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9 作者:刘宝锁 蔡桂荣 (作者单位: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廊坊开发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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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的一天,一辆检察院的警车呼啸而来将中石油吉化北京销售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控股的廊坊开发区中石油吉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化化工)的财务负责人张某带走。这个消息在公司上下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这是继公司董事长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检方指控,公司又一高管因贪污罪被检方指控。公司两名高管先后因经济犯罪入狱,特别是作为财务负责人的张某因贪污罪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该公司涉及会计岗位的内部控制出现了哪些问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加以完善?本文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定对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监督制约机制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会计人员的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1.董事会、监事会管理监督严重缺位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里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公司制企业中,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负责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以及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的内部控制机制进行监督,如果认为董事会、...
2011年的一天,一辆检察院的警车呼啸而来将中石油吉化北京销售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控股的廊坊开发区中石油吉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化化工)的财务负责人张某带走。这个消息在公司上下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这是继公司董事长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检方指控,公司又一高管因贪污罪被检方指控。公司两名高管先后因经济犯罪入狱,特别是作为财务负责人的张某因贪污罪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该公司涉及会计岗位的内部控制出现了哪些问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加以完善?本文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定对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监督制约机制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会计人员的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1.董事会、监事会管理监督严重缺位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里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公司制企业中,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负责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以及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的内部控制机制进行监督,如果认为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存在舞弊行为,可以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法律赋予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权利,也赋予了其相应的责任,董事会、监事会必须做到尽职尽责。
吉化化工由控股公司和北京澳海达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控股公司出资300万元占60%的股份、参股公司出资200万元占40%的股份,并按《公司法》要求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及确定了总经理;制定了公司固定资产、财务管理、人员费用、工资待遇及相关管理制度。控股公司董事长兼任吉化化工的董事长、控股公司派出两名职工分别担任董事和财务负责人,其中张某就是财务负责人;参股公司派出两名职工分别担任董事兼任总经理和监事,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运行一段时间后,参股公司派出的两名职工从吉化化工撤出,从而形成了控股股东一股独大、董事长大权独揽的局面。董事长滥用职权,大肆挪用公款、违规担保和贪污受贿,由于得到财务负责人张某的协助,因此便对张某的工作不再监督、放任自流;参股方董事、监事因不参与经营,故无法对张某进行监督。由于董事会管理、监事会监督严重缺位,张某觉得有机可乘,便打起了公款的歪主意。
2.会计机构设置缺乏制衡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自2000年吉化化工成立以来,董事长就任命张某在担任控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同时兼任吉化化工的财务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会计事务。该公司会计机构仅有张某一人,其即担任会计又担任出纳,既办理货币资金支付又办理货币资金的审核、核算及保管,严重违背了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控制的原则。直到2006年张某离职,其一直担任财务负责人,一人包办全部会计事务。
张某在无人监督、无人制约的情况下,肆意妄为、虚构经济业务、侵吞国有资产。如其虚构付给陕西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费40000元,就是在没有任何附件、没有任何审批的情况下入账、提取现金并供自己挥霍的。
3.财务管理混乱不堪
《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二十六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该公司严重违反以上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造成财务管理混乱。
廊坊益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吉化化工的专项审计报告指出:“该公司未提供各年会计报表;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不完整;未提供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提供的2001年明细账没有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明细账页;提供的2003年度明细账中没有预付账款──陕西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账页;未提供2008年会计凭证。审计结论是:廊坊吉化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现金管理不规范,未能按规定日清月结;往来转账、费用报销不完整,账账、证证存在不符情况;借款单和发票重复报账;账务处理不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内容;公司账面成本费用核算不准确等。”检方在出具的司法鉴定中也指出:该公司存在多次白条入账、虚假发票入账、伪造发票入账、未经领导批准入账等套取现金问题。
4.企业外部监督不到位
《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以上诸多部门中,吉化化工的控股公司担负着最为重要的责任──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责任,控股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管等措施维护控股股东的利益、加强对被投资公司的监管。尽管控股股东对吉化化工也委派了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但由于这两人还分别担任控股公司的董事长、财务负责人,造成控股公司无法对吉化化工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监管。而董事长、财务负责人无视受托责任、监守自盗、贪污腐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参股公司长期被控股公司排斥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之外,无法行使对吉化化工的监管,使得张某的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处理,最后参股公司利用法律手段才使得张某的贪污行为得以揭露。
二、建立预防为主、惩防并重的会计人员监督体系
1.董事会、监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
《基本规范》第十一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这说明董事会在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监督制约中必须发挥关键作用,监事会具体实施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和制约。董事会通过建立选人、用人机制,把好会计人员的“入口关”和监督使用关。监事会利用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如内部审计、投诉举报等措施,实现对会计人员履职的监督,确保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2.设置科学、合理的会计岗位
会计人员舞弊主要是针对货币资金,为此必须设置科学、合理的会计岗位,明确会计机构内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货币资金》第四条规定:“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应综合考虑规模大小、业务特点,在会计机构内设置财务经理、主管会计、成本会计、出纳员等岗位,实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和职务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坚决杜绝一人包揽全部会计业务的现象。
同时,企业还应对关键岗位和人员实行强制休假制度,至少5年进行一次岗位调整,确保监督制约机制落到实处。通过岗位设置、岗位轮换实现会计人员的动态管理和监督。
3.加强企业的内部审计
《基本规范》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审计是对会计工作的审查和监督,内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对本系统或本企业(或本部门)的责任性、合规性、经济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内审部门通过对关键岗位或人员实施经常性的、针对性的审计监督,就能够对图谋不轨的会计人员产生威慑,也能够发现正直、廉洁的会计人员,及时发现和查处会计人员的舞弊,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4.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财政、税务、工商、审计(含注册会计师)等部门和单位共同构筑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市场监督体系。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如果能相互沟通、信息共享,形成立体化、网络化、全覆盖的监督制约机制,就能够对会计人员实施有效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实施有效打击。
5.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基本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通过举报投诉实现对会计人员的有效监督。
实际上对会计人员最好、最有效的监督是会计人员自己,如若能做到遵守法纪、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手提万贯一尘不染”,就能防范和化解会计人员的职业风险。■
责任编辑 陈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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