现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等情形的,应当合理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属于上市公司的,还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予以公告。
4.切实加强对反担保财产的管理,妥善保管被担保人用于反担保的权利凭证,定期核实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反担保财产安全完整。
5.夯实担保合同基础管理,妥善保管担保合同、与担保合同相关的主合同、反担保函或反担保合同,以及抵押、质押的权利凭证和有关原始资料,做到担保业务档案完整无缺。当担保合同到期时,企业要全面清查用于担保的财产、权利凭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终止担保关系。
七、代为清偿和权利追索环节的关键控制措施设计
1.强化法制意识和责任观念,在被担保人确实无力偿付债务或履行相关合同义务时,自觉按照担保合同承担代偿义务,维护企业诚实守信的市场形象。
2.运用法律武器向被担保人追索赔偿。在此过程中,企业担保业务经办部门、财会部门、法律部门等应当通力合作,做到在司法程序中举证有力,同时依法处置被担保人的反担保财产,尽力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3.启动担保业务后评估工作,严格落实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或不按规定管理担保业务的部门及人员,严格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责任编辑 李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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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